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划转代理意见有什么注意事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0:31:35 220 人看过

一、工伤保险待遇划转纠纷怎么解决?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领取工伤待遇需要准备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工伤发生当月的缴纳工伤保险费名册(缴费大厅负责人签字盖章)

(4)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另有用途请事先自行复印);

(5)住院的提供住院证明、医疗证明书、病案首页、住院病历、出院小结、出院证明;门诊提供病历或疾病证明书复印件;门诊检查的需要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包括B超、X光、CT、核磁共震等);

(6)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包括住院用及门诊);

(7)批准在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须提供《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

(8)继续治疗的需提供《继续治疗确认书》原件;

(9)旧伤复发的需提供《旧伤复发确认书》原件;

(10)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

(11)证人证言及身份证复印件;

(12)参保单位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超过工伤事故发生时间30日的,须提交《工伤认定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上述说明我们总结出,报销工伤险金额时通常情况下都是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凭借相关的材料到社保机构领取的,或者采用划转代理的方式。这两种方式是最保险、最不会产生纠纷的方式。劳动者及雇佣商都不希望出现意外的伤害,所以一定要做好完全的准备,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准确的处理好事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注意事项是什么1.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如果职工虽然发生了工伤,但伤势并不严重,可以边工作边治疗,并不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工伤职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2.在停工留薪期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内容有三方面:(1)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但应当属于福利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助费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2023-06-18
    368人看过
  • 在柳州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要注意哪些事项
    随着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上调,柳州市在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由原最低70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最高999元/月提高到1188元/月。调整对象为2月在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此次调整后,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有18978人次受益,补发金额约273万元;物价补贴9426人,补发金额约28.5万元。【失业保险相关推荐】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告知事项一、单位应在与职工(含农民合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为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二、单位劳资人员为失业人员申报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1.失业人员人事《档案》,无《档案》应提供《劳动合同》。2.《职工个人缴费手册》。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两份。4.填写《柳州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申请登记表》。有档案人员一式三份,无档案人员一式两份。5.单位处理意见。三、失业保险金停发业务,请单位劳
    2023-05-05
    15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如何定义工伤保险注意事项
    1.什么是工伤保险为什么要实行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或企业在劳动者因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时,给劳动者本人及其供养直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实行工伤保险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医疗以及医疗期间的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工伤待遇优厚于其他保险待遇,体现了工伤补偿,也体现了国家和生产单位对职工奉献精神的尊重,有利于增强职工为公奉献的光荣感,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产积极性。其次,实行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等工作相结合,能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或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第三,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正常生产,维护社会安定。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经济技术较为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随
    2023-05-09
    324人看过
  • 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及注意事项
    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1、生育津贴;2、生育医疗费用;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北京产假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享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只要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其中,生育津贴必须在生小孩后五个月内办理,否则无效。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
    2023-07-20
    39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问题,陕西省发布意见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09年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
    2023-07-02
    478人看过
  • 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业病人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的意见苏劳社工[2009]8号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保证职业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落实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促进职业病人的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一、职业病人的工伤认定受理范围及认定(一)依法获得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职业病人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工伤认定的职业病人员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二、职业病人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支付渠道(一)被首次诊断或者鉴定为
    2023-06-09
    220人看过
  • 佛山南海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需要注意什么?
    一、审批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2、《关于规范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第一条、第七条;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八条;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七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三十八条;8、《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9、《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7〕81号)第十二条。二、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审批条件如下: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2、经社会保
    2023-04-01
    120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风险代理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风险代理吗1、工伤保险待遇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2、工伤赔偿是不能进行风险代理的,工伤风险代理合同无效。3、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5、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二、工伤赔偿有哪些项目伤赔偿包含的项目有:1、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4、康复治疗肺;5、辅助器具付费;6、
    2023-06-14
    204人看过
  • 养老保险待遇提取要注意什么
    一、职工养老险,他们在领取前需要达到以下这些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生产岗位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满9年;从事有毒有害工作满8年;缴费年限满15年(包括15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从批准当月的下月起开始领取养老金。接下来,就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根据我国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养老险的人,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但针对各个年龄组,还有具体的细化规定。二、养老保险待遇1、参保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若已满60周岁,且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发布之前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该意见实施当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2、按规
    2023-05-30
    272人看过
  • 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意见是怎么样的?
    一、老工伤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意见是怎么样的?(一)伤残津贴: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待遇低于伤残津贴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的,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规定的标准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三)工伤医疗费:致残程度达到1至4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致残程度达到5至10级的老工伤人员,经确认因旧伤复发所发生的符合现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伤门诊医疗费用仍由用人单位支付。(四)供养亲属抚恤金: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
    2023-04-28
    323人看过
  • 工伤保险基金筹集注意事项
    1、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3、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4、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工伤赔偿金公司怎么支付工伤赔偿金公司一般会将赔偿费用一次性的打在受伤职员提供的指定账户之中,具体的支付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2023-06-24
    195人看过
  • 陕西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陕人社发[2009]196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省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调整范围和对象2009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待遇调整。二、调整标准和原则(一)伤残津贴:1至4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20—15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5至6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按照每人每月增加100—130元的标准进
    2023-06-09
    117人看过
  • 工伤保险赔偿项目(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
    2023-06-05
    81人看过
  • 关于妥善处理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失效]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为做好工伤保险工作,规范企业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妥善处理有关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1996年10月1日之前劳动者发生的工伤,不再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二、劳动者因工受到伤害时,企业或个人应当自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超过申请时限的,应由企业书面报请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一)与企业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并已执行的;(二)已经就伤害待遇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三、劳动者在规定的申请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企业已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应予以受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事实无法核实的,应作出“所提供的证据或事实无法确认”的结论。四、劳动者与原企业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023-04-22
    332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赔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职工发生工伤后,都会涉及到工伤索赔的问题,所以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的权利,在进行工伤索赔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索要合理的赔偿。那么工伤保险赔偿的注意事项有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有哪些注意事项?
    • 工伤保险待遇停止享受有哪些意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2
      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包括: 1、享有待遇的条件已经丧失了,例如工伤被治愈的; 2、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或者拒绝去医院等机构接受工伤治疗的。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有哪些内容?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0
      工伤保险待遇的调解意见内容包括在医疗期间所享有的待遇以及确认伤残等级之后所享有的待遇。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具体是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居住在异地的工伤人员或待遇领取人选择邮政支付方式时候,必须填写邮政地址。 2、当待遇领取人为工伤人员本人时候,无需填写待遇领取人姓名。 3、必须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4、必须注明工伤认定书出具的日期。 5、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是支付给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若用工单位发生垫付,则填写已垫付金额,并提供相关凭证,社保机构将垫付费用支付至用人单位基本银行账户即可。
    • 工伤保险中的医疗待遇是指什么?在生活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4-25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人员在进行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要享受此项待遇,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如果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这种情况必须及时通知社保机构。 (2)只有使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服务和药品目录要求的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才能由基金支付。超范围使用的药品、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