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工伤认定中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7 08:33:56 305 人看过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一、二度烫伤算几级工伤怎样赔偿

二度烫伤属于六级伤残,按照六级赔偿标准赔偿。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并导致残疾,被判定为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如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因工作关系患有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的赔偿流程如下: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员工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主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协商赔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应由由单位按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总之,二度烫属于六级伤残,需要按照六级赔偿标准赔偿。即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当事人则需要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认定之后,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

二、工伤应在多少日内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三、法定工伤认定期限一般是几天

法定工伤认定期限是: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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