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应先抢救伤者,再检查事故现场。对未逃逸、不需要检查认定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需要检查认定的交通事故,应当进行检查鉴定5天内发出,然后出具确认函。发生逃逸事故,发现逃逸人员和车辆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申请认定逃逸人员和车辆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出车祸对方不处理怎么办
事实上,出了交通事故又是对方全责,大家大可不必担心。如果对方不报保险公司,你可以直接打电话给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定损,定损后修好车,保留好定损单,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没你的维修发票对方的保险结不了案,保险公司也会催他与你联系。
实在不行,我们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法院或对方所在地法院直接走法律程序:
1、首先您可以直接去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只需到所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科,拉一张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盖章即可。
2、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大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拉出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
3、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填好起诉书,交50元诉讼费,把发票、定损单、责任认定书、维修清单以及起诉书复印4份,车主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公司信息一份,一起交给法院,拿到一张诉讼受理通知书。
4、回去等消息。一般几天后,法院会给双方打电话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15天以后开庭。
在这个等待过程中,法院会和保险公司沟通,一般保险公司如果不愿意进入开庭环节,会让法院开一个协助办理函,将材料盖章后邮寄给对方保险公司专门处理诉讼问题的人,对方收到后,会将钱打到法院,之后法院通知你去拿钱。
另外,法院还会要求你写一份撤诉申请。之后您会收到一份民事诉讼裁决书,内容大致就是该案保险公司已经赔付,原告撤诉,此案也就划上了一个句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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