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十七条的深入解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20:55:43 128 人看过

《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本条是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既包括对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般说明义务,更包括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针对该条的明确说明义务,陈诉如下五点:

一、什么是“说明义务”

本条第1款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说明义务的规定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具体体现。保险人因其从事保险业经营而熟悉保险业务,精通保险合同条款,并且保险合同条款大都由保险人制定,而投保人常常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对保险业务和保险合同条款不熟悉,加之对合同条款的内容的理解也可能发生偏差、误解,均可能导致被保险人、受益人在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得不到预期的保险保障而产生歧义,引发纠纷。因此,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对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作出说明,使投保人正确理解合同内容,保障范围、责任承担,从而自愿投保。

二、明确说明的对象

保险合同采用书面的格式条款,而格式条款是由保险人单方提出的,投保人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我国《保险法》考虑到保险合同与普通合同在条款形式、确立及内容平等协商性方面存在的差异,故在第17条第1款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从本条的规定看,明确说明的对象必须是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而且是免除(不包括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之外的条款,保险人仅仅负担一般说明义务,而无明确说明义务。换言之,保险人对合同普通条款负有“说明”义务,而对免责条款则负有“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不同于其他合同缔约前的告知,也不同于保险合同中非免责条款的一般说明。《保险法》强调对免责条款必须明确说明,意味着免责条款不仅要像其他条款那样印制在保险单上,而且还应将免责条款的含义清晰明白、确定无疑地向投保人解释清楚。因为保险合同中有许多免责条款所用术语系保险业专业用语,具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如果不加以明确说明,投保人往往会忽视其免责条款,或虽注意到该免责条款,但因各方面局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也不会全面准确了解其含义。例如,机动车辆保险单载明:由于自燃、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人工直接供油、明火烘烤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何为“朽蚀”、“故障”或“自燃”,常难以准确理解,就是专业人员对此的解释恐怕也不尽一致。故本案中的两种解释显然不同,保险人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投保人就不知“自燃”到底是指哪一种含义,也就没有对免责条款的判断和承诺,该免责条款也就不应产生效力。

三、“明确说明”的标准

本条中的“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条款,应当在保险单上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对其作出能够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且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内容、保险术语及其他相关专门语句的含义、适用等事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明确说明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标准:

1、明确说明是对免责条款的解释。

2、明确说明是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就免责条款针对投保人个体的积极解释行为。

3、明确说明的结果是使投保人个体明了免责条款的具体内容、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四、“明确说明”的方式

