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4:44:21 107 人看过

一、惩罚性赔偿的特点有哪些?

(一)该责任是由于加害人的恶意行为所引起的,通常情况下加害人存在主观故意是主张该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主要适用过错主义原则。

(二)该责任的构成及赔偿金的标准确定,必须以能够遏制加害人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为目的。要坚持法定主义原则,但同时要求赔偿的权利由受害人自主决定是否主张,即受害人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可放弃该权利。

(三)虽然惩罚性赔偿金具有补偿和惩罚的功能,但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金不包括补偿性赔偿金在内,仅指法院判决的超出实际损失的具有惩罚性的部分。例如我国《消法》第49条的规定,虽然俗称“双倍赔偿”,但其数额上包含了补偿性赔偿在内,就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承担份额来说其实质上仍然是“一倍”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惩罚性赔偿一般都是按天进行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三、合同约定惩罚性赔偿规定

是按照当事人的实际的损失进行三倍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欺诈行为。欺诈是指经营者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面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欺诈行为主要是:

(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

(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

(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四)商品存在瑕疵面不予告知;

(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面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我国有哪些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
    1、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
    2023-02-28
    462人看过
  • 民法上的惩罚性赔偿有哪几种
    一、民法上的惩罚性赔偿有哪几种?1、民法上没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体现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共两款,都是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其中第一款是关于欺诈行为的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规定实质上是关于经营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赔偿。第二款是关于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的赔偿,这一规定实质是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惩罚性赔偿,属于侵权行为的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
    2023-04-27
    383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惩罚性赔偿要满足哪些条件惩罚性赔偿的条件:1.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2.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等;3.产品与被侵权人的损害结果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是由产品的缺陷导致受害者的死伤或健康受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二、惩罚性赔偿的特征1.惩罚性。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2.附加性。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入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
    2023-08-19
    396人看过
  • 犯罪的惩罚性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应受惩罚性是犯罪的重要特征,它表明国家对于具有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行为的刑罚惩罚。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受刑罚惩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应受惩罚性并不是刑事违法性和法益侵害性的消极的法律后果,它对于犯罪的立法规定与司法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在立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立法机关将何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具有制约作用。某种行为,只有当立法机关认为需要动用刑罚加以制裁的时候,才会在刑法上将其规定为犯罪,给予这种行为否定的法律评价。在司法上,应受惩罚性对于司法机关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也具有指导意义。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关于犯罪概念的但书规定,某种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些不认为是犯罪的行为,也是没有必要予以刑罚惩罚的行为。因此,是否具有应受惩罚性也是犯罪的重要特征。这里应当指出,应受刑罚惩罚与是否实际受到刑罚惩罚,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某一行为如果缺乏应受刑罚惩罚性
    2023-05-29
    362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内涵
    一、惩罚性赔偿的内涵惩罚性赔偿,是指由法庭判令被告赔偿的数额超出原告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就是额外赔偿。这个不是我们发明的,英美法系国家早就有了。一般认为,最早是250多年前吧英国一位法官判出来的。起初,英美法系国家就是英国和及其殖民地的法律体系,特点是法律很多来源于法官的判例。这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适用于污蔑、诽谤、诬告、诱奸之类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的案件。原因在于赔偿制度难以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予以补偿,通过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赔偿受害人实际物质损失时,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失也予以物化,给予与物质损失同等的金钱赔偿待遇。现在就不同了,精神损失作为一项独立赔偿事由,不需要通过惩罚性赔偿来物化精神损失。二、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还会被退还吗我国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支付的赔偿金不会被退还,惩罚性,有公私混合法性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较高,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一般的损害赔偿只针
    2023-05-06
    137人看过
  • 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都有哪些?
    一、消费者人身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都有哪些?(一)一般伤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身受到一般伤害的,可要求经营者支付:1。医疗费,主要包括诊察费、治疗费、化验费、药费、住院费等;2。护理费,主要包括护理人员的误工补助费或雇请护理人员实际支出的劳务费;3。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主要包括消费者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奖金;4。其他合理费用,如治疗中受害消费者或其护理者支出的必要、合理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二)致人残疾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人身受到伤害并致残的,可以要求经营者支付:1。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其他合理费用;2。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如购买假肢、轮椅的费用;3。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主要是指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伤残而丧失全部劳动能力,需要维持生活所需的费用;4。残疾赔偿金;5。被抚养人生活费;6。残后医疗费等。(三)致人死亡消费者受到人身伤害导致死
    2023-04-29
    473人看过
  • 已付房款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适用情形
    已付房款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商品房买受人请求返还已付房款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保障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依据。其中,该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
    2023-08-10
    406人看过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是哪些
