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8)一中民终字第259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邢**,男,五十九岁,汉族,北京市大兴县安定镇杜庄屯村农民,住该村。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邢**,男,五十岁,汉族,北京市大兴县安定镇杜庆屯村农民,住该村。
上诉人邢华新因排除妨碍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县人民法院(1998)大民初字第1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会议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九九八年七月,邢华新以邢华民院内的排水沟影响其房屋为由,起诉至原审法院,要求邢华民将排水为降至地基以下。邢华民否认排水沟对邢华新的房屋构成妨碍,不同意邢华新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原告邢华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向外扩大范围,建造围墙,因此而发生的问题,应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对原告邢华新诉称被告邢华民在其房后做水沟一节。是在村委会调解下,经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所为,且无证据证实对其房屋造成侵害,故其要求被告邢华民重新做排水沟之诉讼请求,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邢华新要求被告邢华民排除妨碍之诉讼请求。判决后,邢华新不服,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处理不公为由,提起上诉,仍坚持排除妨碍请求。邢华民同意原判。
经审理查明,邢华新、邢华民兄弟二人东西为邻。一九九八年四月,邢华民经村委会审批,在邢华新房后新建北房五间,该房与邢华民的北房南北错落,且院基高于邢华新的院基,邢华民建房后,为防止其院内积水浸泡邢华新的房屋。在村委会的主持下,邢华民与邢华新协商,由邢华民在邢华新的北房后建一条排水沟,解决排水。在本院审理期间,邢业民表示可降低自己在邢华新房后的院基,并建矮墙排除浸泡。邢华新坚持己见。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邢华民按照村委会的规划要求,在办理了建房手续后,所新建的房屋并未对邢华新构成妨碍。因此,原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但是,在本院审理期间,邢华民表示可降低自己在邢华新房后的院基,并自行建矮墙排除浸泡邢华新房屋,本院不持异议。邢华新私自扩大宅基使用范围,且因持己见,故对邵华新之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五十元,均由邢华新负担(均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农
代理审判员赵懿荣
代理审判员时玲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白然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n(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n(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n(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n(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n(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n(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n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
排除妨碍
167人看过
-
韩**因排除妨碍纠纷一案
445人看过
-
排除妨碍还是排除妨害,区别是什么?
267人看过
-
邢均飞、邢良飞与裘筱越房屋腾退纠纷案
357人看过
-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相似之处
444人看过
-
排除妨碍民诉如何证明
141人看过
-
道歉、排除妨碍、排除妨碍、排除妨碍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责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4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
-
-
排除妨碍请求权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61、除去妨害,当权利人行使该权利时,被请求人须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2、排除妨害费用的承担:在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费用,对于这些费用的承担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被请求人具有过错的,应独自承担排除妨害的费用;二、被请求人对妨害无过错的,由双方合理分担排除妨害的费用。
-
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4-11排除妨碍和排除妨害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义 1、排除妨碍 指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或者享有民事权益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排除妨碍。 是指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不法阻碍或妨害时,有权请求加害人或排除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排除;以保障权利正常行使的措施。 2、排除妨害 是公民生活中一条重要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妨害是指以非法的、不正当的行为,或者以无权施加的设施对权利人的物或物权造成侵害或妨碍,现实地阻碍了特
-
排除妨碍的法律后果辽宁在线咨询 2023-05-261、排除妨害纠纷,是指因为物权受到他人的现实妨害而引发以排除这种妨害为目的的纠纷。 2、排除妨害请求权,是对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侵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排除妨害,使自己的物权恢复到圆满状态的权利。 3、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一般包含 : (1)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