关于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方式是口头和还是书面的在所不限。但在诉讼中,保险人应对自己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要求免责,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对其不利的裁判结果。从审判实践看,除投保人承认外,保险人以口头方式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应提供口头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笔录、音像资料等;保险人主张以书面方式明确说明的,保险人应提供投保人阅后签字的明确说明内容。根据第17条第2款的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签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保险人的说明是否清楚,应以正常的普通人能够理解的程度为限。保险人说明不清,视为未尽说明义务。保险人对是否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保险人未尽说明义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作出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7条明确规定:“保险人的说明应当采用合理的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但对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利益的重要条款,除应采用合理的形式特别提请对方注意外,还应说明该条款的内容、目的、保险术语和其他有关专门词句的含义、适用等事项。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本身明确无误的规定与表述,不能视为保险人履行了说明义务。”由于在保险实践中,在明确说明义务的具体适用问题上各级法院的认识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就要视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的具体方式和效果等具体情况由法院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对它进行具体化的解释,即“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者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需要说明的是,本条第2款中的“提示”的要求是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否则就不能算作是履行了“提示”义务,免责条款不能生效。现在很多保险公司在保单的最下角用小字体印着“请注意本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以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显然由于这样过于简单且不显眼的提示根本不能达到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对于“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衡量标准,“提示”至少应达到下列标准,才能视为“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1)保单中的免责提示的字体必须大于其周围文字的字体;(2)提示应当在保单的显眼位置;(3)提示应当说明保险条款免责部分的具体条款(当然条款必须给投保人,并且应留下记录);(4)保险条款中的免责部分应当加大加黑印刷。但是在一起具体案例中,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依行业惯例要求投保人签署了一份“声明与授权”,其中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该“声明与授权”的效力被法院否定。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利益作了妥协,认定只要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黑体的提示,能够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并对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说明,就应当认定已经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五、未明确说明的法律后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笔录相关文章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该如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要求赔偿的案件中,将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直接赔付责任,已有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此类案件有很大的代表性,目前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有不同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尚未就此作出明确的司法解释。笔者认为,从现有法律规定及法律适用原则分析,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办法实行以前,依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保险事故理赔案件,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各项费用,与法律原意不符,诉讼程序有欠适当。??笔者认为,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第三者责任险赔付的法律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应予澄清:??1、应坚持不同的法律关
    2023-04-23
    169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七条的解释和应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功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本案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案情]原告刘春寅。被告江苏东升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原系被告职工,2001年12月11日被告单位团委组织进行蓝球友谊赛过程中原告发生意外伤害,左足跟腱被拉断。2002年11月26日经如东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评为七级工伤。对此工伤被告按有关规定,于2003年1月报支了医药费用3280元,以及原告领取了一次性工伤补偿金7378元,原、被告继续保持劳动关系。2005年6月30日因合同到期,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原告要求被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205.14元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506.72元,合计70711
    2023-07-05
    328人看过
  • 专利法解读: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释义】本条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以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规定。一、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按以下程序处理:1.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对专利无效请求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请求书中是否说明了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本法第四十五
    2023-04-23
    161人看过
  • 刑法第八十七条司法解释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024-04-26
    339人看过
  • 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语法瑕疵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款是缓刑的撤销条款,虽在立法技法上是比较精炼的,但是从语法上看是否存在问题值得商榷。本款从语境上分析包括的两层含义应该是:第一、是关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情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对于此第一层是没有争议的,也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对其应该如何处理的具体做法,司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此理解是不会产生争议的。而对于第二层含义是:关于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即有关漏罪情形。但是从本款
    2023-06-11
    274人看过
  • 民法典第十七条
    法律综合知识
    《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是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另外,法律还有规定即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七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2022-07-12
    139人看过
  • 第十七条刑法条文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是关于十六岁以下的人犯罪处罚,对于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但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时,也要负刑事责任。十二周岁到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施行以来,一些地方法院就刑法第十二条适用中的几个具体问题向我院请示。现解释如下:第一条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第二条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
    2023-07-08
    62人看过
  • 公司法第十九条如何解读
    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规章的规则,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安排,展开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安排的活动供给必要条件。【解读】本条是对公司中的中国共产党安排的规则。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则,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我国各族人民将持续在我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我国建设成为富足、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则,明确指出了我国共产党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经济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为了更好地发挥党的底层组织和党员在公司发展、经济建设中的效果,本法根据宪法规则的准则,对公司中党的底层组织活动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则。这一规则包含两层意义:一是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展开党的活动,应当恪守我国共产党规章的规则。依照我国共产党规章的规则,企业、乡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大街、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底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党的底层组织。公司是企业的一种
    2023-04-29
    45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解读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需分离,但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制定。这一规定旨在防止行政机关利用行政处罚权谋取利益,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这条内容是关于制定罚款决定和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行政处罚法只对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对于它的具体实施办法则授权国务院制定。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罚款决定与收缴分离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罚款决定后,将罚款收缴至指定账户,由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罚款,而非由执法人员直接收缴。这种做法有助于防止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取罚款,从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行政机关对罚款收入进行有效监管,防止乱罚款、乱收缴罚款等问题的发生。然而,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法人员可能利用各种借口,拒绝将罚款收缴至指定账户,从而导致当事人无法收到应得的罚款。其次,虽然财政部门会
    2023-10-25
    456人看过
  • 深入解读刑法263条:罪行揭秘?
    刑法263条是抢劫罪。《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定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从而构成的犯罪。抢劫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
    2023-11-28
    499人看过
  • 保险法第十七条纠纷多久起诉有效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和保护民事权益的法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设定为三年,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另行规定较长或较短的时效期间。具体来说,诉讼时效期间自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然而,如果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已经过去了长达二十年之久,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护。在极少数的例外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对于那些合同履行期限尚未明确约定的情形,当事人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对方履行相应义务的主张,但同时也应给予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其能够顺利履行相关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24-05-13
    474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怎么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内容如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主旨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释义和理解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五项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根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包括1个人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公司设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对公司的股东出资规定最低限额是必要的。股东出资的最低限额也就是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这里所讲的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额,本法规定具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埘资
    2023-04-27
    128人看过
  • 如何解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解释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法定资本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本条是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和理解,必须有五个条件:(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只有上限而没有下限,包括一人在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承担外债责任的保证,有必要规定股东的最低出资额。股东的最低出资额也是注册资本的最低出资额。本法所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的数额,本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资额有较高规定
    2023-05-07
    458人看过
  •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内容解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该条内容是关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规定,法律对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作出规定,系对监护人失职行为的惩罚,最终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主要
    2024-02-01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笔录
    词条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笔录
    相关咨询
    • 第七条如何解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一方个人财产。但
    • 深圳新计划生育条例(四十七条)如何解读?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24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生育登记的,由街道办责令限期补办生育登记手续;逾期未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区主管部门处以五百元罚款。
    • 农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第十七条解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0
      村民代表会议由XX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六条解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执法事项,应当移交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税务及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 治安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解读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30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