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有什么价值?我们为什么这么关注它?尤其在企业破产皮之不存的状况下,我们为什么还要讨要工资?我们可以继续就价值角度看到工资有三个特性。
首先,工资具有生存价值。这是一个关系到生存还是死亡的价值。如果我们继续沿用债的思维进行思考,那么,生存之债就是强调这个债的意义或者价值是不同于其他之债的。其他之债影响的是一个公司的经营状况,或者是另外一个公司的破产或者倒闭,最严重不过是两个甚或多个经营主体消灭。而工资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全家人的生活,是全家人吃饭的问题,是全家人过不过得下去、能不能继续生存的问题。公司也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而终结,但,在现有制度下面,尤其是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面,公司的破产与利害关系人及其家人的生存与否尚有相当的距离,不会导致或者立即导致公司经营者或者股东的生存受到影响。而对于劳动者和家人来说,一旦没有工资,现现实实的就是生存问题。所以这是工资之债不同于其他破产债务的一个方面,它具有生存的价值和意义。从价值层面上讲,生存价值是人类一切价值中的最高价值,即是说,人类的生存,具有不论何时何地均应受到最优先保护的普遍价值,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人类生存利益是一刻也不能缺失的,生存利益经不起任何风险,劳动债权因其关系到债权人的最起码生存需要,同样经不起任何风险。[4]
第二,工资的生存价值具有唯一性。它是一个个人之债,这种个人之债也有别于公司之债。公司之债始终是一个集合之债,是多个股东之债。多个股东已经完成了投资行为,这个投资行为一旦形成,投资风险是明确的,投资者对于他的风险是很明知的。但劳动者是个人,这一个人对他工资的追求也是很明确的———我全家都等着我这个月的工资拿回去,我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他们对于我的工资的等待有如鸿雁于飞,哀鸣嗷嗷。[5]
工资生存价值的唯一性还在于劳动者除了工资之外通常就别无他法,工资通常是劳动者唯一的生活来源。因此,工资的缺失就直接等同于生存能力的缺失,等同于生存可能性的消失。但对于公司或者说企业、雇主,用于投资的钱是与用于生活的钱相分离的,投资的失败并不直接等同于生活的无着。况且,投资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收益,这也不同于劳动是生存的必需。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才会说出:如果一个人欠你1万美元不还,那是他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欠你100万不还,那就是你的问题了。并进而引申为这句话意味深长,它似乎告诉我们,债权人是值得同情的,债权是应当保护的,但债权的产生不一定都是光彩的,尤其是巨额债权。[6]
-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什么样的保护
452人看过
-
发明专利的特殊价值
173人看过
-
女性:劳动保护的特殊群体
255人看过
-
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必要性
146人看过
-
诉讼中特殊举证责任形式的意义与价值
118人看过
-
孕期劳动保护:女性职工如何获得特殊保护?
175人看过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
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哪些样的保护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04驰名商标的特性和特殊价值我们应给予刑事特殊保护。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对特殊工种有何特殊保护?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8一、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是怎样的? 1、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2、《劳动法》关于特殊工种的规定具体如下: 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
-
-
女性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17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
-
保护的特殊原则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8本文介绍诉讼离婚的特殊保护原则,包括对现役军人和对妇女的保护。 (1)对现役军人的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了离婚,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须注意以下几点:①这一规定对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不适用。②这一规定只适用于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现役军人本人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③这一规定只适用于一方提出离婚,不适用于双方合意的离婚。④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不适用本规定。 (2)对妇女的特殊保护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