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处理流程有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6 08:21:33 54 人看过

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处理流程有怎样的

职工工伤复发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旧伤复发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旧伤复发住院治疗的,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社会保险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期间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办法处理。

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旧伤复发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旧伤复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旧伤复发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处理流程有先进行就医,之后如果符合标准的话,那么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工伤必须发生在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并且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伤害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复发相关文章
  • 南昌工伤赔偿标准八:工伤职工工伤复发
    工伤职工以及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的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经定点医疗机构检查需要治疗的,应持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可按《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治疗批件到经办机构办理旧伤复发治疗手续,有关待遇和费用的支付和报销按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同意治疗批件到用人单位办理旧伤复发治疗手续,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023-05-29
    162人看过
  • 企业员工申报工伤流程怎么走,工伤处理流程有哪些?
    一、企业员工申报工伤流程怎么走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2、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提交相应的材料。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二、工伤处理流程有哪些?1、发生事故伤害后,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的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该期间内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一年之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
    2023-04-12
    472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
    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2023-06-26
    422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
    管辖范围:河南省省直参保单位办理机构: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劳社厅发〔2004〕6号)《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与支付程序》(豫工伤〔2005〕17号)受理条件:符合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条件材料明细:1、填写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2、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意见(填写详细病史、诊断依据)3、用人单位意见办理程序:1、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伤残及职业病状况提出意见及医疗建议,出具医疗诊断证明;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持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职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3、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4、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5、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2023-04-22
    264人看过
  • 职工工伤旧伤复发扣绩效吗
    工伤旧伤复发住院治疗期间没有绩效工资,因为职工没有给公司创造绩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
    2023-03-16
    77人看过
  • 工伤摔伤复发怎么办,工伤伤病复发怎么办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工伤复发怎么办,工伤治愈后又复发的,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
    2023-02-16
    454人看过
  • 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工伤复发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复发认定是怎样的所谓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如因工负伤致股骨头、颈骨骨折,经治疗后骨折愈合,但若干月后原工伤部位出现缺血、坏死等。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只有在争议较大时,可提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予以确认。在具体问题处理上,可通过向有关医疗机构的医疗专家进行咨询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另外,通常所称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是指伤残等级鉴定,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挂钩,与工伤医疗费并不挂钩,伤残等级鉴定和旧伤复发确认两者是不同的鉴定项目。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
    2023-06-04
    158人看过
  • 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工伤处理
    工伤保险只是适用于企业和职工。所以,在军队服役的现役军人并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他们因战、因公而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所享受的待遇按军队的有关规定予以解决。而当致残的军人转业回到地方工作时,因为其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职工,而具有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格。这样,当其发生工伤伤害时,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将转业军人旧伤复发归入工伤的范围,体现了国家对于军人在服役期间为国家所做的牺牲的一种尊重和确认,体现了对于军人利益的充分保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见,视同工伤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1)具有转业军人的资格;(2)因公、因战负伤致残;(3)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4)旧伤复发。
    2023-04-22
    133人看过
  • 工伤复发的评估和处理
    工伤复发的鉴定方式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工伤复发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
    2023-07-02
    484人看过
  • 职工工伤复发能重复享受吗
    工伤职工离职之后旧伤复发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仅天津市旧伤复发医疗费超过原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部分,符合工伤保险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须停止工亡职工直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二、工伤认定的标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
    2023-04-06
    494人看过
  • 安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安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收费标准无费用。二、安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
    2023-05-25
    252人看过
  •  工伤职工的鉴定流程
    工伤伤残等级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步骤包括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符合受理条件,机构将受理申请并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步骤如下:首先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结果符合受理条件,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将受理申请并依法作出鉴定,并将结果送达申请人。 工 伤 伤 残 鉴 定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资 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伤残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决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作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伤残鉴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的重要环节,对于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劳动能力以及享受的工
    2023-09-07
    481人看过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谁确认,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
    一、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谁确认?对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诊断意见,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二、市工伤人员旧伤复发鉴定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工伤人员在工伤医疗期终结之后,仍在原受伤单位工作,或在原工伤单位或移交社会化管理的工伤退休人员,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治疗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二)需要提供的资料申请工伤旧伤复发鉴定须填报《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广州市职工申请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旧伤复发的报告和相关病历等证明材料;3、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4、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5
    2023-05-05
    51人看过
  • 工伤复发怎么办,应怎么处理?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工伤复发仍然属于工伤范围,其性质没有改变,根据法规,依旧享受和开始一样的工伤待遇。工伤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享受医疗辅助器械补助、享受停工留薪等。工伤复发享受的待遇按照规定执行,无论是首次发生工伤还是工伤复发,享受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标准是一样的,不存在打折扣的情况。律师补充:为尽量简化程序,方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对于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旧伤复发或能够明确排除旧伤复发情形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旧伤复发确认。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即原有伤情或者职业病引起的。劳动者工伤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工伤复发的,要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
    2023-05-07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待遇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工伤复发
    相关咨询
    • 工伤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工伤处理的流程是什么,工伤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3
      工伤处理流程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维权所需要的法律程序。 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所发生的事故伤害是否算工伤的确定。只能由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来确定,一般为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局,其他机关无权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需要先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确定劳动关系。 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存在伤残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
    • 工伤复发怎么办,怎么处理,工伤复发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9
      工伤复发的,可以进行治疗,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职工工伤工资如何发放?流程是怎么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 公务员工伤复发后应怎样处理工伤复发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25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是指职工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经过医疗机构采取必要的诊断治疗,包括病情检查、确诊、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等医疗措施,确定工伤职工病情痊愈,可以终结医疗,终止停工留薪期,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后,或者正处于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职工原有病情不同程度地重新复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
    • 工伤复发职工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3
      工伤职工一旦旧伤复发,那么肯定就要进行及时的治疗。不过由于这个伤情的根源还是之前的工伤,那么工伤复发职工是否能享受工伤待遇呢?下面,告诉大家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治疗工伤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和有关补助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