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版权的特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4:32:11 305 人看过

网络版权也是一种版权。网络版权的特点是什么?很多人不明白。我国法律是否解释了网络版权的特征?现在,Lba将在以下文章中为您分析网络版权的特征,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我们的法律规定

除了传统版权的特征外,网络版权还具有一些独特的特征:

(I)在合法性方面,相关著作权的法律认定滞后于相关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滞后于时代的变化。自互联网出现以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化。一是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受到了挑战。工作上线后,它就成为网络上的一种常见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条电话线就可以得到作品,但是关于网络版权权益调整的法律并没有及时出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中必须引用大量以前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的经营方式与传统经济有很多共同之处。传统媒体可以通过传统手段抵制网络版权侵权,这使得网络版权法滞后于现实

(II)就地域性而言

版权地域性是指版权受一国法律保护的国家和地区[3]版权大多是自动生成的,不是国家授权的,所以有些人认为版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版权具有一定的地域性。作品在不同地区的使用应当分别许可,传统版权不具有域外效力。但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不可能判断网络作品的版权应以哪个国家的法律为依据,在哪个领域有效。因此,网络版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不受地域限制。电子商务的扩张也使人们打破了图书订购的地域性,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版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中版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化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全面冲突。”,

版权的排他性是指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他人不得使用和享有版权[5],因为版权并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类似的作品,与专利和商标相比,版权的排他性相对较弱,但这并不意味着版权没有排他性。互联网意味着作品可以被使用,版权几乎为零。作品上网后,不仅具有无形性、高效性、便捷性和普及性,而且极大地削弱了著作权的排他性。在网络环境下,如何获得质优价廉的作品是网络用户关心的问题。他们获得的版权信息不充分。他们不太清楚谁是版权所有者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也不太关心。真正的版权所有者很难理解其作品的使用,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此外,数码复制品不仅与原件一样完美,而且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空间,也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在这方面,网络版权没有排他性

(四)表现力

传统作品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籍、书面作品、艺术作品和报纸。然而,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书面作品、科学作品、艺术作品和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聚集在一起,难以区分。最后的作品可能包含几种类型的作品,仅应用传统作品的分类是不够的,如MTV、flash作品等。一些学者建议增加一种新的作品类型。无论结果如何,总体而言,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区分著作权类型的传统意义

以上是对我国法律中网络著作权特征的回答。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当然,在实践中,关于网络版权的问题更多,比如如何保护网络版权?如果受到侵犯,如何保护权利以及保护的方式是什么?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我们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网络版权侵权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哪些行为构成网络版权侵权

