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案件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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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应当协商管辖;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主要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由最初发现、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1、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追诉。
2、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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