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简称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修订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修订。
第三条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保密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基本范围为遵循,区分不同行业、领域,科学准确划定。
第四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规范准确定密,不得比照类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中央有关机关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并对使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
制定本单位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细目
机关、单位依据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定密,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密级应当严格按照目录的规定确定,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密级。(二)保密期限应当在目录规定的最长保密期限内合理确定,不得超出最长保密期限;目录明确规定解密条件或解密时间的,从其规定。(三)知悉范围应当依据目录的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当限定到具体单位、部门或者岗位。
《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和使用办法》第四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应当严格依据保密事项范围,规范准确定密,不得比照类推、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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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相关的事务的限定范围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2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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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秘密知悉的限定范围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01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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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范围有哪些,怎么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4我国《国家秘密法》中所规定的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为: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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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泄露国家秘密罪注意事项有哪些泄露国家秘密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4在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界限。本罪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秘密,客观上都违反了保密法规。但是二者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应注意区分。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主体要件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是职务犯罪,其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客观要件不同,泄露国家秘密罪表现为"泄露",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表现为"获取"。3、在主观方面,泄露国家秘密罪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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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秘密和知悉的范围为最小的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9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