合法网络著作权使用范围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版权相关文章
  • 网络名誉权的界定和特点
    网络名誉权一词的出处似乎已经难以考证,但是该称谓的涌现却并非偶然。和网络侵权行动、网络隐私权一样,网络名誉权的称谓也是顺应了网络时代发展而产生的概念。但这些称谓能否作为法学概念在学界还存有争议。有学者认为,网络侵权行动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因为互联网是物而不是人,物不能实行加害行动,不能对他人造成侵权行动法意义上的侵害,自然不能成为侵权的主体。假如按照这样的方法推断也势必会得出网络名誉权这种称谓是不科学的结论。网络名誉权和网络侵权行动等一样,都是网络时代所催生的新词汇。既然大众对于这些新现象已经有了一个约定俗成的称谓,那么将其作为法学概念应用也无可厚非。其实,此类称谓方法在法学领域也早有先例可循。盘算机犯法就是典范例子,没有人会认为这是一种由盘算机实行的犯法,故而当然不会有人感到网络侵权行动是网络实行的侵权行动、网络名誉权是网络所享有的名誉权。从法律概念应目标而生理论出发,网络名誉权概念的产
    2023-06-05
    471人看过
  • 网络消费者的特点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者首先是网民,他们不但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易于接受新鲜事物,而且具有一定的上网经历及经验,能比较熟练地操作计算机,研究也显示,拥有较多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消费者将比较容易接受网上购物。再次,网络消费者在购物的过程中主动性增强,无论其信息需求是否明确,他们都会主动地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搜索相关的信息进行查看,如浏览购物网站等;当需求明确后,他们又会主动地查看详细的相关信息,并主动与网站商家联系最终决定是否购买。网络消费者更看重网上购物的便利性、休闲性和乐趣性;消费者的可选择的范围增加,不仅可以选择本地的商品而且可以选择本地所没有的商品,因此,消费者的忠诚度降低。价格仍是影响消费者行为的重要因素一、也可要求间接侵权人网络服务商承担责任间接侵权人是指那些并没有直接参与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具体交易中而是为该交易提供网络支撑平台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比如淘宝网、易趣网等。基于中介经营模
    2023-06-20
    321人看过
  • 金融网络诈骗特点主要是什么
    一、金融网络诈骗特点主要是什么?一是犯罪主体技术性强。二是犯罪隐蔽性强。网络的虚拟性使犯罪分子不受时空限制,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诈骗活动。而且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往往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难以追踪定位。三是犯罪取证难。由于计算机中的数据很容易被篡改和删除,而且删除后不保留任何痕迹,加上很多信息系统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时候安全防范设置不强,不具备数据保护等功能。犯罪分子实施破坏、窃取数据后,系统没有自动保留犯罪痕迹,故案发后难以取证和调查。四是犯罪成本低,收益高。犯罪分子不用锁定特定犯罪对象,在上网的电脑上轻点鼠标就可以修改信息或者将诈骗信息发布出去,短时间内往往就会收益较大甚至巨大。五是犯罪涉及面广。网络不受时空限制,故此类犯罪的犯罪地不仅仅局限在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被害人也可能分布在多个省市甚至多个国家、地区,这也直接导致了国内多个司法机关或者多个国家、地
    2023-06-02
    88人看过
  • 网络侵权行为的特点及危害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在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无过错,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所谓网络侵权是指:计算机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民事权益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行为。(一)虽然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但网络作为一种新技术的产物其自身的运作特点使网络侵权行为又呈现出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征: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性的、巨大的虚拟空间,多数情况下在网络空间中从事任何活动是不需要与现实中的真实身份相关联的,而行为人无需具备高深的计算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往往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实施侵权、欺诈行为。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这点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有明显的区别。比如传统的光盘盗版首先要进行印制,然后通过多种渠
    2023-06-06
    365人看过
  •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种类,网络侵权的特点?
    一、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种类网络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种类有:1.网络域名中包含他人注册商标文字的关键单词、字母等,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2.将他人注册商标名称恶意注册为自己的域名。行为人明知属他人享有权利的知名商标、商号或其他标识的文字组成,还故意将其注册为自己的域名,再以高价卖给该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竞争对手。3.在网页上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行为人将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图像用于自己的网页,或将他人商标的图形设计成自己网页的图形,或者在网络链接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知名商标、字号、商品(服务)名称作为链接标志。二、网络侵权的特点有哪些网络侵权的特点有:1.网络侵权行为的实施具有简单易行性。2.网络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即时性。3.网络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众多,具体到每件案件即原、被告确定困难。4.网络侵权案件取证困难,传统的侵权方式因为易于察觉因而也易
    2023-06-21
    61人看过
  • 网络隐私权表现出的新特点
    网络隐私权一词并非法定概念,而是从学理角度在传统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概念。由于这一领域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关于网络隐私权确切而统一的定义没有形成。我国有学者认为,网络隐私权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笔者认为,网络隐私权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隐私权的一种,可以说是隐私权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隐私权的高级形态。网络隐私权同传统隐私权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同网络有关,是否发生网络空间中。网络隐私权表现出的新特点有如下几点:1、客体的扩大化和数据化网络隐私权的客体是网络隐私,网络隐私较传统隐私在内容上更为广泛,呈现出扩大化的趋势,包括个人的姓名、性别、身高、指纹、血型、病史、联系电话、财产等等,以及一切与个人有关的信息在内。随
    2023-04-24
    288人看过
  • 网络版权的侵权认证什么意思
    一、网络版权的侵权认证什么意思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所谓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并具有独立功能的多个计算机系统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起来以功能完善的网络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等,实现网络中资源共享的系统。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行为。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我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
    2023-06-19
    334人看过
  • 网络侵权盗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网络侵权盗版的原因一是技术的发展使作品传播方式发生变化,更容易被侵权盗版。如今,几乎任何作品都可用二进制数字编码表现出来,由计算机进行处理、存储并通过互联网传输。这些数字产品具有无形磨损性、可变性和易复制性,所以对用户而言,使用侵权产品与正版产品可能区别不大,且大多数数字产品经久耐用。对制作网络产品的商家而言,使用侵权产品能降低经营成本。二是文化层面的原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利意识相对淡漠,也缺少知识就是生产力、就是效益、就是金钱的意识。这也多少影响了人们的消费心态,人们在潜意识里对得到有形物所作的付出心安理得,但在获取抽象物时,哪怕付出不多却也不太情愿。三是国内法制尚不健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尚未形成完美的合力,导致诉讼中的当事人对法律理解产生很多分歧,经常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以达成法律共识。由于部分案件标的小,外地的当事人又居多,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维权成本高。
    2023-06-13
    426人看过
  •  网络犯罪的特点与网络诈骗罪
