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8 17:20:09 65 人看过

通俗来说,管辖权是指该案件应到哪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应当由具体的哪一个地区的法院审理的问题。即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一、原告就被告原则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被劳动教养;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0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民诉管辖居住地
    第22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23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5条、第8条、第9条、第11条、第17条。[解析]一般地域管辖是每年资格考试中不容质疑的重点,而其相关规定又极其庞杂,考生在掌握一般地域管辖时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点:1、就公民而言,在确定一般地域管辖时,其经常居住地优先
    2023-06-08
    290人看过
  • 涉台居住所及经常居住地认定的问题
    我是在国内经商的台湾居民,目前为一故意伤害致残公诉案的被害人,已经开过一次庭,被告辩护人以我在国内各省区累计时间超过一年为主诉求,将我受害地认定为经常居住地,经我查阅涉台相关规定及法律,我认定此说法及不合理,找到的资料如下1.根据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中第一条到第四条,明显的指出台湾居民是中国公民,且使用证件为旅行证件(也就是台胞证),这明显的指出,台湾居民往来大陆各省区经商,旅行,跑业务等等,与其他个省区居民的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并不存在着入境的行为.2.我在2006年2月到2006年7月多次往返台湾与河北省,且有河北签发一年多次有效往返签注(有效期限2006/04/02-2007/04/02),这证明这段期间我人在河北,且最後一次七月到河北一直到签注到期并未超过一年,2007年04月我到新疆延期一次性签注(三个月),到期为2007/07月,这期间我办妥结婚登记,并在七月以结婚登
    2023-06-08
    69人看过
  •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什么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的话,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有原告针对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分别就不同遗产向不同的法院起诉,那么是不是就由两个法院分别审理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
    2023-03-16
    273人看过
  • 在校学生诉讼以其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
    小张是北京某高校经济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因经常在报纸杂志上发表学术文章,颇受业界关注。某年寒假,小张回安徽老家过年,当地的大鹏公司慕名前往邀请他担任该公司的经济顾问,双方约定:大鹏公司按月支付给小张一定的报酬,小张通过电话随时为大鹏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期限两年。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小张拒绝履行该协议,大鹏公司遂诉至当地人民法院。小张在答辩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指出自己在北京读书,一直住在学校,应当由学校所在地的法院受理此案。安徽法院查明,小张虽在北京读书,但户口并未迁出原籍,故裁定驳回了小张的异议申请。[评析]本案主要涉及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所谓地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是按照各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划分诉讼管辖,其作用在于确定同一级法院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两大类:一般地域管辖是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
    2023-06-08
    111人看过
  • 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残疾赔偿金
    经常居住地是指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发生或者变更、终止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但医疗、劳务派遣、公务除外。在处理涉外纠纷时,经常居住地的认定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要判断当事人是否相对持续居住一年以上,另一方面要看当事人是否主观上有将该地区作为生活中心的居住意图。受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收入影响如果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受害人需向法院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2023-07-02
    473人看过
  • 居住地与住所的联系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场所。住所是指一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包括主客观两个构成因素:一是在一定的地方有居住的事实,二是在一定的地方有设立“家”的意思住所与居所不同。居所指自然人暂时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场所。一个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是只能有一个住所。我国现行民法规定,自然人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所谓“经常居住地”,指自然人离开住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治疗的除外。自然人由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一、居住地是户口所在地吗居住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户口所在地一般是指公民第一次登记户口所报的住所位置,要是公民一直都是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没有因为工作或者学习原因而离开的,则居住地就是户口所在地,要是公民已经离开户口所在地一年以上的,这个时候居住地就不是户口所在
    2023-03-30
    274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多长时间
    一、经常居住地多长时间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很多人选择离开家乡来到经济发达地区工作。所以,越来越多的案件中会以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二、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含义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
    2023-05-06
    333人看过
  • 法人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吗
    一、法人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吗目前国际上确定法人的住所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又称法人的主要事务所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法人的董事会所在地,作为决定和处理公司实务的机构所在地,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中枢机构。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二、管辖权异议应在什么时间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023-06-15
    398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
    一、经常居住地如何确定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关于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二、居住地的是什么意思”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
    2023-05-06
    55人看过
  • 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解读】住所是民事主体发生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其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5也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因此,在实践中认定经常居住地的条件有以下几项:(1)离开住所。(2)连续居住1年以上。对于连续居住不能僵化的
    2023-06-25
    243人看过
  • 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我国对此的通行做法是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打民事官司应到被告所在地法院去起诉。那么何为被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对作为公民的个人被告而言,是指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对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被告而言,是指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如果被告是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就被告不仅是我国普通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也是世界各国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个原则,这一原则适用于绝大多数民事案件。但在有些情况下,按照这一原则确定案件管辖时,可能并不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或者影响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因此,确立原告就被告这一普通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就显得十分必要。普通地域管辖的
    2023-06-08
    114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问题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
    2023-07-03
    131人看过
  • 土地费与居住权
    估计绝大多数人都认可,在居民住宅楼的价格中,属于土地这一块占了很大的比重,尤其是在大城市,建筑材料的成本几乎都可以忽略了。虽然属于土地的成本也被分成好多个名目,但说实话,那些众多名目一般老百姓是看不懂的,总有一种忽悠人的感觉,我们姑且将之称为土地费。首先,我们来看看土地费到底占了多大比例吧。在北京的四环到五环之间地带,商品房的售价在2万元/平方米应该不是少见的吧(比这贵的也有的是),那么其中的建筑成本是多少呢?由于开发商从来没有公布过他们的成本清单,物价局好像从来也不核定他们的价格是否合法,所以我们无法知道他的建筑成本是多少。不过,可以间接估计的。在北京远郊区,比如在房山、延庆或者密云的乡镇上同样质量的商品房的价格(他们的建筑材料的成本与北京四环到五环之间的应该不相上下)好像就在2-3千元/平方米,也就是说每平米的价格差为17000-18000元左右。这种价格差应该就属于土地费之差。200
    2023-06-08
    413人看过
  • 刑事案件立案管辖地被害人住所地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规定如下: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一、在刑事案件结案要多久(一)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二)人民法院适用普通
    2023-02-09
    396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经常居住地管辖权异议的答辩状怎么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经常居住地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如决定不服,可向上级法院上诉。 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 管辖权与被告住所地的关系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离开经常居住地被告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的权利,异议成立与否,由法院来审查,所以要配合法院来查明异议是否真实。
    • 同一诉讼的两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从法律层面而言,这是民诉法有关诉讼管辖的规定,究其根本,是在为当事人解决纠纷提供便利,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一般地域管辖的第3款中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区内,各该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第23条至33条在特殊地域管辖中常给有关案件规定了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样一来,就往往发生对同一案件,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
    • 当事人离开经常住所地如何确定管辖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04
      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地1年以下的,由被告被监禁的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