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18:22:51 372 人看过

首先,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施行起步晚,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可操作性差,各地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进程极不平衡,劳动者一概依据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而引发纠纷。

其次,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引发了社会保险纠纷。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普遍存在。在此情形下,只有依赖行政执法部门定期主动对辖区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才能使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落到实处,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保险纠纷的发生。现由于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引发了社会保险纠纷。

再者,企业用工制度和劳动者就业机制不规范,引发了社会保险纠纷。随着改革的深入,非公有制企业不断涌现,非公有制企业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现象较普遍,依此而引发社会保险纠纷。其次是劳动者随意“跳槽”现象普遍,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正常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纠纷。

一、社会保险纠纷产生的特征。

劳动仲裁律师解释:在目前市场化的劳资关系下,资本与劳动力两者极不平衡,资本占有明显的优势,劳动者就业困难,使劳动者为了就业而暂时放弃了一些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对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从不提出异议,总是等到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才主张该权利。因此,社会保险纠纷具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产生的特征。

二、审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

《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所作的规定中,只是原则性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对保护的措施和手段没有具体的规定,由于劳动法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审理中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第3项“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金、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的规定中,只规定“劳动者退休后”追索社会保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前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案件是否应受理。而在审判实践中,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一般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产生。

二是社会保险纠纷案件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也给审理该类案件带来难度。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的问题。对该类纠纷,笔者曾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角度出发,判决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补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但这样的判决生效后,难以得到执行。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劳动者的社保档案,法院不能追加社保经办机构为当事人,不能强制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建立档案,判决处于无法执行的状态。二是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推行的进程不平衡。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使社保经办机构依判决同意为劳动者建立社保档案和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亦因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地区而无法办理档案移转手续,亦同样使判决难以执行。

