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兄弟姐妹是否拥有探视权,探视权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11:08:42 363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兄弟姐妹是否拥有探视权

民法典中没有规定兄弟姐妹是否拥有探视权;

民法典只是规定了父母的探视权。从实践来看,父或母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候,一般都是可以见到兄弟姐妹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特点

1、探视权是一种身份权。

亲权是父母基于其身份所有的权利义务。

探望权属于亲权范畴,探望权产生的基础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亲权,其权利的主体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特有权利,因此是一种身份权。

2、探视权是法定权。

现实生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照顾,产生于血缘关系和人之伦理道德。

“出礼入刑”,父母关爱看望自己亲生子女的心理需求从伦理道德的层面上升为法律。

由国家权力予以调整便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探望权的规定。

该法律条文对探望权的行使、中止和权利的恢复情况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还明确了直接抚养方的协助义务。

婚姻关系终止,只要直接抚养权一确定,探望权也同时成立,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就依法享有探望权。

非有法定理由不得予以中止或剥夺。

3、探视权是受限制的权利。

探望权的基础和设立的初衷,都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为前提。

探望权源于亲权,但必定不同于亲权。

因此探望权的行使,不能和亲权一样随时随地都可以行使。

要在不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和子女正常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权人通过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协商或法院裁决确定的方式,确定合适的时间和对子女适宜的地点来行使。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4、探视权是探望权人的一项单纯的权利。

探望权为单向性,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父或母则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应该协助探望权人实现探望的权力。

对于未成年子女只是探望权行使的对象,不是探望权权利义务的相对人,不能通过诉讼方式要求探望权人对其进行探望。

当然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以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

我国现有立法还停留在只规定不直抚养子女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层面,这对于未成年子女来,只能保障其生活的物质需求,不能保障其情感心理成长的精神需求。

我国的民法典中暂时还没有规定兄弟姐妹是否拥有探视权;

