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聘任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5:24 485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各有关设计、研究单位:

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任期已满。为贯彻《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更好地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经充分酝酿协商,我部决定聘任第二届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令第111号,对原《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见附件一;

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由33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及委员任期3年,名单见附件二。

三、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抗震所,王亚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戴国莹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一:全国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章程

(2002,111)

第一条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1号),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机构。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的任务是:

(一)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起草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法和审查技术要点等技术性文件;

(二)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受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申请;

(三)在接到符合要求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申报材料的二十日内,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工程项目的审查工作,向委托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四)负责按审定后的审查意见向建设、设计等有关单位做审查结论的解释;

(五)负责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聘任长期从事并精通高层建筑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和管理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3年,任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连聘连任。专家委员会委员工作疏忽,造成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或取消专家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专家委员会工作,签署以专家委员会名义报出的审查意见。专家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是:接受和管理报审材料、组织项目审查专家组、召集专家讨论、上报审查意见、收缴审查费用、编写审查工作简报。办公室应及时向主任委员汇报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审查工作应由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项目审查专家组完成,专家委员会委员不得以委员会名义进行未授权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按以下方式开展审查工作:

(一)根据工程特点、规模、难度和重要性确定项目审查专家组人员。

(二)项目审查专家组一般由有关专业的五名以上委员组成,必要时也可邀请少数其他相关专家参加,专家组推举一名委员任组长,负责汇总审查意见。

(三)专家组审查项目采取分头审阅材料、集体讨论研究的方式进行,审查结论应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专家组的意见表述;少数不同意见可保留并报专家委员会备案。

(四)在专家组审查工作中,对有关重要问题有较大争议,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应报委员会办公室提请专家委员会复议。

(五)凡审查中未达成一致的问题,专家组成员不得在会下将内部讨论情况透露给受审项目业主和勘察、设计人员。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章程,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

