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留置权措施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0:11:09 131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需要延长留置期的,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由监察机关领导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羁押措施后,除有碍侦查的以外,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被羁押人的单位或者家属。

监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请求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协助。

监管机构应当保障被拘留人员的饮食和休息,并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羁押人,应当合理安排讯问的时间和期限,讯问笔录应当由被羁押人宣读并签名。

保留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羁押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后,羁押期间转为有期徒刑。拘役一日,相当于管制二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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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3日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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