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文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06:30:14 393 人看过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以下是重要提示:

1、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温氏股份”、“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6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

2、本期债券简称:17温氏01,债券代码:112506,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6年9月末的净资产为303.68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93.75亿元,发行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3.70%,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3.15%;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1.41亿元(2013年-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已于2017年2月17日发布《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发行人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7.72亿元(以上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7、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1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3月17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7年3月2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0手),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7年3月16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

不过公司发行债券也是有发行条件,这样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企业的资金来源,除了自身资本增值积累之外,则需要利用外部条件去获取,发行债券就是其中的一条途径,增加了集资渠道,就是扩大了企业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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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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