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相关的行政机关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1 17:54:44 66 人看过

一、药品监管相关的行政机关是

药品监管相关的行政机关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其他职能。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行政机关如何参与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参与行政诉讼,一般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庭的。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执行国家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n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2日 18: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食药监稽函〔2014〕113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浙食药监保〔201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未修订之前,质检总局出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章仍具有法律效力。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之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三定”规定,如已承担化妆品全过程监管职能,则作为化妆品执法主体,所有现行有效的化妆品监督规章均应作为执法依据。你局《关于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浙食药监保〔201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在《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未修订之前,质检总局出台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规章仍具有法律效力。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之后,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三定”规定,如已承担化妆品全过程监管职能,则作为化妆品执法主体,所有现行有效的化妆品监督规
    2023-06-13
    365人看过
  • 食品监督管理局是什么机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上统称为食品药品)。什么是行政监督机关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等对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的机构及其公务员的不良行政行为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行政监督可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1)以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监督与特别监督。(2)以行政监督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分为公安、工商、海关、资源、环境保护、审计等行政监督。(3)以其实施的时期为标准,可以
    2023-07-21
    25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有
    一、什么是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主体依据法定权力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督导和控制的一种机制。行政监督的主体是指有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组织和个人。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以保障各项合法权益。二、行政机关的自我监督有些什么分类1、直辖监督。是指政府上下级组织之间展开的直辖监督,其具体方法有很多,比如下级向上级提交的工作报告,亦比方上级对下级进行的工作检查等。2、行政监察。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3、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的对政府机关、财政金融部门和企事业
    2023-06-23
    130人看过
  • 管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
    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生产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是多久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的申请后,应当于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经审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发给《印鉴卡》,并将取得《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
    2023-07-06
    166人看过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停止受理药品广告申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已组建完毕,药品广告审查人员已基本确定,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正逐步依法规范。为加强药品广告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5月1日起,停止保护期内的新药、境外生产的药品及利用重点媒介发布的药品广告的审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01年5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广告申请应继续严格按规定审查,合格的核发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批准文号超过一年有效期后自然作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经审查发布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广告要继续依法检查发布情况,发现违法发布要及时处理,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二、申请发布境外生产的药品广告,须由进口口岸药品检验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申请和审查。例如在青岛药品检验所检验进口即在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
    2023-04-24
    190人看过
  • 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行政监督的方式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统筹协调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政监督的方式: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
    2023-04-30
    179人看过
  • 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管职权不可诉
    一般法律或者部门规章都会笼统地规定上级行政机关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对下级机关有监督管理的权力,可纠正下级机关的违规行为等。实践中,有人以上级行政机关甚至国务院部委不履行监督管理之责,属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笔者认为,认定行政不作为必须厘清以下两个问题:一、作为义务是行政不作为构成的前提行政作为与行政不作为之间的界分是就行政行为的方式进行评价的结果,因此,无论行政作为还是行政不作为都是以一种行为而存在的。行政作为是行政主体以积极的、直接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因而只要行政主体作为,即可认定行为的形成或存在。而行政不作为本身并无明确的外在积极动作,不具有行为的有形性,从存在的角度看,它本不是行为。它之所以被看作法律上的行为,不过是被法律拟制的结果。这就要求行政不作为必须具有行为的法规范
    2023-06-06
    61人看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工商广字[1999]第38号发布日期:1999-2-1执行日期:1999-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国务院政府机构改革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设置,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的医疗器械监督职能划归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适应机构和职能的变化,保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工作正常进行,现就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国家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由国家医药管理局变更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在省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之前,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
    2023-04-24
    127人看过
  • 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关是哪个
    1、行政许可机关。行政许可机关履行的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职责,与行政许可机关行使的许可权是相平衡的,是依法行政精神的具体表现。2、被许可人。被许可人作为许可事项的实施者,有正当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利,也有配合行政许可机关监督检查以及对自身合法实施行政许可作必要说明的义务,对实施公益性行政许可还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履行相关的义务。3、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程序往往涉及申请人或当事人以外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关于监督检查的规定中,规定了利害关系人撤销行政许可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在本质上属于程序权。但是关于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以及其请求撤销行政许可的方式行政许可法并没有具体说明。4、行政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宪法》关于我国行政管理结构和权属关系的规定,实际上也确定了行政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地位。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是法定的,下级不得逾越职权而行事,上级也不应该越俎代庖。此外,《宪
    2023-02-26
    448人看过
  •  何时国家行政机关开始实施监督监管?