三、关于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

我国现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五类: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国务院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1998年12月14日颁布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一系列行政法规的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险种的保险费的征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行政法规赋予劳动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的行政职责,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告知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争议,行政机关可以强制征缴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处理更为妥当。一方面,这样处理既符合《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又避免了社会保险纠纷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后作出的民事判决处于无法执行的状态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依照其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会保险相关文章
  • 产生美容纠纷的原因分析
    据全国美容信息中心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各种档次的美容机构超过百万家。美容业已成为服务消费领域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与此同时,另一数据也令人触目惊心,近年来我国已发生各种美容毁容案件20多万起。面对日益增多的医疗美容纠纷,消费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医疗美容纠纷的概念医疗美容纠纷,是指消费者到医疗美容机构进行美容时,由于医疗美容机构不适当履行相关约定或其他原因造成消费者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所产生的纠纷。医疗美容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1、手术者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意见,按照自己的审美观主观决定手术方式,导致美容者不能接受手术效果。2、技术上不能胜任导致手术失败,造成美容者容貌毁损。3、手术失误造成美容者术后出现不应有的解剖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或误伤血管,造成美容者大出血死亡。4、手术中由于用药不当或麻醉失误,造成美容者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5、手术所用填充材料选择失误,使美容者的身体健康
    2023-06-07
    458人看过
  • 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
    居间合同风险的主要产生原因是存在于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道德风险。我们在这里援引一个经济学当中的术语就是“双方道德风险”,即在现实的交易过程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都掌握着各自的相关信息,于是就形成了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从而形成了风险。一、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合同有如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义务如下:1.报酬请求权。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
    2023-06-27
    339人看过
  • 产生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
    产生婚姻家庭纠纷的原因有感情基础薄弱型,喜新厌旧型,观念淡薄型。1.感情基础薄弱型一些青年男女相互见面一有好感,既不对对方进行深入了解,也不顾及父母及亲友的劝阻,便一见钟情地走到了一起。2.喜新厌旧型在这一类型中,无论是男方提出或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或离婚,绝大多数都是因为自己原居住地条件恶劣,家庭比较贫穷。3.观念淡薄型该类型是婚育观念淡薄。对自己的未来没有规划;有奶便是娘,有钱便有家;.一些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无知女性认为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只要对方能使自己过得潇洒,跟谁在一起生活都行。一、在重婚罪认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男女青年已进行了结婚登记,虽由于某种原因未在一起同居生活,其合法夫妻身份也已成立。这时双方或一方若未依法解除婚姻关系,而又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属于重婚行为。已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上诉期间,当事人就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形成事实婚姻
    2023-03-10
    134人看过
  • 生育保险基金超支的主要原因
    生育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不规范,以及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如母婴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是生育保险基金超支的主要原因。由于各地生育保险发展不平衡,在基金提取办法、支付方式、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处于随意性强生育医疗费用大幅度增长、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不规范,以及不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如母婴营养滋补药品的费用,是生育保险基金超支的主要原因。由于各地生育保险发展不平衡,在基金提取办法、支付方式、享受条件、待遇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处于随意性强、不规范的状态,也是生育保险基金超支的原因。
    2023-06-09
    497人看过
  • 商业保险发生纠纷有哪些原因
    商业保险纠纷的成因:1、投保人对保险条款未加细读即盲目投保。保险合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理赔时最重要的依据。投保人投保前应仔细阅读研究保险条款,尤其是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权利或为投保人、被保险人设定义务的条款。否则,就有可能达不到保险的预期目的。2、投保人对保险人变更保险条款未加注意继续投保。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在续保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单方面变更保险条款,而投保人往往对此不加注意,从而给自己带来不利的后果。3、投保人瞒保、骗保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如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拒付保险金。而实践中,投保人瞒保、骗保的行为并不鲜见。4、保险代理人不遵守代理职责违规操作。有的保险代理人为了揽取业务,夸大保险功能,随意承诺保险利益,诱使消费者投保,为日后的
    2023-04-26
    279人看过
  • 现代社会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家庭暴力。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遭遇了家庭暴力的悲情女星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调查中,由婚外情引起的家庭暴力有60例,占30%。2、一些人性格扭曲、品行不端。直接引发家庭暴力。一些男性性格扭曲,常常无端怀疑配偶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许配偶和异性说话,不许配偶贴补家用外出打工赚钱,配偶若有反抗,就会遭到家庭暴力;一些年轻男女沾染上不良习惯,整天贪于玩乐,游手
    2023-03-19
    440人看过
  • 装修房子纠纷产生原因
    (一)甲方原因所导致的情形1.装修材料选择不当甲方往往是为了装饰装修住宅才去接触有关装饰装修的常识,他们当中大部分人士缺乏对装饰装修材料的了解,材料选择不当,造成施工完毕后的遗憾。2.装修合同不完善甲方签订的合同不够完善,缺少一些重要条款,造成了事后纠纷。(二)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情形1.测算不精确乙方因测算工程造价出现偏差而自食苦果,更有甚者为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工程中以次充好、粗制滥造、收费不合理、延误工期等,也是产生纠纷的导火线。2.装修合同不完善乙方签订的合同不够完善,缺少一些重要条款,造成了事后纠纷。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买房的人越来越多,由于许多人选择将房屋委托给专业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因此出现了许多装修合同纠纷。那么,对于房主来说,处理装修合同纠纷就变得越来越频繁。出现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双方先沟通,实在沟通不了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诉讼解决的办法来处理。一、装修合同应该注意哪
    2023-06-26
    281人看过
  • 涉外贸易纠纷产生原因
    也门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49个国家之一,2006年人均GDP720美元,文盲率高达47%,失业率也近40%,经济发展缓慢,经济水平较为落后,整体国民购买力低下,工业基础薄弱,生产生活物资绝大部分依赖于进口,且贫富差距较大。在也门,虽然可以买到进口高级轿车、各种高档家电、数码产品、高档化妆品等,但充斥大小市场的主要还是廉价的进口产品。中国产品由于质优价廉,受到越来越多也门人的欢迎。现在也门市场近80%的服装鞋帽、小家电、小百货、玩具等来自中国。有很多也门商人专门到中国进货,有的甚至长期居住在中国。据悉,在国内的也门商人达数千人之多。实事求是地讲,大部分也门商人还是守法经营的。但也有一些不法的也门商人,凭借其对中国市场和企业情况的了解及国内一些私商的配合,利用我企业急于出口的心理,从事一些诈骗活动,给我企业造成损失。而且,由于也商把进口价格压得很低,我企业为了拿到订单,明知成本核算下不来,还是与
    2023-06-09
    371人看过
  • 劳资纠纷是什么原因产生的?
    劳资纠纷出现的原因如下:1、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2、劳动关系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引发劳动争议;3、企业内部劳动纠纷处理的调解机制不完善。一、如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中有很多不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由于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逃避应当履行的劳动合同义务任意解除劳动关系极大的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情况,本法做出了相应的规定。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
    2023-03-28
    265人看过
  • 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观原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观原因合同纠纷发生的主观原因主要有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二、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首先可以先协商。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原则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最终解决纠纷。2.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经过仲裁机关和人民法院调解而达成调解协议,依法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送达并签收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3.诉讼。诉讼是合同纠
    2023-03-05
    317人看过
  • 破产后民间融资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什么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二、破产后民间融资纠纷产生的原因1、借款人不明的法律风险。这在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有:没有出具书面借条无法认定借款人或借条由借款人叫他人代写,事后否认借款或借款人的身份、地址不明,事后无法调查核实向法院起诉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借款等情况。第一种情况,通常在发生于亲戚、同学、朋友之间,因为事初大家关系比较好、也有一定了解,碍于情面借予款项时也没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借条,事后,在借款人作否认借款的情况下,因为缺乏借贷合意的事实证据,无法确定承担借款偿还的责任主体,而导致借款官司败诉;第二种情况,借款人事前或事后叫他人以自己名
    2023-04-27
    125人看过
  • 发生银行借贷纠纷都有哪些主要原因
    银行借贷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银行对于谁是借款人不能判断,造成纠纷。(二)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借款人为躲避债务,外出打工,没有确切地址而导致欠款不能归还,信用社为此起诉的也不在少数。(三)担保人法律知识欠缺,有还款能力,拒不承担保证人的义务,因这类案件均有担保人,且担保人不止一个,当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就应承担还款责任,但绝大多数担保人,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欠缺,弄不清一般担保与连带担保的区别,认为借款人应先还款,造成纠纷。(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难。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
    2023-06-14
    365人看过
  • 因公司原因社保断交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1、公司原因导致社保断缴,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3、有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一、企业为员工缴纳工伤一险规定企业不能为职工只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
    2023-06-27
    144人看过
  • 物业业主及业主大会的纠纷原因有哪些?
    一、缺乏真实的宣传和有效的沟通,业主不了解物业管理行业。了解才能产生信任。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违约责任含糊让人无法理解,致使多数人选择拒绝交费。在我国,住宅小区建好后,开发商都会先指定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这就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按正常程序,应是业主购买房屋并入住后,再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签约。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的业主在入住时都会被要求签订物业合同,才能领到房屋钥匙。对物业公司而言,省去了与业主谈判的麻烦,但同时也丧失了让业主通过协商签约过程了解物业服务、理解物业收费的机会。此时,多数业主交费根本不是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是为了获得房屋钥匙。这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缺乏真正的沟通、交流和理解,一开始就处于互相猜忌、互相怀疑之中,为今后双方发生更大的纠纷埋下了隐患。此外,开发商将钥匙交给物业公司的行为让业主形成了两者是一体的概念,此后也就会当然认为开
    2023-05-22
    380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多>

