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工人马师傅在海口琼山区一家无证木材加工厂工作,是一名普通工人。上个月的时候,因为工厂突然接到一笔大的订单,任务量重,老板要求马师傅和他的工友们,开足马力加班加点,要保质保量把任务给完成。
马师傅今年人到中年,连续几天高强度的工作之后身体有些吃不消。工作中,他一不小心被机器划伤手指。事情发生后,马师傅开始维权。可是老板却称自己没责任,对马师傅的伤情责任一直推脱,把他逼紧了,干脆不管。因为这家加工厂是“山寨”工厂,没有营业执照等,加工厂没有为马师傅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厂方又让马师傅对自己的受伤承担后果。马师傅维权能成功吗?
法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以及第五条规定,“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司法解释(三)》第18条)
解读
遭遇非法用工,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张天翔律师(13707500017)表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往往会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形,在产生劳动争议后,用人单位、出资人或被挂靠单位经常存在相互推诿或逃之夭夭的现象,使劳动者维权艰难。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的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定问题,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程序性保障。
用人单位玩“太极”劳动者“哑巴吃黄连”
案例
张某本是一家单位的一名普通工人,因为公司发现有员工挪用公司财物,找不出肇事者,单位领导认为当时张某等3名同事有嫌疑,却因找不出具体证据,遂将张某等3名工人一起开除,并扣留押金扣发工资。
事情发生后,张某觉得很冤枉,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某只得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张某的补发工资等诉求,张某随即向法院申请执行。但用人单位随即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执行。在中院还未予支持撤销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却玩起了“太极”:单位以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时提出的相同理由,在基层法院恢复执行的时候提出抗辩。几经波折之后,基层法院采纳了用人单位的抗辩意见,张某陷入尴尬境地……
法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三)》第18条)
解读
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张天翔律师表示,对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劳动者申请执行,但用人单位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先中止执行。用人单位的撤销之诉只能暂时性的中止法院的执行,最终结局要看撤销之诉是否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撤销之诉得到法院支持,执行程序彻底终止。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则恢复被中止的执行程序。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以相同事由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抗辩的,其抗辩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用人单位滥用不予执行抗辩权和避免上下级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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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隐性辞退”,劳动者该怎样维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5员工和单位出现劳动纠纷,员工应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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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遭遇末位淘汰应该怎么维权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1-291、王某与用工单位口头约定试用期,期满后用工单位应当与王某签定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已经违法,王某可以要求用工单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也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 2、用工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职员工,要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 3、公司安排王某加班,应当支付国家标准的加班费,节假日按照节假日标准。 4、用工单位辞退王某后,发现其已经怀孕,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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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劳动者违法权益的部门是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171、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部门是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 2、法律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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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非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3用人单位侮辱劳动者,非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立即要求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