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股东资格的一般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7 14:42:21 344 人看过

根据我国公司的原则规定,股东资格的取得可以概括为创设取得和继受取得,即原始取得和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取得主要有三种途径:

(1)投资人因设立公司签署认缴投资协议即可取得公司设立后的股东资格;

(2)投资人因受让股权而取得股东资格;

(3)因继承或其他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取得的表现形式上,我国公司法律规定为要式取得。如,我国公司法明文规定,发起人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办理工商登记等;非原始取得股东资格的,应当履行过户手续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这些都是属于要式取得方式。对于非要式股东资格的取得,我国公司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必须有相对证据证明,否则难以得到确认。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争议中,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问题,这是前提法律问题。因为,解除股东资格是针对对已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而言的。解除已取得股东资格的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其一般的实质条件,必须是投资者根本未履行出资义务或出资后抽逃了全部出资。根本未出资,具体又可分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拒绝出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合同生效后拒绝按约定出资;不能出资是指因投资者客观条件的变化而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无合法依据,无代价取得股份。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只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解除股东资格的法律关系判断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问题时还需要对股东资格进行法律关系判断或分析。在一般情况下,股东资格的取得还涉及到三类法律关系:

(1)投资者之间的内部关系是否已建立;

(2)投资者与公司原股东之间的股份转让关系是否成立而且有效;

(3)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入股关系是否已确立。在具体的公司法实践中,由于上述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而,在处理解除股东资格问题时还需要具体界别。否则,容易会发生对本来不具备股东资格的投资者而解除其股东资格的问题。那么,对股东资格法律关系如何来进行判别呢?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是以投资人其签署的投资法律文件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来作为判断其是否具有股东资格的标准。根据公司法和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股东资格的确定既要符合特定形式条件又要符合实质条件。换言之,特定的形式条件就是应当在取得股东资格的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如公司章程、转让协议、过户登记等;实质条件就是必须足额出资,对于未出资或出资后抽逃的股东才可以解除其股东资格。即,解除股东资格的前提法律关系是必须先确认其有股东资格,然后才能依法解除。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解除股东资格的具体条件从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来看,解除股东资格除了上述一般条件与法律关系外,其具体的适用条件是:

(1)投资人必须是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投资后又抽逃全部出资,对于部分未履行或部分抽逃出资的股东不适用解除股东资格;

(2)解除股东资格的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适用;

(3)在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资格前,公司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纳出资或者返还抽逃的出资,只有在该股东未在合理期限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时才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8日 0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生效相关文章
  • 解除股东资格违法吗
    可按以下原则来认定股东资格:(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因为公司章程为社团的自治性宪章,而股东名册只是经公司章程确认的股东资格的一种记载,是由公司章程派生而来的。(3)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
    2023-06-15
    375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解除股东资格流程是什么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即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应当注意的是,以上3个步骤缺一不可,欠缺任何一个条件,解除股东资格的程序都可能涉嫌违法剥夺股东权利,下面以实际的判例为读者解答解除股东资格的适用及否定情形。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以下四种:一、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只要对转让价款达成一直,签订协议,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完成,相对来说是最简单的方式。二、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为外部的第三人收购股权首先会看这个公司是否有发展前途,一般对外转让股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其他股东还可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不管怎样,你都能够如愿以偿的达到“退股”的目的。三、公司回购股权
    2023-06-15
    452人看过
  • 隐名股东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相同吗
    隐名股东的资格继承与一般股东资格继承不相同。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的,隐瞒股东继承人无法成为股东,除非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及其他股东协商一致。一般股东则不存在这种问题。一、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什么法律风险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1、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2、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3、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二、隐名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可以吗隐名股东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是不可以的。主张权利应当通过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隐名股东的风险有,名义股东可能会私自转让股权,此时属于无权处分。三、隐名股东有什么风险隐名
    2023-06-21
    424人看过
  • 股东大会公司有权解除股东资格吗
    有限公司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监事会有权限监督股东大会吗?监事会不可以监督股东大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董
    2023-08-07
    200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股东大会公司没有权解除股东资格。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大股东有权停止公司财务吗大股东持有股权且约定决策权占比达到公司股权2/3以上,就形成了绝对控股,已经可以单独形成股东会决议也就是可以决定公司不分红等其他财务决策。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2023-07-16
    165人看过
  •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要怎么解除
    虚假出资股东资格,经催告仍不补足出资的,便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虚假出资的表现形式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一、虚假出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虚假出资需要承担补缴责任和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其次,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再次,行政责任。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
    2023-04-01
    227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以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约束力,即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生约束力。合同本身并不是法律,而只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一样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当... 更多>

    #合同生效
    相关咨询
    • 删除股东资格条件公司法解释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2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名权是一种形成权。
    • 可否在哪个条件下解除股东资格?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26
      解除股东资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有未出资、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抽逃部分出资不是必要条件。 2、公司给予了该股东补正机会。公司进行了催告并且给了该股东合理期限进行缴纳和返还。 3、解除程序合法。须依法召开股东会议,由股东会决议通过。 此外,关于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议的表决权形式和比例——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约定的情况下,可以理解
    • 2022年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究竟是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13
      1、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包括,若是有股东抽逃出资的,催告后,在期限内没有缴纳的,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抽逃出资者应该对于如实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
    • 公司小股东可以解除大股东资格吗?小股东如何解除大股东资格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5-10
      公司小股东可以解除大股东资格吗?小股东如何解除大股东资格?关于股东除名规则,现行的《公司法》并未明确作出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对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确立了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给予除名的制度。
    • 公司小股东如何解除大股东资格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8
      公司小股东可以解除大股东资格吗?小股东如何解除大股东资格?关于股东除名规则,现行的《公司法》并未明确作出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对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确立了有限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给予除名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