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标的物损毁灭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八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九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第六百一十条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六百一十一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
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责任规定
348人看过
-
抵押物损毁灭失的规定
82人看过
-
租赁物毁损灭失有什么法律后果
239人看过
-
保管物毁损灭失了怎么处理
355人看过
-
抵押物毁损灭失的不同情况
187人看过
-
关于遗失物灭失、毁损的民事责任
303人看过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有效。 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2、具有主体适格的两方以上当事人; 3、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更多>
-
物权取回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9一、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和灭失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是指作为取回权的标的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使其价值不同程度的相应减少。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的,权利人可以对标的物行使取回权后,就标的物价值相应减少的部分,只能基于债务人侵权或违约而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取回权标的物的毁损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的,权利人对标的物行使取回权后,就标的物价值相应减少的部分,可以在支付破产费用后,在破
-
抵押物损毁灭失的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1、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财产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它是为了担保债务到期能够得到清偿而设定的。审判实践中,如果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而抵押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2、一般情况下,由于抵押权得以行使的条件是主债合同约定的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
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怎么办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2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怎么办 抵押权依法设立后,抵押财产毁损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给付义务人已经向抵押人给付了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抵押权人请求给付义务人向其给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给付义务人接到抵押权人要求向其给付的通知后仍然
-
-
拾到遗失物毁损灭失如何解决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拾得人在捡到遗失物后,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2、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3、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