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33:04 380 人看过

(苏发[1997]24号)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环境保护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真正把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落到实处,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各地认真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环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取得突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部分城市和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水环境污染和水资源破坏问题尚未根本控制,城市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仍较严重,酸雨面积呈扩散趋势,生态环境不容乐观。造成我省环境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增长对环境和资源产生压力,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导致结构性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尤为突出的是不少地方和部门对环境与发展问题缺乏通盘考虑,造成一些决策失误。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关系到国家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合理开发资源、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用当前的发展去损害未来的发展,更不能用局部的发展去损害全局的发展。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使子孙后代能够永续发展,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科学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时,充分应用自然科学、社会人文科学的综合知识和条件,准确估量其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合理、有效地保护环境,避免在环境问题上的决策失误,确保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明确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范畴和基本原则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和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际,必须将以下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纳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范畴:制定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制定环境、资源、能源、产业、城乡建设等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开展区域国土整治;实施重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广应用重大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

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在满足当代人发展需要的同时,为后代人留下一个可以永续利用的资源环境。立足全局和长远利益,致力于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把环境质量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来抓。

——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协调统一。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组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活动前,科学分析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坚决摈弃“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努力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决策目标既要充分考虑后代生存和发展的环境需要,又要注意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应因地制宜、切实可行,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民主科学的原则。遵循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对环境与发展问题进行科学论证,杜绝主观臆断、盲目决策;把决策纳入法制轨道,严格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做到先咨询后决策;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决策。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各项制度

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从制度上进行规范,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当前,各地、各部门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以下各项制度:

(一)建立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区改建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必须由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不得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县级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定量考核的通知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1988〕国环8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县级市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1996年1月1日起,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范围从省辖市扩大到所有县级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是各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主管市长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列为与上一级政府主管市长(专员)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好。二、各市要建立由市长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考核的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制。工业、城建、市政公用、环保、公安、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将有关数据及时报送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规范要求,汇总审核定量考核指标的有关数据资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
    2023-04-22
    253人看过
  • 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川环发[2007]18号--------------------------------------------------------------------------------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污染整治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环保局省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度目标的通知》(川府发[2007]9号)首次把全省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整治纳入了政府的目标考核,这对解决我省日趋严重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还有对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实施取缔的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为认真落实省政府的目标要求,圆满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推进农村环保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各地要尽快查清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排污口情况,填写《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2023-04-24
    169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八日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确保我省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二、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对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长为第一责任人。三、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林厅、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我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4-22
    86人看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七年九月十七日河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省发展改革委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这一主题,做好试点工作,为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全面开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二、基本原则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试点地方政府联办模式。具体工作的开展
    2023-04-23
    159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本省各类船舶及水域相关场所开办的公共场所,按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管理。”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2023-04-24
    258人看过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人事部《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决定成立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委员:王时中省人事厅厅长副主任委员:刘国中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芮明春省人事厅副厅长委员:洪慧民省监察厅副厅长王耀?省司法厅副厅长葛高林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杨锐省科技厅副厅长何春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高建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鸿生省总工会副主席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芮明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二年三月十二日
    2023-04-22
    9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江苏省高考加分政策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8
      高考加分就是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值向学校投档,随着我省2009年高考网上报名的开始,高考加分政策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日,记者采访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负责人。 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没有出台具体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 答:目前,尚没有出台针对2009年高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2009年的加分政策不会出现大的变动,考生可以参照2008年的政
    • 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加班政策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1
      《劳动法》规定每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同意,且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
    • 江苏省退休政策?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9
      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交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获到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任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
    • 江苏省婚假政策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5
      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 江苏省二胎政策的政策条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06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