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过程中,如果发现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
(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
(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
(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
(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
(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⒈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⒉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⒊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⒋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⒌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⒍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⒎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情况及其处理所做的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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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行政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公正,以及证明当事人与行政行为之间的法律关系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行政诉讼证据可以分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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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应该怎么认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1在对证据进行审核认定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认定: (1)国家机关公文优先,即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鉴定意见、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意见。 (2)原始证据优先。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原始证据优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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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证据的效力要如何认定?证明效力与证明力的关联性如何确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6在行政诉讼证据规定中,并没有使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之类的概念,而使用了“证明效力”一词,但其含义与证明力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而且,对该规定中的“证明效力”,也应按照其语境确定它的确切含义,如:“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质证。其中,前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据能力,后一个“证明效力”可理解为证明力。一般说来,在具备真实性与合法性要件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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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有哪些依据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 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 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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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效力大小如何确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08-04《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该解释中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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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