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谁维修谁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05:41:30 114 人看过

一、房屋质量问题谁维修谁负责

当建筑物出现瑕疵时,责任人应为开发者或施工方,在实行建设工程总承揽运营模式下,总承揽商须全面负起所有工程的质量责任。若总承揽商依法将部分建设工程进行分包,即需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义务负有共同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二、新房收房后发现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购房者可依据购销合同相关条款,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维修及相应损失赔偿;若发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交付使用后验证确实有结构性质量问题,可选择直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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