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回避?行政处罚如何实行回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5:20:52 96 人看过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回避是一项司法制度,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都有关于回避制度和程序的规定。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执法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是有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退出对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行政诉讼法对回避程序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的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执法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回避,由行政首长决定;行政首长的回避,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行政处罚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是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6日 13: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行政处罚没有回避是合理的吗?
    行政处罚没有回避是不合理的行为。在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果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特点和要求。一、应当回避的情况有哪些?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关系回避的情形,具体指: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规定是弹性条款。在诉讼实务中,具体地解释为审判人员等与当事人是关系密切的同学
    2023-06-27
    146人看过
  • 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
    审判委员会
    自行回避是指案件的审判人员自己主动回避。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而申请回避的程序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回避的提出回避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回避。二是可以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但应当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自行回避的,应当向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理由。2.申请回避的时间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3.回避的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
    2023-06-14
    138人看过
  • 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回避原则是什么
    回避原则是防止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同时,也为了消除当事人的思想疑虑,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从而提高人民法院的信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进展的公正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请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回避是行政程序法上的基本制度。它作为一项保障行政公正的法律制度之所以为人们所关注,是因为能满足人们要求受到公平对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行政回避作为一个法律制度应当由回避缘由、范围、程序和限制组成。中国行政回避立法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通过行政程序法加以规范,而行政回避实际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的行政法律制度来解决。一、回避的种类有什么?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
    2023-03-27
    160人看过
  • 回避行政的人物有哪些人物回避行政范围
    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瑞士《行政程序法》规定“为当事人之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之旁系血亲或与当事人有婚姻、婚约或收养关系者。”奥地利《行政程序法》将“配偶、血亲、姻亲之尊卑亲属、侄(甥),或其他更近之血亲或同等之姻亲”列为亲属。葡萄牙《行政程序法》规定了“其配偶、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二等亲内之旁系血亲或姻亲”为亲属。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系,实际与无异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3.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行政案件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证言,或者以专家的身份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做出鉴定结论,他们提供的证据
    2023-08-05
    45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回避是否可以?
    行政处罚复议申请回避是可以的。1、当事人中有其亲属的。这里的亲属究竟包括哪些人,各国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2、与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亲属关系的。当事人参与行政程序,有时聘用代理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处理本案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该代理人之有亲属关系,实际与无异于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在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回避,可能会导致案件处理不公。3、在与本案有关的程序中担任过证人、鉴定人的。行政案件在调查程序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向调查人员提供了证言,或者以专家的身份就案件的专门问题做出鉴定结论,他们提供的证据成为行政机关处理本案的证据之一。4、与当事人之间有监护关系的。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的监督和保护。这种职责的承担者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人。5、当事人为社团法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其成员之一的。现代社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行政机
    2023-04-05
    489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关于执法人员回避是如何规定的
    《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42条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1条规定: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一、什么是回避原则回避原则又称“回避制度”。中国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明文规定了这一原则。中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规定回避原则,但也以专章规定了回避制度。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依法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
    2023-03-26
    166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哪些情形要求回避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一、行政处罚权的限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在行政处罚立法上的权力配置。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划分如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
    2023-06-26
    376人看过
  • 行政案件回避准则
    我国民事诉讼中,回避的适用情形主要有:1、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与本案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什么1、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4、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六条,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员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主任委员决定;主;任委员是否回避,由会分管领导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
    2023-07-16
    178人看过
  • 行政机关回避制度
    审判委员会
    行政诉讼中的回避制度一般是参照民事诉讼的,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申请审判人员回避。而适用回避制度的具体规定一般是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对于回避制度的人员,应该属于上述四种人,才可以进行回避的申请,从而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公正。行政诉讼法的回避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
    2023-07-01
    376人看过
  • 行政回避重不重要
    行政回避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成果和程序进展的公平性,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恳求,有权机关依法终止其职务的行使并由他人代理的一种法律制度。法律上的回避制度源于人类对应受公平看待的自然本性。人之所认为人,是在于他有请求受到公平看待那种与生俱来的期待。回避制度最初产生于司法程序中,它是指“法官在某个案件中拒绝行使审判权的一种特权和任务。由于法官与某一方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因案件的成果可能产生与其有关的金钱或其他利益,他可能被猜忌带有某种偏见,因而不参加该案的审理行政回避制度的重要性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回应人的本性的需求,公平看待他人。在程序法律制度中设立回避制度是人们寻求法律公平的成果。人类具有天然的公平情绪,在相互来往的过程中掩护公认的公平状态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基础前提。当人类选择了法律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手段
    2023-06-11
    283人看过
  • 如何进行回避的申请?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人民法院有义务在开庭时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该案的审判组织情况和他们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并询问他们是否申请回避。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对于不具有正当
    2023-08-13
    469人看过
  • 行政法之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人员是哪些?
    一、行政法之回避制度规定的回避人员是哪些?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本案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判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等。回避的情形包括三种:1、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六章。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
    2023-04-13
    158人看过
  •  诉讼回避制度:行政案件中的回避规定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回避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当事人申请回避时需要说明理由,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决定前应暂停参与本案工作,但紧急情况下可以除外。人民法院应在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决定回避申请。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而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复议。回避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人员,例如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和勘验人。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申请回避是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以口头
    2023-09-04
    93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中是否应回避?
    行政复议采用回避原则,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复议机关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如果复议人员与其所处理的行政复议存在着利害关系,就有可能徇情枉法,影响复议裁决的公正性。因此,行政复议必须坚持回避原则。回避原则的主要内涵是:1.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与行政复议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行政复议的裁决结果涉及到复议者或相关人员的自身利益。所谓其他关系则是指复议人员与行政复议或行政复议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除利害关系之外的其他关系,如与当事人一方是近亲属等。只要上述两种关系中的一种存在,当事人即可申请回避。2.回避原则只适用于行政复议人员。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我国宪法确立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负责任人负责制。因此,回避原则只适用行政复议人员。行政负责任人即使与行政复议所涉及的行政复议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关系,当事人亦不能申请其回避。因为在实行行政负责任人负责制的
    2023-06-28
    288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什么叫回避行政处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回避一般指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与案件有关的执法人员应当退出该案件的制度。 2、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如何实行回避的相关规定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
    • 有行政处罚要回避了,行政处罚申请回避依据什么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5
      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各部委发布的听证程序规章,一般都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卫生处罚行政听证回避申请,听证前7日至听证开始前均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
    • 行政处罚中回避指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4
      第一条回避制度是指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行政处罚中回避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 第二条办案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处理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行政处罚机关申请回避。 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相对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
    • 行政处罚程序回避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几种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行使要求听证权。如果要求听证,则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行政机关接受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听证条件的即应组织听证。组织听证的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听证的准备阶段和听
    • 行政处罚法回避申请时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行政处罚法第42条,未对听证回避及回避申请的时间,做出具体规定。但各部委发布的听证程序规章,一般都做了具体规定。比如,卫生处罚行政听证回避申请,听证前7日至听证开始前均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19日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第三十四条卫生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二日内确定举行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