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人过世户口人是否有永久居住权
产权人死后户口有居住权的人还能继续住。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中规定,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另外,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哪怕在产权人死后他的继承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就是说居住权人仍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及第三人都不能随意赶走居住权人。
二、居住权有哪些法律特征
(1)居住权主体对象是自然人。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
(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间执行,到期居住权结束。如果未约定时间,就是终身,直到居住权人去世,权益才会终止。居住权人自动放弃,也可以终止居住权。
(3)居住权不能转让、不能继承。居住权不具有延续性和收益性,居住权人只能自己住,或在房屋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出租。居住权人也不能把自己的居住权继承、转让给其他人。
三、居住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1)购买取得。其实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2)建设取得。那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3)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在办理房屋赠予手续时,赠予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予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4)抵押取得。在产权人已经跟当事人签了合同的情况下,虽然这套房子的产权是归当事人所有的,但实际上是居住人居住的这套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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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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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受配人口是永久居住权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3原始受配人口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值得商榷,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并不能说老娘舅节目中律师说的一定是对的,一般来说同住人才有居住权,而同住人一个重要的标准是户口,当时安置的是公房,尽管有您的名字但是那只是一个计算房屋面积的依据,并不代表是不能变动的,因为公有住房的使用权并非是给某个人的而是某家人。当然您遇到的情况也是有的,所以您也可以尽力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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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空挂人员符合居住条件是否具有居住权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30户口空挂人员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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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给我女方可以享有永久居住权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1、现在房屋还是以离婚协议为准,你们在离婚时已经对房屋的归属做了约定2、现在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如果你想将房产证变成一个人,女方不同意的可以诉讼到法院要求女方配合你过户3、你们可以自己在做一个新的约定,约定房屋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就可以不更换房产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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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永久居住权可否转让,有哪些规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4不可以转让永久居住权。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