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能否在任何情况下终止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08:55:26 427 人看过

保险代理人不可以随时终止合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终止合同,保险人不得终止合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询问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规定的如实通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

揭密保险代理人的佣金

保险业的销售在很大程度上都建立在一种代理人销售的基础上,这种由美国友邦公司创立的保险销售模式给其业绩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保险业界自开始复苏以来,就把这种销售模式引进中国,至今仍是保险产品销售的主要渠道.

该职业自诞生以来,在中国的发展就比较坎坷.首先是人员素质的问题,由于保险属于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属于分配的范畴,按说从业人员应该有一定的金融理财知识和良好的素养.但由于中国的实际情况,这种几乎没有保障,只拿提成的职业在整体上必然出现了门槛低,人员素质差的实际现象.尽管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目前已经有了很多高素质的保险代理人,但毕竟从整体上还没有得到变化.但真正能做下去的代理人却必然会是素质高,专业好的代理人,这个看到最后你就能理解了.

人们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的批评很多.保险公司经营上的不透明,服务不好,甚至故意耍赖等问题是人们对保险公司的看法.而对保险代理人的批评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保险代理人素质偏低,不专业,销售方式扰民,属于死缠烂打型.

2.卖保险时把产品说得好上了天,理赔时让人失望甚至生气.

3.保险代理人保险佣金太高,会影响买保险人的利益.

以上问题里面,前两点里面实际情况有之,误解甚至道听途说者也有之,本文不做进一步的阐述.这里主要就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做一个初步的说明,揭开这层似乎很神秘的面纱.

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司并没有法律上的劳动关系,他们和保险公司签定的合同叫.保险公司虽然负责培训,管理,考核甚至晋升等事务,但不会象其他公司对员工一样负有社会保险等保障责任.

保险代理人实际上只是代理销售该保险公司的产品,销售成功后,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予保险代理人一定比例的佣金.并按照国家的规定,代扣保险代理人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这里可以看出,代理人似乎是一个公司的性质,他的收入和一般的员工是不一样的,不但有个人所得税,还有营业税.这估计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一个事实.

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提成比例是所有人最关心的,代理人签定合同前肯定关心,因为这关系到他的收入.客户关心这个其实是好奇心和某中担心的混合情绪.很多人说代理人之所以推销保险,是因为他们的提成达到30%,所以他们才拼命的销售保险.还有人说,保险代理人不但提成高达30%,而且每个月都能拿提成,或者说每年都能拿提成,吃你一辈子.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呢

我知道一个著名公司的保险代理人佣金比例制度,据说很多保险公司都是模仿这家制度制定的佣金比例.因此可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该公司的制度是这样的:首先提成的比例与保险产品的类型有很大关系.然后和客户缴纳费用的时间长短有关系.如果销售的是寿险(包括养老,大病,教育金.这些有可能是传统的,也可能是分红的,也可能是万能的),那么根据缴纳保险费用的时间长短不同提成一般是这样的.当然,由于险种太多,不能说都是这个比例,但原理是一样的,大家可以参考:

第一年(保险费)23456年及以后

寿险20年以上的:30%左右10%左右5%0.

寿险10年左右的:20%左右5%左右2%左右0.

寿险趸交保险费的2%左右.

消费型的健康险和意外保险:保险费的20%左右.

备注:寿险一般金额高,比如某公司最大的一单寿险是4000万元的囤交.而消费型的保险一般不会超过千元.一般都是几百元的概念.

因此可以看出,公众对保险代理人的提成收入的了解是有相当大的误解的.按照以上这个例子,如果保险代理人想靠这个生活下去,他的压力是相当大的,除非能签到大量的保单,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人一个月连一个单都签不来,因此他们的淘汰率极高.因此在代理人内部,说的是:保险不是人做的,是人才做的.从另一个方面讲,如果真的代理人收入很高,挣钱又容易,那在这个工作不好找的年代,为什么很多人都会知难而退呢

从整体保险费上来看,除开那些金额很小的意外险能有20%的提成外,代理人从保险费上得到的提成不会超过5%,初了第一年因为考虑到保险代理人别都饿死活不下去而设定得高一点,而且第六年以后就没有任何提成了.这个比例客观的讲,其实是不高的.这也是为什么购买保险不能买了就退的原因所在,保险运营的成本在初期很高.所以,保险的收益一般要在十年以上才能看得到,而这个时间是目前公众对未来信心所难以达到的时间长度.

代理人需要付出的努力和服务能不能得到客户的理解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客户也许可以理解一个餐馆70%的利润率,但可能并不会认可代理人5%的提成.这里面的问题太复杂,这里不说谁对谁错,只做一个客观的介绍而已.

另外客观的讲,其实代理人的提成和客户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为什么呢因为客户的资金是交给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条款上有客户的利益说明.客户的利益已经通过保险合同确定了.保险代理人拿多少提成和客户有什么关系呢哪怕他的提成再高,又不影响客户的利益,那是保险公司要考虑的问题.因此,很多人对保险代理人的提成的担心首先是了解不够,其次是关注的着重点错了.

客户买保险,其实大可不必盯着代理人的提成,而是要看好保险合同的条款,保证自己想要的利益在合同上能找到,并确认它能实现.客户盯着代理人的,应该是他的专业性,素质和服务水平.毕竟,买保险盯着代理人的工资怎么回事,就好像去商店买东西,非要看看售货员的工资单一样是件比较荒谬的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6: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在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三)代理人死亡;(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一、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委托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死亡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应视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代理关系原则上应该终止。但是,委托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的,或者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的,代理行为有效。二、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区别1、在代理行为中的名义不同。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间接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取得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后再移转给委托人,委托人与第三人间并不直接发生民事法律关系
    2023-02-25
    235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委托代理终止?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无确凿可信的理由,均允许其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否则,即使勉强维持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会影响委托合同订立目的的实现。《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2023-02-24
    276人看过
  • 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终止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提
    2023-03-02
    437人看过
  •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续。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l)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补充内容: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
    2023-06-14
    190人看过
  • 合同在哪些情况下终止?
    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永久存续。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在下列情形之一即告终止:(l)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被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补充内容: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
    2023-03-08
    10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1)保险期限届满。(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相关致死:人身保险合同中的权利保险人主权利保险人除了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外,还具有依法拒付保险金的权利。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保险人有权拒绝给付保险金: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
    2023-04-19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在什么情况下人身保险合同终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11
      人身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基于下列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使其效力自终止之日起,归于消灭。 (1)保险期限届满。 (2)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给付完保险金后,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3)被保险人非因保险事故导致死亡。因保险标的已不存在,故保险合同终止。 (4)投保人提出终止保险合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 什么情况下风险代理合同终止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02
      风险代理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 风险代理什么情况下终止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2
      风险代理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
    • 风险代理合同哪些情况下可终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4
      风险代理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
    • 什么情况下风险代理人可以终止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23
      风险代理合同也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当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