    网络钓鱼攻击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其目的是诈骗,主要行为和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包括:1. 网络诈骗犯罪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2. 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呈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3. 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产业化;4. 诈骗行为手法多样化,更新换代速度快;5. 诈骗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元化、交叉化趋势明。网络钓鱼攻击是一种常见的犯罪行为,指的是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以各种形式向他人诈骗,其目的通常是获取财物。犯罪的主要行为、环节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行为也构成诈骗罪。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的特点有:1、网络诈骗犯罪呈空间虚拟化、行为隐蔽化;2、网络诈骗犯罪网络呈低龄化、低文化、区域化;3、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产业化;4、诈骗行为手法多样化,更新换代速度快;5、诈骗高危人群犯罪手法多元化、交叉化趋势
    2023-08-28
    481人看过
  • 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的特点
    一、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的特点侵权主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按服务内容划分:单一型平台服务提供者,不参与具体的交易。混合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参与具体的交易。居间型平台服务提供者,双方订约提供机会并促成交易。二、网络环境中商标侵权概述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我们步入了信息时代。在网络覆盖的当下环境中,我们能够迅速的获得自己想要的资讯,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问题与挑战。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侵权,是指除了商标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不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上未经商标权人同意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而其经营领域与商标权人相同或相近,从而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发生混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在现如今的网络环境中,商标侵权的形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自然也应当随之进行调整。首先,商标侵权发生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环境中,网络的虚拟性与隐蔽性,使
    2023-06-07
    301人看过
  • 数字版权管理的特点
    1、开放性。网络数字环境是开放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不依赖于特定平台和处理方法。2、标准化。数字版权管理体系应具有统一的标准,适用于任何网络数字资源的创建、传播和使用过程。3、可靠性。DRM用于对数字作品的版权管理,与各参与方的切身利益相关,并可能用作法律证据。因此必须是可靠的。4、可扩展性。网络环境下的信息传播具有不同的规模,传播方式在不断变化,数字作品内容和形式也在爆炸性增长,数字版权管理体系必须具有无限扩展性来适应这些变化。5、互操作性。互联网是一个大型的分布式网络,分布式管理,同时又相互连接,数字版权管理必须与之相适应。历史原因造成目前的各种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并存的现状,数字版权管理标准尚未形成。因此所有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都应当具备互操作性,可以相互连通,共同管理互联网上数字作品的版权。一、数字版权管理是什么数字版权管理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这些技术保护的有
    2023-04-03
    177人看过
  • 网络诈骗都具有什么特点
    一、网络诈骗都具有什么特点第一,犯罪工具高科技化,作案过程非接触化;第二,作案目标具有不特定性,资金流向复杂性;第三,作案依托网络技术为实施犯罪提供支持,手段呈现智能化;第四,作案过程隐蔽性,作案时间较短。《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网络诈骗案立案证据有什么网络诈骗案的立案证据如下: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3、带着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4、在当地公
    2024-02-01
    420人看过
  • 网络版权与传统版权的区别
    互联网的出现给版权带来了更直接的变化。我们称这种新型版权为“网络版权”。网络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法定权利人将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并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以获得报酬的权利。网络版权与传统版权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带您去了解一下。著作权范围的差异从作品这个著作权客体的角度来看,传统著作权法规定作品为“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的形式复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的形式传播,因此网络作品可以以文本、图片、视听等文本形式存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网络版权也开始有了新的发展。网站管理者享有其网站整体内容的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以这种方式使用作品,并因此获得报酬。”网络版权是比特世界关系的调整,给传统版权的一些原则和规则带来了很大的
    2023-05-07
    89人看过
  • 著作权网络侵权特点有哪些
    1、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2、网络著作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之后,就会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3、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4、网络著作权侵权客体拓宽。较之传统的网络著作权客体范围来讲,
    2023-03-21
    146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网络版权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下,对数字化内容的创作享有的法定权益。这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作品。网络版权涉及内容的创作者或权利人对其作品的复制、传播、展示、公开发表等一系列权利。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网络版权问题变得更为复杂,需要... 更多>

    #网络版权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网络版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5-13
      网络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 网络版权遭侵权如何维权, 网络版权侵权的取证途径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网络版权遭侵权首先要取证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此种证据固定方法被广泛采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仅仅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从证据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种公证方式所固定的证据本身。另外,如果公证程序有瑕疵也
    • 网络违规的软件是什么版权?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4
      盗版软件侵犯的是软件著作权。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享有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
    • 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9
      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特定性是指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
    • 网络隐私权的侵权特点有哪些呢?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7
      第一,侵权场所的特殊性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为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通过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的,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决定了网络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网络上显示的识别侵权人身份的资料通常情况下都是虚假的,侵权人在网上很容易掩饰自己的身份,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通过网络进行一系列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如网络攻击、非法刺探、搜集、加工、传播、利用个人数据等隐私性质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