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未破产,能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6:10:37 64 人看过

单位未破产,能公告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先需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劳动者拒收,可以发布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一、劳动者辞职是否可以直接走人

辞职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走人的,需要提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做好工作交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如果辞职是建立在劳动者自愿主动基础上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务关系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情况需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已协商一致后,并完成相关的工作交接,处于不耽误用人单位的工作进程,方可解除劳动关系。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当中要求劳动者提前30日申请辞职,是出于用人单位可在接受到劳动者辞职报告后,寻找下一任劳动者来接替有关工作,并完成与前任劳动者的相互交接,以书面形式作出辞职报告,是规范劳动者辞职行为,属于劳动合同要求的一种。

二、员工离职手续没办好擅自离岗如何处理

如果擅自离职,没有办完合法手续,出现相关劳动方面问题,劳动者需承担一部分责任,员工要离职法律程序,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方式。员工交了辞职申请,但没办理离职手续,可以作自动离职处理。自动离职是指员工擅自离职而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员工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的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的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至于通知书的送达,用人单位应采取挂号信或邮件形式,将通知书送达至员工信息登记的住址以及身份证地址或者经济联系人地址,并保存好回执。送达日期以签收日期为标准。若员工不签收,或邮寄信被退回,用人单位应当完好保留邮寄信,如有争议发生,至开庭时方才当仲裁员的面打开邮寄信,以证明用人单位履行了通知义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必要时,用人单位可以在报纸上登声明,自通告之日起满三十天视为送达。另外,如果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员工赔偿损失。如果用人单位为员工支付了培训费用,而员工未到期离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如果员工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就到其它公司上班,造成原公司损失的,有实际数字证据,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

依照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2、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富余职工辞职劳动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3、事实劳动关系将退出历史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解除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内;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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