    一、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是哪些1、侵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定,具体如下:(1)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2)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3)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害,而在于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并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被侵权人死亡谁有权请求承担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死亡谁有权请求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而近亲
    2023-08-06
    316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惩罚性赔偿适用的条件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是:1.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2.实施了侵权行为;3.造成了损害后果;4.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5.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例如知识产权侵权、产品侵权等。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有利于督促不法行为人在将来慎重行事,以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这个损失既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也包括可期待利益的损失,还应当包括非物质损害的损失(主要是精神损失)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
    2023-05-06
    190人看过
  • 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的惩罚性赔偿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9、14条规定。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因此有权解除合同,并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效、效力待定的,购房人不能取得房屋,有权主张已付房款的双倍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2023-04-27
    249人看过
  • 赔偿的目的: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的区别
    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这是中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做的特别规定。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一是恢复原状,二是金钱赔偿,三是代物赔偿。恢复原状,指回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例如借用人损坏了借用的收录机,经修好后返还出借人,这里的修理即是恢复原状。又如,购买的羊绒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货,退货就是恢复原状。恢复原状如果是给付金钱,需加付利息。例如,买方付款后卖方不交货,卖方除退款,还应加付货款的利息。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1、判处惩罚性赔偿的条件是:侵权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失;并且损失后果与侵权行为之间具
    2023-07-02
    497人看过
  • 什么是赔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赔偿损失又有赔偿性赔偿损失和惩罚性赔偿损失之分。赔偿损失多是赔偿性的,造成多少损失赔偿多少损失。惩罚性赔偿损失是对当事人实施欺诈等违约行为的惩治。惩罚性赔偿损失可由当事人约定,法律对此也有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增加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是我国法律为惩治假冒商品等欺诈行为的特别规定。
    2023-04-30
    499人看过
  • 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吗?
    一、我国没有惩罚性赔偿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特征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对行为人的惩罚来维护社会利益,是国家为自身需要而作出的强制性干预结果,尽管也有因无形损害而对受害人提供慰藉的需要,但更多的是国家为了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预防的需要,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公法性。但惩罚性赔偿毕竟包含着为受害人提供慰籍性救济的一面,其主体双方本身地位平等,并且赔偿金又是支付给受害人的,体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私法性。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
    2023-04-27
    471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有哪些形式?
    惩罚性赔偿主要有欺诈经营行为,价款的三倍赔偿,以及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人身侵权,消费者有权请求损失二倍以下惩罚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退还价款,并且赔偿消费者已支付价款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经营者支付损失两倍以下惩罚性赔偿。新消费者权益法重磅保护个人信息核心提示: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予以明确保护。必须合法、正当、必要、必须征得消费者同意、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等。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个人信息受到保护作为消费者的一种权益确认下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一大亮点。第一,消费者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
    2023-07-01
    40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词条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有哪些法律特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什么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通过法院判处的由侵害人向被侵害人支付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的一种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至少应包括如下几层含义:其一,它是民事主体在承担补偿性赔偿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其二,它是由法院判处,也就是某个具体案件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必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形式作出,当事人不能预先约定;其三,判处的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民事主体向另一平等民事主体支付,而非交给国家;
    • 惩罚性违约金有什么特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1
      由于补偿性违约金宗旨在弥补违约后所造成的损失,因而受害人在请求支付补偿性违约金的同时,不能另行请求债务人赔偿损失;而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因此不能代替损害赔偿的作用,受害人除请求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惩罚性赔偿是哪些意思?惩罚性赔偿索赔依据是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9
      根据《消法》的规定,加倍赔偿适用于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欺诈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说,凡是经营者以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都要承担加倍赔偿的责任。那么欺作行为如何认定呢?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采用捏造虚假情况、歪曲事实、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段实施欺骗他人的行为。欺诈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这里所指的欺诈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内的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
    • 最近想知道关于惩罚性赔偿损失的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31
      1、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形式,是指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所依法作出的赔偿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主要分为:惩罚性违约损害赔偿金、伪劣食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惩罚性侵权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也是一种加重赔偿,是在针对侵权人故意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之外,对侵权人进行处罚以防止将来重犯,同时也达到惩戒他人的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
    • 孕妇诈骗罪有哪些惩罚特点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7-04
      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孕妇如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可以取保候审,但并非因为孕妇就会得到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