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1:11:18 55 人看过

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是:公司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小组将清算报告递交至法院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受理后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公司可以继续存续。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是怎么样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二、公司解散程序包括了哪些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3: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清算程序相关文章
  • 强制解散公司清算程序
    因强制解散公司可能导致公司消亡,并进而影响公司内外的人际、财产关系,因此此类案件显然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故其在审理程序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而应通过普通程序审理,以体现法院对此类案件严谨审慎的态度。至于强制解散公司案件的裁判形式,各国存在不同的做法。英国采取令状形式,美国和大陆法系国家采取的是判决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或公司法中就此均无明文规定。破产法是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中唯一一部规定了法院以何种形式解散企业的法律(破产与司法强制解散都可以视为公司解散的一种形式,只是二者发生的原因存在本质区别),即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以裁定的形式为之。由鉴于此,笔者认为对于司法强制解散公司案件的裁判形式,也应以裁定的形式为之,以维护同类同判的基本原则。与裁定破产不同的是,司法强制解散公司应该赋予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一、破产清算后企业还能存续吗已经破产清算完成之后一般不能存
    2023-02-26
    424人看过
  • 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程序
    一、人民法院强制清算程序法院强制公司清算程序:1、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2、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3、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4、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二、企业破产清偿顺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清偿顺序为:(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二)担保债权;(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企业破产清偿的原则(一)
    2023-06-19
    198人看过
  • 强制清算提交清算方案需裁定吗
    一、强制清算提交清算方案需裁定吗公司强制清算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除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并清偿债务的外,应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强制清算中,有关权利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和第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权利人的破产申请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予以受理。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公司强制清算转入破产清算后,原强制清算中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人民法院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组成或者参加的,除该中介机构或者个人存在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不宜担任管理人或者管理人成员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可根据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
    2023-06-09
    469人看过
  • 强制清算裁定能否上诉
    受理公司清算的裁定能上诉吗当事人对公司破产清算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怎么解决当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方式:(一)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当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得停止判决和裁决的执行;(三)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二、交通事故上诉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上诉期限应当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十五天之内向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涉及刑事的部分,上诉的期限为十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2023-06-26
    250人看过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中对破产清算程序的准用
    解答:鉴于公司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在具体程序操作上的相似性,就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以及本会议纪要未予涉及的情形,如清算中公司的有关人员未依法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清算组未及时接管清算中公司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清算中公司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清算中公司拒不向清算组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股东未缴足出资、抽逃出资,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等,可参照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步骤①、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
    2023-06-23
    55人看过
  • 执行程序终结有裁定吗
    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1、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程序一般是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的,当事人提出申请后,表示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销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就没有必要进行了。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人民法院予以执行的根据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果法律文书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公证机关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被公证机关撤销;仲裁裁决被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撤销,执行工作就无从进行了,只能终结执行。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被执行人死亡,一般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义务,如果他有遗产可供执行,或者有义务承担人的,仍应依法予以执行。但如果被执行死亡后既无遗产,又无义务承担人时,执行工作就无法进行,因此应当终结执行。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追索“三费”是特定人的权利,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存
    2023-02-18
    268人看过
  • 强制清算程序要经过什么样的手续?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一般如下:1、命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簿,应在成立清算组前。2、确定清算组成员。公司股东.干部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会计证明书,在具备清算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天内,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构成等事项的公司注册机构、税务机关、劳动部门和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也必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4、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公司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明确和财产变更处理完毕后,清算组应重新制定资产债务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向人民法院确认。强制清算程序结果公司登记机关依清算组的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对股东进
    2023-08-16
    346人看过
  • 申请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6、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一、民事诉讼的范围(1)财产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财产关系,指的是不包括具有纵向行政隶属关系的财产关系,只包括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财产权利的流转、财产权利继承等横向的财产关系。这一内涵是与我国民法的调整范围向对应的。(2)人身关系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关系是基于人格权、身份权而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的权利。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生命、姓名权、荣誉权等。基于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然而基于政治性和隶属性的纵向管理关系而产生的
    2023-06-28
    96人看过
  •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是怎样的?
    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是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按照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破产法》第37条(关于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的规定进行追加分配。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所有。从法理角度看,此规定有失妥当,该部分财产再少,也应按照清算程序公平分配给债权人,国家无权
    2023-06-29
    217人看过
  • 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一、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二、什么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一)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
    2023-06-06
    124人看过
  • 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多久
    一、终结破产程序裁定多久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破产清算组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的报告、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营业用章等。企业被登记注销后,其法人资格宣告消灭,没有得到分配的债权即行消灭。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二、破产程序终结的效力(1)对于破产人的效力。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因此,破产程序因分配完毕和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而终结后,法人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其所负剩余债务当然免除。(2)对于破产债权人的效力。由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债权人未得到分配的债权,于破产终结裁定
    2023-06-06
    192人看过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在什么情况下进行
    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民法典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民法典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民法典》183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一、企业强制清算的条件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事由而解散,但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或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提起强制清算需符合以下条件:1.公司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
    2023-03-26
    95人看过
  • 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公司是否能够继续经营下去?
    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公司能继续存在。公司依法清算结束,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确认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清算程序。根据清算组的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注销公司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自愿解散的;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在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之前,修改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在;申请人个人债权和他人债权全额清偿后未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申请人的请求终止强制清算程序。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规定(一)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法院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因为要完成对公司的清算,必须能够确认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因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及财务账册是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则导致事实上的清算不能,成
    2023-07-04
    72人看过
  • 法院强制清算更换清算组的规定是什么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一、强制清算的特点(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上述清算情形出现后即意味着自行清算到强制清算的转换,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如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强制清算的申请主体扩大到股东。(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法院介入的程度比破产清算而言相对有限,法院在强制清算中主要职责包括指定和更换清算组成员、确认清算方案和清
    2023-02-26
    347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更多>

    #清算程序
    相关咨询
    •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应提交什么资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5
      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终结的方式为: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进行剩余财产分配前,公司修改章程、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继续存续,申请人在其个人债权及他人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终结清算程序,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
    • 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的要求及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05
      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五、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六、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
    • 程序终结裁定书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3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
    • 什么是强制清算申请和受理程序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9
      强制清算申请与受理程序是什么 申请与受理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 (二)》第7条的规定基本解决了这两个问题:申请主体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股东,前者与公司资产的分配有直接利害关系,后者是考虑到公司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公司僵局出现时股东权利的救济。适用条件包括: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司法解释对适
    • 终结清算裁定书怎么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9
      终结清算裁定书可以参考以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