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10:58 8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根据二○○四年七月三十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有职业危害作业(以下简称有害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统筹安排职业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鼓励推广应用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限制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建设、劳动保障、经济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群众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权利;(一)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二)获得职业病预防和治疗;(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四)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而未采取治理措施又无必要的个体防护措施的时候,有权拒绝操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卫生制度,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第二章预防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实行职业卫生责任制,并设立相应的管理组织或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运用先进技术或者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第十条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涉及有害作业的建设项目立项时,建设单位必须同时提交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该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十一条有害作业场所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易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并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2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业病相关文章
  • 史上“最严”《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11月实施(全文)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规定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规定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明确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和分工明确、统筹协调的网格化监管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
    2024-04-05
    63人看过
  • 河南省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办法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豫政[1995]6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单位),必须遵循本办法。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防治结合、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第五条全省实行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第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第二章预防与管理第七条有害作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系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确定有关机构或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第八条有害作业单位应当采
    2023-05-03
    166人看过
  •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第三条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本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指导和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三)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四)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事项的备案工作;(五)负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六)法律法
    2023-04-24
    315人看过
  • 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登记管理,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土地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土地登记机关根据土地登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他项权利(以下统称土地权利)进行确认,核发土地证书的行为。本条例所称土地权利人是指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本条例所称土地他项权利是指依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取得的抵押权、承租权等项权利。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均应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但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除外。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土地的登记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2023-05-29
    345人看过
  •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
    法律综合知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运输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经营业务。第三条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发展、统筹规划、节能环保、安全便捷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应当依法行政,高效便民,公平、公正、公开。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道路运输发展规划,保障道路运输管理经费投入,统筹各
    2023-12-09
    322人看过
  • 职业病的防治对策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我国现状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为:第一,我国职业病Σ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Σ害,接触职业病Σ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Σ害人数、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λ。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弹倾向。发病人数从上世纪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弹趋势。其中主要是尘肺病检出率显著回升。第三,我国的职业Σ害主要以
    2023-04-22
    417人看过
  • 山东省林业种子苗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务公开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民主管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务公开工作。第三条村务公开应当坚持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第四条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定名称、步骤、时间、形式实施村务公开。村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务公开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财政、司法、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
    2023-06-01
    81人看过
  • 如何做好职业病防治
    1、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2、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1)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用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及胶鞋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极为重要,特别在抢修设备等操作时。对于容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触接触强酸、强碱类化学品,要注意皮肤的防护。一切防护用具,必须注重它的实际效果,使用后要加强清洗和保管。自觉养成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2)进入容器、设备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限空
    2023-04-03
    437人看过
  • 山东省职业病鉴定机构诊断范围
    1、山东省职业病医院职业病诊断:一、尘肺;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三、职业中毒;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皮肤病;七、职业性眼病;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3号2、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一、尘肺;二、职业中毒;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四、职业性传染病;五、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六、其他职业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09)第002号3、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职业病诊断: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省卫生计生委鲁卫职诊证字(2011)第004号4、山东省立医院职业病诊断:(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职业性化学中毒;(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五)职业性传染病;(六)职业性眼病;(七)职业性肿瘤;(八)职业性皮肤病:(
    2023-04-16
    219人看过
  • 山东省带薪年休假条例
    一、山东省带薪年休假条例山东省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这个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旅游局和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鼓励职工个人依法安排个人带薪年休假,支持职工与法定节假日相结合,实行弹性休假安排。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职
    2023-04-13
    264人看过
  •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有哪些
    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一)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二)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二、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五、职业性化学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
    2023-04-12
    331人看过
  • 《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行政处罚办法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实施《北京市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违反《条例》、《北京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病报告办法》、《北京市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监测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统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依照本办法处罚。关联法规:第三条违反《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卫生局给予警告、限期改进、可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有害作业单位)未确定专门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二)不按规定建立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的;(三)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有害作业单位,未配备应急防范装备和医疗急救用品,未设有专(兼)职急救人员的;(四)转让有害作业项目不提供防护资料的;(五)
    2023-05-03
    414人看过
  • 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知识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劳动条件的改善,人身安全的概念也在不断的扩展,不局限于看得见的条件(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一些看不见的气体、温度、噪音、粉尘、射线等在威胁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最近国家发布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加强安全管理、搞好生产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一、什麽叫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人类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主要有尘肺、职业性放射******、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
    2023-05-03
    57人看过
  • 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即将出台
    据介绍,针对在部分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女职工三期待遇落实难、劳动环境恶劣、连续加班加点等,山东省即将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据了解,截至2008年底,全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4.7万份,覆盖企业6.22万家、女职工470.4万,签订率达99.8%,位居全国前列。为确保中华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利用五年时间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我省下一步要全力推进签订工作进度,以小型、分散、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扩大合同覆盖面,确保今年专项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5%以上。同时,把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孕、产、哺乳期特殊保护、男女同工同酬、不得违规裁减女职工等纳入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保证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2023-06-09
    331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业病
    词条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诊断为法定职业病的,需由诊断部门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 更多>

    #职业病
    相关咨询
    • 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条例规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
      第一条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妥善处理、安置职业病患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和县级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乡镇、街道、私人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职业病系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本规定所列《职业病名单》(附后)中的职业病,为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各地区、部门需要增补的职业病,应报卫生部审
    •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1
      诊断实行集体诊断的原则,执行国家制定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尚未制定国家标准的,由XX依法制定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按分级管理原则由XX批准成立的职业病诊断组或者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 江西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第8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4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防治工作实施群众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
    • 职业病危害防治预案的条例是哪些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对突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重大传染病疫情。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