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里,妇女一直是被歧视的对象,认为妇女们就应该三从四德,即使到了新中国成立以后这种风气也一直存在,使得妇女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到社会中工作,也饱受歧视的困扰。不过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也都逐渐意识到妇女同志的重要性以及妇女同志的过人之处。不过妇女同志一直以来都是被人视为弱小的对象。所以就有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
除了妇女同志意外还有未成年劳工也是一直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近代,资本主义形成的压榨风气一直遗留下来,不少商人为了眼前利益,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雇佣童工,牟取暴利。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对妇女和未成年出台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童工的出现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家里的经济困难,孩子们想要通过自己的努力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起初的女性出门工作大多也是因为想帮家里减轻一些负担,所以就有了女职工和童工,虽说现如今性别歧视和童工已经很少出现,但是有部分地方还是有地方存在这样的情况。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里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让人们意识到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也是需要所有人尊重和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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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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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女职工应受到哪些特殊的监护新疆在线咨询 2021-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人是指年满16周岁、年满18周岁的工人。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其他禁忌劳动。第六十条女职工经期不得从事高、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第六十一条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和孕期禁忌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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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当受到何种特殊劳动保护?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7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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