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拆迁农用地怎么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4-25 04:22:02 393 人看过

1、针对农村村民未经过合法批准或采用欺诈手段获得批准,非法侵占土地用于建造住宅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勒令其立即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地上新建的所有建筑物。

若其非法占用面积超过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所设定的标准,则超出部分的土地也将视为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2、对于未经合法批准或采用欺诈手段获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勒令其立即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若是发现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应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地上新建的所有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应对在非法占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同时可处以罚款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占用土地且超过批准数量的情况,超出部分的土地同样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3、对于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以及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或是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行为,亦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行为,其批准文件均属无效。

对于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相关当事人如拒绝归还,则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处理。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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