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向第三人交付借款能否认定已实际交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4 17:42:42 265 人看过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以借款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的,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借款人及担保人已出具借条给出借人,但出借人将借款汇给案外第三人,在有证据证明该交付行为系借款人认可的情况下,应认定借款已实际交付。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三、没有转帐凭证的借条是有效的吗

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条有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出借人不仅要有借款合同,而且还必须证明已经实际将钱交给了借款人,即借款人真正收到了钱合同才成立。转账凭证是非常有力的证据。如果没有转账凭证,又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确实已经将钱交给对方的,那么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因为证据不足,所以出借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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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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