附件二: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名单(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做好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建设部办公厅二○○五年一月十一日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于2004年12月9日在建设部314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建设部总工程师、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王铁宏同志主持,建设部副部长、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黄卫同志作了重要讲话。建设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质量安全司、城建司、房地产司、城乡规划司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我部在施工安全、市政公用运营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城乡规划安全防灾方面的工作;质量安全司的负责同志代表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介绍了《建设部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程序》(讨论稿)和《建设部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讨论稿);与会人员认真讨论了2005年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会议主要内
    2023-06-10
    276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事项规定》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我委实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事项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联合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事项规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暂行办法》(成府发[2001]118号),为适应我市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利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均实行联合办理。第二条联合办理由市建委主办,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由市建委统一受理。初步设计审查由主办单位组织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人防工程、市政公用、公安交通、气象和负责地震工作的相关部门及有关设计勘察
    2023-06-10
    298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县建设局、华西集团、五冶、成都建工集团: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市各区(市)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促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制度,以加强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一)收集、整理、传递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重要信息;(二)分析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反馈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动态;(三)督促本地区、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快报,事故处罚等情况
    2023-06-10
    120人看过
  • 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建筑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从事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下同)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质量监督、管理、仲裁与咨询等的组织。第二条专家委员会工作的宗旨是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推进行业技术进步,受政府委托监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水平提供技术服务。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与基本任务是:1.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与贯彻勘察、设计和施工技术政策、质量法规,进行有关的咨询与技术服务;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规划,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3.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行业技术与质量管理(包括重大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勘察设计方案优化与审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鉴定与仲裁等)有关问题的调查、分析、鉴定并提出
    2023-04-22
    187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市规划委各分局,各设计、施工单位:为加强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规范建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结合外交部《关于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馆舍建设工程有关问题的函》和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是指在京的外国驻华大使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办公楼、大使官邸、馆员住房及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二、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但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签订的协议中,对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建设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三、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依据职责负责外交使团驻京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以下简称外服局)依据其职责负责
    2023-06-10
    463人看过
  •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问责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我委实施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大监督力度,我委制定了《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问责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行政问责制度(试行)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建委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市建委任命的其他人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建委所属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制度。第三条凡未构成《成都市国家公务人员行为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处分条款,但其行为确有过失,应予以问责,并限期整改。问责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重事实,重证据,教育与行政处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所称行政问责是指第
    2023-06-10
    420人看过
  •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
    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交易中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发布文号:建市[2007]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发展改革委、铁路局、交通局:为了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建设部、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交通部五部委将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全国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普查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普查调研的目的十五年来,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
    2023-06-07
    82人看过
  •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了保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使建筑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更加符合我市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减少建筑工程火灾危害,保障经济建设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天津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依据市建委《关于下达2004年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4]825号)要求,编制完成《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经市建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DB29-162-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5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公安消防局。本规程由天津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特此通知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二○○六年三月六日
    2023-04-22
    445人看过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住宅建设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委员会,沈阳、大连、哈尔滨、广州、武汉、重庆、西安市计划委员会:目前,城镇住宅商品化工作正在逐步展开,为科学、准确地计算住宅建设完成的工作量,避免在计划上重列或漏列,经研究确定:今后建造商品住宅采取先建后卖的办法。建造时,不列入投资计划规模;建成后,全民所有制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的,则必须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投资计划规模。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也要列入各地区的集体所有制和个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规模。望各地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加强房屋市场供需预测,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2023-06-10
    270人看过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委系统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建委“5·17”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京交安办字[2005]17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我委将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内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目的及范围治理目的:检查隐患、消除违章、杜绝事故、确保安全治理范围:以北京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公车为主,重点是施工、生产和运输车辆。二、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交通安全负总责。各单位要成立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按照要求组织部署本次活动。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完善管理机制,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员基础档案,防止管理失控。加强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特别是外埠单位职工的交通安全管理,定期对
    2023-06-08
    50人看过
  • 每届任期为几年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也是仲裁协议的生效要件之一,我国仲裁法第18条还规定,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无效。很显然这是将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以及约定的明确性作为仲裁协议有效的强制性认定条件。但由于当事人受其自身法律知识和对仲裁制度、仲裁机构了解程度的局限,往往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具体而明确地表述仲裁机构名称,且发生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很难就此达成补充协议,因而往往导致仲裁协议无效,使双方当事人通过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愿望落空。为此,最高法院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从宽解释,而不是简单地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学界和仲裁实务界
    2023-07-17
    401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各直属单位:现将《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建设部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建设部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5月9日部党组决定,调整和健全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名单附后)。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特制定如下:一、职责1、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重点;2、研究并确定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法规的制定和协调工作;3、研究和部署督促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预防、整改及事故查处工作;4、研究和决定由我部进行查处的建设系统重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5、研究、部署建设系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和活动安排。二、工作制度(一)工作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二)重大事故报告、现场调查、汇报和查处制度报告制度1、建设系统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发展改革委(计委)、民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科技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3]15号)的要求,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科技部开展了确定全国重点镇工作。经六部委研究,决定将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等1887个镇列为全国重点镇,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全国重点镇是当地县域经济的中心,承担着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带动周围农村地区发展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坚持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的原则,将全国重点镇健康发展作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努力把全国重点镇建设成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农
    2023-06-10
    424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当前又处于地震活跃期。村镇建设因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很多房屋、工程设施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每次破坏性地震都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为使村镇建设具备必要的抗震防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现就加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村镇抗震防灾工作列入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将抗震设防区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列入村镇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村镇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二、抗震设防区的村镇规划应包括村镇抗震防灾的内容。抗震设防区的村镇规划必须考虑抗震防灾的内容。村镇抗震防灾的内容主要包括:依据地震基本烈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等合理地确定村镇抗震设防目标;依据场地与地质条件确
    2023-06-10
    5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置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1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中发【2006】11号)明确了在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设置专职委员的事宜,规定在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置一至二名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的设置对于改善检委会专业结构,强化检委会的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议事质量等,具有重要作用。专职委员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受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委托,专门从事检委会工作,并向检察长和检委
    • 建设部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十条具体内容有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520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本专家委员会成员民主产生。
    •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6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按规定提供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论证、项目选址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对没有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或者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予批准。
    •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9
      企业的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是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并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不是对企业的审查。因此,《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中的要求是: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财务委员、工会会计不能成为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期限是多久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1-07
      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期限是由其自行确定的,法律并无相关规定。但法律有规定,对于被驳回的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