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对入室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一、入室盗窃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入室盗窃未遂属于盗窃未遂。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犯罪未遂的定义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二、哪些情形构成入户盗窃
“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
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有关入室盗窃的认定标准
76人看过
-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5000元吗
346人看过
-
入室盗窃未遂是怎么立案的
191人看过
-
男子潜入女子家中盗窃,入室盗窃立案标准
427人看过
-
入室盗窃处罚是怎样的,入室盗窃判多久
70人看过
-
用“万能钥匙”入室盗窃被抓获,入室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341人看过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更多>
-
入室盗窃怎么处罚,入室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8入室盗窃罪的衡量标准如下: 1、首先,我们要明确入室盗窃罪属于盗窃罪其中之一,因此,它并不是刑法上所规定的一个明确的罪名,入室只是盗窃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按照刑法规定的相关加重情节处罚方式,进行处罚。 2、根据法律的规定,盗窃的金额如果在1000-3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如果是入室盗窃的话,就构成盗窃罪的加重情节。 3、根据刑法法条相关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至3000以上数额
-
入室盗窃立案标准5000元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3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5000元,当然了,各个地方在具体规定数额这个方面可能是有所出入的,但是根据目前司法解释当中的规定,如果盗窃的财产达到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
用“万能钥匙”入室盗窃被抓获,入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1盗窃是一种刑事犯罪,根据其不同情节会面临不同的刑罚。而在盗窃罪中有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就是入户盗窃(这里要纠正一下的是,刑法中并没有入室盗窃的单独罪名,入户盗窃只是盗窃的一种加重处罚情节)。
-
入室盗窃案例中入室盗窃案例中入室盗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你好入室盗窃要加重处罚的,点击“在线免费咨询”按钮说明详细情节后进一步准确解答。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
-
2019入室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8根据《刑法》规定,入室盗窃的,不论数额,均构成盗窃罪。《刑法》第六条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