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定金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没有履行,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了损失,但是合同的目的没有完全落空,这时,既要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定金处罚,又不能使定金全部被罚。
一、定金合同怎么违约
定金根据性质的不同种类不同,一般包括合同定金、违约定金、终止定金。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的,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取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定金,那么一般是指违约定金,你已经约定签订书面购房合同,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违约定金就更不可能了。
二、定金收受定金的效力一般有哪几种
一、定金分类
1、成约定金: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
2、证约定金;
3、违约定金:给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收受定金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没收的定金;
4、解约定金;
5、立-约定金:担保正式订立合同的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数额不宜定得过低,也不宜定得过高。定金数额过低,则起不到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若定金数额定得过高,则有可能使得受约方获得的损害赔偿过分的高于其实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定金合同中约定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的20%,则把定金合同中约定的定金数额降至主合同标的的20%即可,而不应将此种定金合同视为当然无效。
二、收受定金的效力主要表现
1、当合同履行时,定金应当返还或者作为给付的一部分。合同得以履行,定金应予以返还。若定金与应为给付的种类相同,以可以作为给付的一部分。
2、当合同由于可归责于定金给付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本应向对方当事人就其违约行为付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约定了定金,守约方可以径直占有定金作为损害赔偿。受约方不能再向给付定金的一方提出赔偿请求。
3、当合同可归责于收受定金当事人的事由而陷入不能履行时,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既应向定金给付方赔偿预定金数额相同的损失,又应向定金给付方返还其收受的定金,故作为违约方的定金收受方自应予以返还。
三、定金条款应该怎么写
定金条款应该这样写:双方当事人达成定金协议,然后约定一定的定金数额,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向对方支付2倍的定金,在约定定金数额时,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不能成为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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