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性质是指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21:32:17 378 人看过

一、债权性质是指什么

债权人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本质上就是一种请求权。

二、债权的法律特征

(一)债权是相对权,是在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权的性质是请求权,债权的实现有赖于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即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

(三)债权具有期限性原则上不能永久存在;

(四)债权具有相容性,对同一标的物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其相互之间并不排斥;

(五)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

(六)债权的客体具有多样性;

(七)债权具有任意性。

三、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1、请求权

债权请求权是债权的基本权能,因为债权本质上就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从效力上看,债权人只能依据其债权向债务人提出请求,而不能直接依据债权取得相关的给付利益。

2、给付保有权

它是指债权人有权保有债务人所作的给付。债权的重要权能之一就是债权人有权保有债务人所作出的给付,因此,债务人在向债权人作出履行后,并不能基于不当得利向债权人请求返还。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即为其保有债务人给付的法律上的原因。

3、抵销权

它是指二人互负相同种类债务,各使双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除法律明确禁止抵销的情形(如人身损害赔偿之债原则上不得作为被动债权抵销)外,只要符合抵销条件,原则上也应当允许抵销。

4、保全权

它是指在债务人的行为可能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采取一定的行为,以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全权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权利是确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手段。

5、受领权

它是指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的权利。债权的本质在于,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给付,而且在债务人作出给付之后,债权人有权受领,从而接受债务人的给付。在债务人没有作出给付情形,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履行。基于受领权,债权人原则上是适格的受领主体。当然,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给付,也并非必须亲自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债权人可以指定第三人受领给付,该第三人被称为受领辅助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户口性质是指什么
    一、户口性质是指什么1、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一、农业户口;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只是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区别。户口性质或户籍性质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非农户口。2、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二者的区别有:“农户”和“非农户”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现在是没有了,或者说是区别几乎没有了。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是包工作的,但有个劳动再就业,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应该是比农村好点,农村如果有新技术示范区的,当然在这方面也会加大农民的技能培训的,但就是不象城市这么系统
    2023-03-21
    489人看过
  • 质押债权的特性是什么
    1、担保性:我国学者认为一般债权质押是以一定的可转让的指名债权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一种担保物权;物权性:虽然一般债权质押的标的为指名债权,但由于其属于担保物权项下的一个细目,因而理所当然地具有物权性质;支配性:质权人不必依赖出质人的行为就可以直接行使质权,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一、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就成立质权吗?民法典规定不交付动产,不成立质权。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二、
    2023-03-06
    122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性质是什么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
    2023-03-03
    432人看过
  • 犯罪的性质是指什么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査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一、具体危害犯和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一)内容不同实害犯,亦称侵害犯。危险犯的对称。对侵害客体已发生实际损害的犯罪。实害犯以对客体发生实际损害为成立要件。实害犯是以造成法定的实害结果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犯,“行为犯”的对称。又称“实质犯”。是指犯罪行为必须造成犯罪构成要件所预定的危害结
    2023-03-07
    205人看过
  • 债权的相对性指的是什么?
    其实债权的相对性源自于债权的固有特性。即债权人的请求权仅针对到期债权有效,且只对特定债务人发生效力。按照性质的不同,我们一般将债权的相对性分成三个方面来理解:即债权主体的相对性、债权内容的相对性以及债权责任的相对性。一、债权合同具体有哪些特点债权合同的特点: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二、债权人可不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债权转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
    2023-02-04
    79人看过
  • 单位性质指的是什么
    单位性质是指机关、团体、法人、企业等非自然人的实体或其下属部门的性质。单位性质是个模糊的概念,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界定,一般分类:1)国家行政企业2)公私合作企业3)中外合资企业4)社会组织机构5)国际组织机构6)外资企业7)私营企业8)集体企业9)国防军事企业单位性质行政类、公益类、经营类行政类主要指具有行政执法等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城管监察、环境监测、土地监察等,其工作人员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公益类指为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公益性职能,国家保证经费,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经营类则指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获得收入的自收自支单位,按企业模式发展,参与社会竞争,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再负担人头经费。一、单位无犯罪证明怎么开模板公司无犯罪记录证明要去公司注册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办理,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开具证明即可。(一)办理公司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带以下材料:1、无犯罪档案查询申
    2023-04-05
    146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质押债权特定性是指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0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指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30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不特定,在实现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权人无法就出质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指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6
      质押的合同债权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二是指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不特定,在实现出质债权时,债权质权人无法就出质人的特定财产优先其他债权人而受偿。
    •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是指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1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
    •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指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质押债权的特定性:在设定质押时,用于出质的合同债权已经发生或数额已确定。如果所约定用于质押的债权发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可能影响被抵押担保债权的实现;用于质押的债权所表征的财产是特定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