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2 07:00:07 446 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时间的限定性。

2、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

一、夫妻离婚法院对财产分配会怎么判

起诉离婚,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夫妻双方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不能规避法律。如果规避法律,则该约定无效。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婚前房子属于共同财产

婚前房子属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情况而定:

1、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

2、如果是父母赠与双方的,那么属于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算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

三、夫妻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之间借款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2)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

(3)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4)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借款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

(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

(2)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3)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

(4)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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