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使用权的问题解决的司法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土地是大家生活的重要手段,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见相关的问题,建议大家不要采用暴力的手段来解决问题,而应该更多的将方式放在法律的保护上,因此您需要及时的了解相关的法律。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是顺应现实客观需要的大好事,从法律制度的源头上,完善征收与补偿机制,改革土地利益分配制度并将改革成果归由人民共享,实现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一种理性的平衡,无疑是减少征收中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高速发展的必要之策。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放工作是党中央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将使农民享有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农民增加财政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通过确权登记发证,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进一步夯实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基础,有助于提高农村牧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具体情况
(一)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
(三)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已制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定乡规民约并不违背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政策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纠纷应根据现行党的政策,作具体分析。通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切忌用简单、武断、一概而论等解决办法。
农村土地使用权矛盾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土地矛盾纠纷之一,根据我国规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而农民只能根据集体决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且必须经过集体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其它的土地开发使用,这就可能导致非常多的土地使用管理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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