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的适用情形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11:33:15 453 人看过

(1)偶犯或者初犯;

(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

(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7)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

一、罚金有哪几种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究竟是并处还是单处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节轻重确定。

二、罚金的裁量原则

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根据本条规定,罚金数额应当与犯罪情节相适应。也就是说,犯罪情节严重的,罚金数额应当多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罚金数额应当少些,这是罪刑均衡原则在罚金裁量上的具体体现。在裁量罚金数额时应否考虑犯罪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从有利于判决执行的角度出发,在罚金裁量的时候应当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哪些以及什么情形不适用缓刑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适用缓刑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一)因为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二)没有悔罪表现的(三)拒绝交出违法获得的赃物的(四)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五)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一、判缓刑是要什么条件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二、不得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不得判处缓刑的条件有:1、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
    2023-03-29
    300人看过
  •  涉及哪些对象会受到罚金?这些罚金适用于哪些情形?
    该段内容讲述了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相关规定。罚金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其他故意犯罪,而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在判处没收财产时,必须保留犯罪分子及其扶养家属的必需生活费用,同时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以下情况适用于罚金:1.经济犯罪;2.财产犯罪;3.其他故意犯罪。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 刑 法 】 罚 金 、 没 收 财 产 相 关 知 识 及 案 例 解 析罚金和没收财产是刑法中常见的刑罚方式。罚金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一定金额的罚款,作为刑罚的一种形式。没收财产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将一定财产收归国有的刑罚方式。这两种刑罚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威慑力。然而,在
    2023-09-10
    152人看过
  • 录音遗嘱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制作,并当面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邀请两名以上的证人作证;3、立遗嘱人和证人在录音开始时,必须分别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4、立遗嘱人必须写明立遗嘱的具体地址、年、月、日、时;5、录音后,应当密封保存,封面由立遗嘱人、证人签名,注明次年、月、日。由立遗嘱人或者证人保管;6、继承开始时,证人和继承人应当在场,并检查封面的完整性。一、遗嘱生效应当符合的要求有哪些?(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
    2023-03-25
    439人看过
  • 未成年犯的刑罚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对未成年被告适用的刑罚的包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一、20至16岁的八种行为已满十六周岁精神正常的公民犯罪负完全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负刑事责任。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
    2023-03-23
    212人看过
  • 适用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予以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
    2023-08-18
    445人看过
  • 盗墓案死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盗掘古墓葬罪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内涵认定一是“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范围。其一,明确“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司法实践中对于私自挖掘地下文物的行为认定为“盗掘”不存在疑义,但是对于盗掘内水、领海中的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定性,存在较大的认识分歧。特别是,我国南海管辖海域内,水下文物遗存丰富。当前,盗捞南海水下文物较为猖獗。为强化对水下文物
    2023-02-07
    44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适用定金罚则的情形有哪些定金罚则的特点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06
      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为: 1、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2、支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4、收受定金一方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
    • 适用的方式有哪些,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适用罚金的方式有哪些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条规定的单位受贿罪和第393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只能单独适用。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例如: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在这种情况下,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有单独适
    • 哪些情形适用数罪并罚哪些情形适用数罪并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8
      一、数罪发生在法定期间以内,包括以下具体情况: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漏罪); (3)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 (4)被宣告缓刑或假释的犯罪人在缓刑或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或发现漏罪的。 二、各国刑事立法都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归纳起来主要是: (1)吸收原则:以重
    • 哪些情形适用惩罚性的赔偿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7
      我国《侵权责任法》只在产品责任中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且并非全部的产品责任都适用惩罚性赔偿,而是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一,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是缺陷产品仍然生产或者销售;第二,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事实,即造成了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造成除此之外的其他损害后果的情形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第三,因果关系成立,被侵权人的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是侵权人生产或者销售的缺陷产品造成的
    • 对哪些罪犯不适用死刑, 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情形不适用死刑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刑法第49条的规定,以下罪犯不适用死刑: 1、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这里所说的“犯罪的时候”,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不是指审判的时候,如果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一天不满18周岁,即便审判的时候已满18周岁,亦适用本条的规定。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这里所说的“审判的时候”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因此,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上怀孕的妇女都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