    行政监督是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能够及时反馈法律法规的社会效果,为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废除提供实践依据。 (2)可以预防和纠正对方的违法行为。 (3)是保证法律法规执行,实现行政目标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监督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狭义和广义。狭义的行政监督指的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上下级关系以及专门设立的行政监督机构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而广义的行政监督则包括所有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进行监督的方式,例如审计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广义的行政监督一般是指执政党、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检查、审查、调查、检验、检验、鉴定等。行政监督的作
    2023-08-28
    128人看过
  • 行政机关告行政机关是行政诉讼吗
    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时候,在理论上以及地方的实践案例中可以做原告。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规定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一、如何进行海关行政诉讼海关行政诉讼除遵循诉讼法的共有原则,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两审终审制的原则,辩论的原则和各民族公民都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活动的原则等外,还应遵循行政诉讼特有的原则。(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人民法院只对
    2023-03-13
    51人看过
  • 药品监督依据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吗?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隐瞒。同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出示证明文件,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人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对药品进行抽样检查时,应该向检查单位收取费用吗?根据《药品管理法》第65条的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但是,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而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验药品的结果可不可以公告?《药品管理法》第66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告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
    2023-01-28
    253人看过
  • 行政机关接受谁的监督
    一般行政监督是指根据行政隶属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所进行的监督。一、行政复议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二、法院审判不公平怎么办如果认为法院审判长存在不公平可以: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2、超过时效范围且在六个月之内的,则可以依法申请再审。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申请抗诉。法官违法办案向哪个部门投诉1、本院纪检部门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
    2023-03-25
    55人看过
  • 行政管辖权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吗?
    一、行政管辖权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吗?行政管辖权是行政机关行使的权力,广义管辖权是行政机关所具有的一切行政权力。狭义管辖权行政机关对于某事是否具有处理和决定的权力。行政机关对某事首先要有狭义管辖权,然后方能行使其权力。行政机关超越狭义管辖权,只是实质越权中的一种情况。对于行政主体来说,它是明确了某一行政事务应当由哪一个行政主体首次处置的问题。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它可以确定受理处置行政事务的行政主体。虽然行政管辖权不涉及到行政事务的实体性处置,但它关系到行政主体能否公正、有效地处理行政事务。因此,现代法治国家都相当重视行政管辖权的法律化。行政权限划分的理论基础应当是权力能力的有限性,即任何国家权力有效行使的一个基本前提是划定权力主体适当的管辖权。二、行政管辖权的程序性内容是什么?行政管辖权的程序性具有如下内容:(1)行政管辖权不处理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行政管辖权指哪个行政主体有资
    2023-04-02
    36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可否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9
      可以。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违法事实确凿,即不仅当场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存在,而且证据充分,无需进一步调查证据。 第二,必须有法定依据。在违法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第三,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案件,即处罚较轻的案件。对于那些即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也有明确
    • 行政主体是行政机关的相关法律法规是?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1-27
      法律分析 行政主体不一定就是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也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非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可以享有行政职权,成为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 行政机关对商品和服务的管理有何监督?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2
      1、行政部门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有管理职责。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
    • 关于安全监管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是如何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许可的变更、中止、撤销、撤回等决定;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办理许可证、资格证等行政许可手续,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五)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六)认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关依法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责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6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三)组织对律师的表彰活动;(四)依法对律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监督、指导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