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立案的案件是不能够查阅案卷材料的。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一、不予立案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通过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不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案件立案程序
1、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报案、控告和举报可以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和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3、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4、公检法机关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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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针对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如果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核查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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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立案后,可以在阅卷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1-06-17不可以,阅卷只能在检察院审查阶段。《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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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卷宗可以翻阅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3首先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嫌疑人、公安、检察官、法官、证人、律师等所有与该案件相关的人员。除了办理、审理该案件的公检法工作人员有权翻阅案件卷宗以外,被害人方、嫌疑人方聘请的律师可以在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翻阅卷宗,而非律师辩护人在案卷移送起诉后经法院检察院批准后可以翻阅、未经批准不得翻阅,其他人员不得翻阅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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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立案侦查阶段案卷整理目录是否可以查阅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23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是不可以查阅案卷整理目录的,因为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所取得的所有证据都是秘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查阅,而且侦查阶段还根本都没有形成案卷的,在案件侦查阶段只有检察院才也可以依法查阅有关案件的材料,因为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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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查阅案卷的应当报送案卷。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3当事人查阅案卷规定:当事人本人无权查看涉案案卷材,但可以委托辩护人代为查阅、摘抄。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起诉案件审查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案卷材。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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