只是规定了父母的探视权。

民法典规定,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6: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探视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应该怎样约定,探望权的特征
    一、民法典中孩子探视权应该怎样约定民法典规定,子女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方式等内容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后,按协商的内容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望权的特征(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
    2023-04-20
    191人看过
  • 民法典中父母离婚男方是否有探视权
    一、民法典中父母离婚男方是否有探视权父母离婚男方有探视权。《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基本原则】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
    2023-04-18
    33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探视权是否可另行主张,子女探望权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是否可另行主张民法典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对子女探望权行使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子女探望权有哪些内容1、探望权的主体为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2、探望权的行使,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
    2023-06-17
    405人看过
  • 民法典中探视权的次数是否可以变更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的次数是否可以变更民法典规定,探视子女的次数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探视的次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探望权中止的条件有哪些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探望权不宜继续行使,而由人民法院依法暂时停止探望权的行使。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是,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一般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
    2023-06-17
    34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能否判探视权
    一、民法典中子女抚养能否判探视权子女抚养权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如果就的探望权产生争议的,可以一并起诉或者另行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2023-04-18
    94人看过
  • 探视权纠纷探视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特点
    1、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2、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没有固定规定。一、实践中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实践中,探视权的行使方式,通常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探视权行使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的:1、夫妻已经离婚,且有子女需要抚养;2、一方没有直接抚养孩子,孩子跟随另一方生活;3、一方行使探视权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可见,行使探视权的主体就是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另一方负有协助行使探视权的义务。只有在一方行使探视权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积极协助,探视权才能真正的、完全的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另一方的协助”,是探视权实现的一个基本保障。行使探视权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也是义务,如果有探视权的一
    2023-03-05
    189人看过
  •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探视权多久,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
    一、民法典中离婚协议探视权多久民法典规定,行使探望权的时间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一致后,按约定行使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起诉探视权法院怎么判不少人误以为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事实上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探望的方式、时间等问题,都是先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作出具体的判决。法院在审理探视权纠纷时会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考虑多个方面因素作出判决。法院判决探视权有以下情形:1、离婚诉讼中,双方就孩子探视权达成协议,法院可以直接就达成的协议进行判决。2、离婚诉讼中,只有一方
    2023-04-19
    430人看过
  • 继承权是否适用于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可以有继承权,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房主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么有继承权同,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是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最近的旁系血亲,他们共同生活于一个家庭之中,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关系密切。因此我国《民法典》将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范围内。《民法典》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一)同父母兄弟姐妹之间,同父异母
    2023-07-02
    150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不让探视是否会失去抚养权
    一、民法典中不让探视是否会失去抚养权民法典规定,阻挠探望权行使并不是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探望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探望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
    2023-04-12
    268人看过
  • 民法典中起诉能否变更孩子探视权
    一、民法典中起诉能否变更孩子探视权能起诉变更孩子探视权。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通过依法上诉认定其为无效条款或者进行修改以追回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抚养权变更需要哪些条件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2023-04-19
    10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否有探视权
    一、民法典中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是否有探视权民法典规定,抚养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不是捆绑在一起的,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法院如何判决抚养权归属1、
    2023-04-18
    181人看过
  •  父母是否有权监管他们的兄弟姐妹?
    这段内容讲述了父母有抚养子女的道德责任,应当根据更有利于妹妹成长的原则来考虑,决定将妹妹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并且父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是父母年老体弱且无直接经济来源,那么作为长兄就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照顾她。父母有抚养子女的道德责任,应当根据更有利于妹妹成长的原则来考虑,决定将妹妹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并且父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是父母年老体弱且无直接经济来源,那么作为长兄就有这个责任和义务照顾她。 父 母 是 否 有 权 管 弟 弟 妹 妹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但并未明确规定父母对成年子女的兄弟姐妹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因此,父母并没有权利直接抚养或管理他们的弟弟或妹妹。然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这意味着他们有责任为他们的子女提供基本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同时,父母也有义务尊重他们的兄弟姐妹,并在适
    2023-09-09
    212人看过
  • 民法典中父母探视权是否设前提条件
    一、民法典中父母探视权是否设前提条件民法典规定,探望权是父母对子女享有的一种法定权利,所以不能设前提条件。如果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时,可以申请中止探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二、哪些情形可以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中止探望权的情形:1、探望权人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的健康;2、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3、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5、探望权人有借机藏匿子女的企图或
    2023-06-19
    380人看过
  • 遗产继承权:兄弟姐妹是否有法律保障?
    遗产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因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兄弟姐妹属于遗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拥有遗产的继承权。同顺序的继承人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则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开始继承后,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会让第二顺序继承。兄弟姐妹协商处理遗产是否有效?具有继承权的兄弟姐妹协商处理遗产是有效的,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2023-07-02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探视权
    词条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享有按约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探望性探视和和逗留式探视。... 更多>

    #探视权
    相关咨询
    • 民法中兄弟姐妹有探望权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6
      兄弟姐妹不拥有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民法上的兄弟姐妹是否同样享有探望权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01
      兄弟姐妹不拥有探望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隔代是否拥有探视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8
      目前为止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隔代长辈是否享有探望权的法律,需要协商确定。法律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隔代长辈是否享有探望权,需要看他们是否是承担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的监护人。所以一般情况下隔代长辈的探望权是没有受到强制限制的。
    • 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探视权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单方垄断探视权。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往往限制另一方与子女接触,这种情形的探视权纠纷案件在审理中较为普遍。行使探视权的主体范围广。婚姻法规定,行使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父亲或母亲。而在日常生活中,除了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不直接与未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甚至孩子姑、姨、叔、伯等都期望可以得到探望。探视权纠纷案件难执行。在执行探视权案件的时间、地点、方式上,行
    • 没有探视权的探视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4
      法律对于什么情况下没有探望权没有明确的规定。仅仅只规定了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以中止探望权。但是,具体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也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