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侵占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5 11:40:52 197 人看过

(一)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三)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一、侵占罪有何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二)侵占罪有以下几个特征:

1、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条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五种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中惟一没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条的规定由其近亲属告诉的犯罪。

3、表现形式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

二、非法占有罪与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刑法中是没有“非法占有罪”这个概念的,老百姓平时说的“非法占有罪”,实际上就是侵占罪。

之所以造成这种名称上的误读,是因为刑法对侵占罪的规定中含有“非法占有”这一字眼:

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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