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医院农和行贿犯法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7:41:02 306 人看过

这属于行贿行为。量刑要看具体的情节。涉嫌商业行贿,具体量刑要看金额、次数等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暂行规定》,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而采取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具体分为对个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三种情况:

一、立案标准

对个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九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第十条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的规定执行。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规定的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的定罪量刑适用标准,参照本解释关于行贿罪的规定执行。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对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个人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个人行贿数额不满十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个以上单位行贿的;

③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单位行贿罪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予定罪: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③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④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行贿案件的处罚按照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和行贿次数进行处罚,案件在调查期间,应积极的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在判决时,可以考虑这类人员的悔过或认罪态度,减轻这类犯罪人员的罪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0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审判委员会相关文章
  • 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自杀的,医院有责任吗
    医院里面出现生老病死是很正常,有些患者患者在医院住了很久,失去了生存下去的希望,就会在医院里面自杀。这时患者的家属认为是医院方面监管不利而导致,那么患者在医院就医期间自杀的,医院有责任吗?这个要具体分析,看医院安全设施,护理义务是否到位,确定其是否有责任赔偿。患者入住医院时,从法律的角度讲就应视为双方建立了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不但负有为患者诊治的义务,还有义务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并尽到一定的看护义务。因此,医院是否需要对患者的自杀行为负责,就要看患者的自杀行为是否与医院的诊疗活动有关,医院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要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患者在医院自杀多见于以下几种情况:1.精神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是一个自杀率较高的群体,在医院自杀者也并不少见。大部分精神病专科医院都有完善的评估、护理体系,不同类型的患者接受不同程度的约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自杀的发生。而综合性医院中的精神科往往是
    2023-12-09
    253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跌倒医院有没有责任
    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一、医院应当承担医疗费用损害赔偿责任吗?如果医院有过错,是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误诊归医院哪个部门管误诊一般是归医院的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具体而言,误诊属于医学过失,并且要注意的是其赔偿的标准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2023-02-27
    325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去世医院不退钱报警有用吗?
    患者在医院去世医院不退钱报警无用,医疗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一、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怎么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中华
    2023-06-22
    361人看过
  • 抑郁症患者在医院自杀,医院应该担责吗
    女子因抑郁症坠亡,其家属诉医院索赔21万元。死者是常年在佛山打工的老朱的妻子。她因患严重抑郁症,于2月29日喝下老鼠药被送往南海区某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安排住院洗胃,她的病情得以控制。在妻子住院后,老朱与哥哥轮流到医院看护。3月2日凌晨,老朱回家取衣服,哥哥在病床边打盹时,老朱妻子自行走出病房,后坠落在医院二楼平台处,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具体原因无法判断。老朱及其家人认为,医生明知他的妻子喝老鼠药自杀,有严重的自杀倾向,却没有做出任何医嘱或特别护理注意,甚至将她安排在高楼层病房内。一定程度上而言,医院的安全保障义务缺失导致了妻子的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承担妻子死亡的30%赔偿责任,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1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友入院知情告知书》和《防跌倒、坠床告知书》,院方已明确告知并要求家属提供24小时能胜任陪护工作的专
    2023-06-13
    411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内摔伤属于医疗纠纷吗
    患者在医院内摔伤是否属于医疗纠纷不属于,但医院有一小部分的责任。医院作为经营者,负有对患者进行治疗、护理的合同义务,同时依法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尽管医院已经在入院须知及医患道德双向协议书中明确提到防摔捯、坠床,陪护人员也已签字按手印,这是医院应当履行的告知义务,但医院不能仅仅告知,还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病人摔倒,例如在走廊铺设地毯、设置扶手,在厕所放置防滑垫等;作出明确警示、提示或说明,消除不安全因素;患者大多身体虚弱,活动能力受到限制,这对医院安全保障义务提出更高要求。大数多医院走廊不铺设地毯,不设置扶手,容易导致地面湿滑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患者如果没人陪同,特别是像帕金森病人,本身行动不便,加上地面湿滑或其他隐患,极易摔倒。医院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医院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并非是绝对的义务。本案中医院已履行告
    2023-04-17
    86人看过
  • 医院和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可以仲裁吗?
    一、医疗纠纷可以仲裁吗?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若双方能自愿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则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申请。提出仲裁要求的医患一方应当在纠纷发生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即受理时效内)向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②案件受理。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决定受理的应通知被诉方,并组成仲裁庭。2、案件审理。仲裁庭处理医疗纠纷应当先行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促使医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若调解不成功则不应久调不决,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3、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同法院的裁判书一样,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能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在保证实现当事人权利的同时,也保证了医疗纠纷仲裁
    2023-06-01
    111人看过
