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患病医疗期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7-30 23:14:50 107 人看过

一、江苏省患病医疗期的条件有哪些

从事直接接触对人体有害物质成分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在其离开此岗位之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已被怀疑患有职业病的患者,在接受诊断或者处于医学观察阶段;

此外,当个体在所在公司遭受职业病影响或是因为工作受伤且被认定为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在此期间身患疾病或是非因工伤原因受伤而需要医疗治疗,并且正在遵守有关规定遵循医疗时间安排;

最后,对于女性员工,当她们正处在怀孕、分娩以及哺乳阶段。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江苏省司法鉴定标准

以下是我们的相关费用规定:

首先,若您的费用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那么将依照本文件之附件所列举的标准进行计费;

其次,若您的费用超出10万元且达到50万元的范围内,将按照1%的比例来计算相关费用;接下来,对于超过50万元且达到100万元的部分,我们会按照0.8%的比例收取;同样地,若您的费用超过100万元并达到200万元的范围内,我们将按照0.6%的比例收取相应费用;如果您的费用超过了200万元及达到500万元这个区间的话,我们将按照0.4%的比例为您缴付费用;

最后,若您的费用已超出500万元且达到了1000万元以上,我们将按照0.2%的比例向您收取;如果您的费用超出了1000万元,那我们将按照0.1%的标准为您支付相关费用。请您知晓这些收费规则,期待与您的合作愉快!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3年江苏大病医疗保险
    【摘要】为进一步扩大江苏大病保险覆盖范围针对部分困难群体,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从制度上缓解因病致贫,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以下具体介绍江苏医保新政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需缴费用时医保自动结算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居民另外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基金筹集中直接划拨。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纳入大病保险的地区可结合个人账户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当居民需要时,在医保结算时,自动进行大病医保结算。考虑到部分困难人群的实际情况,省人社部门要求各地要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不设最高限额,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市暂定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
    2023-05-08
    122人看过
  • 医疗期过了又患病还有医疗期吗
    可以。医疗期并不是一次性的,只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以重复享受。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这就属于规定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如果医疗期满之前病好了。在这6个月之后,出现疾病,可以重新申请医疗期。如果6个月内已经享受完了3个月医疗期,即便病没好,单位也可以不再批准医疗期。一、医疗期的计算方
    2023-02-20
    449人看过
  • 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书
    一、什么是医疗机构校验医疗机构校验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二、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的申请书江苏省卫生厅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项目校验申请单位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江苏省卫生厅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申请江苏省医疗机构校验。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三、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四、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印。五、申请单位填写完毕,将申请表和所附材料送交沭阳县卫生监督所行政许可受理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申请单位xxxxxxxx社区卫生服务站/医院医疗机构地址XXXXXXXXX邮编223600联系人电话上次校验年
    2023-06-01
    375人看过
  • 职工患病有多久的医疗期
    根据每个职工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以及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不同,各个职工的医疗期有所不同: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相关法律可参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
    2023-05-04
    371人看过
  • 江苏省护照有效期
    法律综合知识
    护照的有效期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护照申请延期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特殊情况(如有效期不够外国签证期限)可持有关签证证明提前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的护照为实效护照,不办理延期手续。护照的延期,在国内由原发照机关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在国外,由驻外使、领馆办理。;【相关链接】<<<温馨提示:
    2023-12-17
    435人看过
  • 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的内容有哪些
    为了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江苏将农村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在一起,那江苏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一般来说,江苏新农合报销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门诊报销以及住院报销,并且就医医院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也不一样,下面具体了解下。一、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二、住院报销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三、大病补偿报销比例1、镇风险
    2023-05-08
    395人看过
  • 江苏省低保证申请条件
    一、江苏省低保证申请条件1、属于申请地户籍居民,持有相关户籍材料;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的居民;3、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刑满释放或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未及时办理户口手续且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本地区低保标准的人员;5、其他符合享受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二、相关法律知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2023-05-28
    132人看过
  • 江苏省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1、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紧缺专业本科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下同)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所在地(省辖市)的职位。2、在宁省级机关及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本省生源和户籍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均可报考。3、各市及其以下单位的职位,招考对象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公布。其中,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4、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乡镇职位(职位代码为“98”),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支书(主任),并任现职务2年以上,表现优秀的人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5、面向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招考的职位(职位代码为
    2023-06-12
    310人看过
  • 江苏省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江苏省社保缴费比例分为单位和个人,我们接下来具体看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7%、0.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一、北京五险一金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9%+1%大额互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2%+3元大额互助基金,退休人员只需缴纳3元大额互助基金。其他人员缴费比例为:(1)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2)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3)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3、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8%,个人缴费比例0.2%。4、工伤保险:2016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
    2023-06-22
    195人看过
  • 江苏省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为:第一,主要为丧葬费,丧葬费补助标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计算。第二,被扶养人生活费,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一、赔偿金怎么计算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地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
    2023-03-07
    58人看过
  • 江苏省医疗保险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对于医疗保险,很多人都是知道的,但是对于医疗保险的转移流程你清楚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江苏省医疗保险转移流程有哪些?江苏省医疗保险转移流程首先要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保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保缴费凭证,填写《**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转移手续时须注意两点:第一,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第二,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招商银行保险提醒,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
    2023-05-31
    202人看过
  •  黑龙江省近期医疗纠纷事件
    黑龙江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包括协商、行政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协商和行政调解的程序相对简便,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仲裁和诉讼程序较为繁琐,需要专业律师介入。针对黑龙江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表述为: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患者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以解决该纠纷。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患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解决医疗纠纷。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与医疗机构之间因医疗行为所产生的争议,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纠纷等。对于医疗纠纷,我国法律已经建立了一系列处理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或其亲属和医疗机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可以达成和解协议,避免进一步的纠纷。2. 调解解决:协商无果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患者或其亲属和医疗机构可以向当地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3. 诉讼解决:对于
    2023-11-18
    178人看过
  • 患病医疗期如何确定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一、医疗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1、在医疗期内,无论是工伤医疗期,还是患者医疗期,用人单位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2、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合同续延到医疗期结束。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
    2023-03-22
    232人看过
  • 江苏省职工医保是哪年开始的
    1988年开始的。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一、强制解剖有哪些法律依据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一般应先取得家属或单位负责人的同意。但对享受国家公费医疗或劳保医疗并在国家医疗卫生机构住院病死者,医疗卫生机构认为有必要明确死因和诊断时,原则上应当进行病理解剖,各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家属工作。二、工伤保险少交一个月影响大吗可以补交社保:1、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会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如果是单位未交,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但是如果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后就不能计算连续年限了。2、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
    2023-03-29
    30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江苏大病医疗保险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关于江苏大病医保范围的回答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
    • 江苏那个省的医疗期有规定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6
      江苏省医疗期限的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一些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员工生病或非劳动者受伤治疗期间,企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支付的连续工作年数不足2年不足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
    • 江苏省大病医保怎么申请,需要哪些证件?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27
      在南京市,参保人员(职工参保或者居民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报销范围内的,须由企业将职工的相关材料交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支付报销手续,或者由居民直接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要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领取“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
    • 医患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 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 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
    • 患病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07
      医疗期结束后,如果劳动者仍然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