    #社会保险
    相关咨询
    • 社会保险纠纷,社会保险纠纷类型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14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社会保险纠纷有四种:一是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纳、少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而造成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司法实践一般包括工伤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保险赔偿纠纷。二是参保纠纷。是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而不参加,劳动者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的纠纷。三是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社会保险关系建立后,用人单位不积极
    •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1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2、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3
    • 车险理赔纠纷原因主要是什么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29
      第一,修换的问题,客户要求更换,保险公司审核标准第二,定损时效第三,在二类修理厂维修,定损金额不能够满足购买正厂配件的矛盾第四,保险条款与事故发生原因的矛盾总结,人都是自私的,只要是达不到客户所有问题的满意就会产生纠纷,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
    • 因经济纠纷引起的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是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2
      产生经济纠纷的原因很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结合我国经济活动的情况,产生经济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在进行经济活动中,不严守规则,有些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不严格依法办事,根据自己的利益,故意不履行合同或订立假合同,因而产生纠纷。 2、进行经济活动的依据不规范。市场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其依据不规范是引起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君子合同随处可见,导致经济合同履行过程无章可循,从而产生纠纷。 3
    • 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有哪些主要原因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6
      1、地域原因。许多外地户口尤其是农村户口性质的劳动者认为自己不可能在企业所在的城市一直工作到退休,工作几年如果回到家乡或者到其他城市,社会保险转移会很麻烦。因此,不愿意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工资原因。许多劳动者的工资并不高,不愿意在不多的工资中再扣除掉一部分钱缴纳社保。 3、其他原因。这其中包括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不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