  • 自然人向医院领导行贿犯法吗
    向医院领导行贿是违法的,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对行贿案件量刑时法院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减
    2023-04-10
    223人看过
  • 在医院怎样维护患者的权利
    一、在医院怎样维护患者的权利1、医院在患者中开展五知道、五明白活动五知道即知道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的姓名,知道接受诊疗时应遵守的程序和制度,知道医患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知道做特殊检查和有创治疗前应履行的手续,知道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五明白即明白住院一日清单的含义及使用方法,明白自己疾病的诊断,明白做检查的目的,明白治疗疾病的方法,明白病情转化应注意的事项。此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尊重了患者的权利,受到患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并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受到中组部贺国强部长的高度评价。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法律、道德教育,树立以患者权利为中心的职业道德观念对门诊护士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在护理活动中,通过增强医护人员自觉尊重患者隐私的意识,使患者就医时不再尴尬、不再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3、加强宣传通过各种宣传途径
    2023-06-04
    469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死亡能存放多久
    一、患者在医院死亡能存放多久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殡仪馆太平间存放)。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7天。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请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处理。二、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发生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之后,常规处理程序一般分为3步。(一)将死者尸体送到太平间冰冻,便于保管及之后作医疗事故鉴定。(二)家属向福州市医学会申请作医疗事故鉴定,确认事故的性质和责任人;或者是家属直接向法院提请诉讼,提请诉讼后,司法部门负责作医疗事故鉴定。(三)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按照责任的区分来协商解决方案。三、医疗事故处理程序(一)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二)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
    2021-11-02
    380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摔伤,责任归属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患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患者在院内摔伤,医院未尽到风险提示或抢救等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牌,未及时救治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商场顾客摔伤谁负责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
    2023-07-06
    341人看过
  • 医患纠纷在医院打横幅违法吗
    医患纠纷在医疗打横幅是不是违法,要看对医疗正常的医治活动有没有影响,如果产生影响的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
    2023-06-02
    131人看过
  • 患者在医院跌倒,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要看滑倒的原因,医院有义务保障地面、环境的安全通行状态,存在不合理的瑕疵致使行人摔伤,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应当明确,并非患者在医疗机构就医期间发生的损害都属于医疗损害,只有在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才属于医疗损害,否则则属于非医疗行为引起的一股人身损害。患者在医院死亡,医院有责任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不一定是患者死亡医院就必须担责。《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
    2023-07-13
    142人看过
  • 患者和医院有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
    一、患者和医院有医疗纠纷找哪个部门若出现医疗纠纷,第一步便是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之举。同时,也可以尝试进行医疗纠纷的调解或者依法提起法律诉讼。至于医疗纠纷的内容,涵盖了医疗、护理服务以及环境设施等多个层面。医院方面通常设立有专门负责处理投诉问题的管理部门,所以当医患双方发生关于医疗纠纷的纷争时,首当其冲应当诉诸所在医院的投诉管理机构开展调解工作。若调解失败,则可转向更为高级别的卫生局投诉部门寻求帮助。当医患双方就医疗纠纷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投诉时,若双方皆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有权组织双方展开协商程序。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或者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协商时,那么对方就需要前往医疗纠纷发生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加以解决。若协商意愿不足或是协商无果,当事人既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
    2024-03-29
    498人看过
  • 患者疑第四中心医院多收费医院失误患者埋单?
    内容提要:读者李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母亲于2009年2月住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脑外科治疗,出院后核算医药费时发现,医院给出的清单比实际用药多收2600余元,之后,她多次找医院核算清单,但医院至今没给出明确答复。读者李女士近日向本报反映,她母亲于2009年2月住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脑外科治疗,出院后核算医药费时发现,医院给出的清单比实际用药多收2600余元,之后,她多次找医院核算清单,但医院至今没给出明确答复。李女士说:“我母亲80多岁了,于2009年2月7日至2009年2月14日因脑栓塞入住第四中心医院脑外神经科后转脑内科。出院后,发现每日住院医药费用清单上结算金额与病人每日实际用药量不符,于是我与脑外科有关人员进行交涉,并于2009年5月7日、13日先后去该科询问主治医生、护士长,二人均称药费结算清单无问题。2009年6月11日,我拿着根据该科手写医嘱单计算出的病人日实际用药量清单,第3次
    2023-06-24
    403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审判委员会是按照所谓“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各级法院内部设立的机构,它的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范围,主要是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拟判处被告人死刑... 更多>

    #审判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在医院看病后医院不给患者病历,是否合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02
      在医院看病后医院不给患者病历,是不合法的,您可以起诉他们。
    • 患者被医托骗,医院退了医药费,也给患者进行了治疗,医托受法律责任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
    • 医院在患者出院时无故索要医药费合理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2
      医院在患者要出院时被无故索要多余的医药费的,可以报案处理。
    • 医院主动开除患者后遗症患者是否可行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3
      类似的情况我需到过很多,尽管当事病人没有任何损害,但所接受的侵袭性检查确实有可能存在一些后遗症,这些后遗症往往要数年甚至十多年后才能发现,因此目前的法律对患者在后遗症方面的保护而言,我个人感觉还是欠缺。 象这种情况的操作方法,是可以考虑首先通过法院判决认定医院的过失(只是认定过失,对赔偿额是暂时没有的),如果日后病人出现了后遗症,你们再结合当年法院的认定判决,综合考虑医院的过错程度提起诉讼。这个操
    • 医院给患者开的XX医院应该怎么赔偿患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没有给患者造成实际伤害的,应该双倍返还药费;造成实际伤害的,结合实际情况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