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7:40:15 446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方法有以下四种:1?协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是否构成工伤,以及工伤待遇如何结付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磋商,从而达成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1?协商,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是否构成工伤,以及工伤待遇如何结付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谈判、磋商,从而达成共识解决争议。协商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一般都能自动履行。

2?调解,一般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基础上,规劝说服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自然协商,达成协议,从而使工伤保险争议得以解决的方式。调解有利于双方对协议的履行,但是,调解不是处理工伤保险争议的必经程序,当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不愿进行调解时,他们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是由第三方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工伤保险争议,在尊重事实的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判断,从而解决争议的方式。对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但我国对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因而,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对工伤保险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司法活动。诉讼是工伤保险争议得以解决的最终的最有效力的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争议处理中如何看待"工伤协议"
    [案例]2001年8月农民唐某进城务工,在其同乡介绍下到某建筑公司承建的住宅楼工程工地做木工。2002年4月29日唐某在木料上打孔时不慎被电钻击伤左手除拇指、食指外的其他三指,并被当即送往医院手术。在随后的住院治疗中木工组承包负责人根据建筑公司的要求派人对唐某进行护理,并承担了全部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伙食费等。事故发生后建筑公司未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唐某因工负伤,也未向劳动鉴定部门申请鉴定唐某伤残程度。2002年6月7日唐某出院后不久,与其亲属一道与建筑公司及木工组承包负责人进行协商,并最终就唐某负伤的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协议约定:鉴于唐某左手三指的功能现已基本丧失的实际情况,由建筑公司及木工组承包负责人共同支付唐某工伤补偿费12000元(不含己支付的医药费、住院费、手术费、伙食费等),唐某与建筑公司的关系就此了断,今后再无纠葛2002年6月10日建筑公司按照协议一次性将12000
    2023-06-10
    377人看过
  • 非法用工引发工伤保险争议法院能否直接受理
    [案情]原告张某在被告马某的砖厂工作,2004年12月28日,张某在粉碎煤矸石的过程中致左足部趾骨骨折,经住院治疗后出院。张某到劳动部门要求处理,劳动部门口头答复,因砖厂无营业执照,应按雇佣关系由人民法院受理。2005年12月26日,张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按雇佣关系给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计12000元,并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给予伤残等级评定,待鉴定结果确定后再追加伤残补助费、赔偿金。经查,马某砖厂前身系集体企业,2000年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经马某个人投资和改造后继续生产,砖厂有职工近百名,张某在马某砖厂粉碎车间工作。[审理]一种观点认为,由于本案实质上是马某自然人个体以盈利为目的生产经营,因其未办理营业执照,不符合劳动法规定企业用工的主体资格,张某与马某不能形成劳动关系,双方只能形成雇佣关系,张某以雇佣关系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体上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3-06-10
    439人看过
  • 处理有争议的合同的方法
    合同有争议的处理方法: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协商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的利益,使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3、民事诉讼中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关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受裁判约束的制度;4、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如何处理?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虽然本规定采取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优先的原则,但毕竟还规定了“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这就引起了用人单位
    2023-07-05
    129人看过
  • 工伤社保争议
    工伤保险争议的分类1.按照工伤保险争议性质来分。工伤保险关系因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和管理从属的工伤保险关系。前者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后者如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关系、工伤保险经办管理关系。因两种性质不同的工伤保险关系产生的争议,分别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工伤保险争议和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工伤保险争议。2.按照工伤保险争议涉及的内容来分。工伤保险争议分为:关于工伤认定而引起的争议;关于工伤待遇核定、给付而引起的争议;关于工伤保险费用结算而引发的争议;关于工伤保险费征收而引发的争议;关于工伤保险违法行为查处而引发的争议等等。3.按照产生工伤保险争议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分。工伤保险争议可以分为:国内工伤保险争议和涉外工伤保险争议。工伤保险争议的处理方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工伤保险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的方法
    2023-05-04
    196人看过
  • 保险法争议是指哪方面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023-06-15
    12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开庭是如何审理的
    一、《民事诉讼法》审理程序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4、宣读鉴定意见;5、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4、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第一百四
    2023-03-17
    261人看过
  • 工伤争议处理流程是如何的
    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
    2023-06-14
    118人看过
  • 如果在工伤保险工伤认定评残鉴定或者保险待遇发放方面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9章第55、56、57、58、条的规定,如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与工伤保险机构及企业发生争议的,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于1993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
    2023-06-10
    96人看过
  • 消费者争议处理方法
    一、消费者争议处理方法消费者争议处理方法如下:1.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2.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3.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4.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5.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二、侵犯消费者权益如何赔偿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赔偿方式如下: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2023-06-07
    60人看过
  • 工伤保险争议时效有期限
    法律规定,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伤害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工伤保险争议案件审理中,劳动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不仅起普通证据作用,而且是一种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前提和依据。实践中,许多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因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而使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中诉讼时效就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方面。一些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往往因已过了申诉时效而只好放弃诉讼的权利。受伤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后,要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拿到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后
    2023-04-22
    87人看过
  • 招投标争议处理方法
    工程招投标纠纷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处理方式有多种,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协商、调解和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解决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
    2024-01-05
    443人看过
  • 社保争议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社保争议的处理方法:1、行政处理方式:从对社会保险纠纷的性质分析中可知,对于社会保险参保纠纷、因瑕疵缴纳行为引起的纠纷及保险金发放纠纷这三种纠纷均应采用行政处理方式,而不应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受理。2、司法救济方式,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对于社会保险赔偿纠纷应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予以受理。(2)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有什么区别?1、劳动仲裁是裁判机关,行使的是裁量权,劳动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使的是行政权,是对劳动关系的介入。2、劳动仲裁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与保护。劳动监察具有预防预防劳资纠纷发生的功能。3、劳动仲裁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审查裁判,劳动监察是快捷且成本较小的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途径。4、劳动监察是以国家的名义对劳动法的遵守和实施所进行的全面和统一的监督,而劳动仲裁仅仅是受理劳动纠纷。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两种不同
    2023-03-03
    342人看过
  • 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办法
    91年12月04日修正第一章通则第1条本办法依劳工保险条例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投保单位、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以下均称申请人)对劳工保险局(以下简称劳保局)下列事项之核定发生争议时,得依本办法规定申请审议:一有关被保险人、受益人资格及投保事项。二有关被保险人投保薪资或年资事项。三有关保险费或滞纳金事项。四有关保险给付事项。五有关职业伤病事项。六有关残废等级事项。七有关职业灾害诊疗费用事项。八其它有关保险权益事项。第3条申请人依前条规定申请审议时,应于接到劳保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六十日内,填具劳工保险争议事项审议申请书(以下简称审议申请书),并检附有关证件经由劳保局向劳工保险监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理会)申请审议。其因不可归责于己之事由致迟误期间者,申请人应自其事由消灭之翌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叙明迟误原因申请审议。审议之申请,以收受审议申请书之日期为准,以邮递
    2023-04-21
    169人看过
  • 工伤赔偿官司的争议解决方法
    首先,工伤赔偿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的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具体要如何进行诉讼,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策略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果说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则可能需要进行再次鉴定,如果是对于工伤赔偿数额有异议,则需要提出符合自己所主张的数额的证据。如何打赢工伤赔偿纠纷官司在工伤法律问题中,常见的问题是:工伤的赔偿数额,工伤伤残等级的级别确定,申请工伤的时间有无限制,申请工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申请工伤的程序性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怎么办,没有证人怎么办等等一系列工伤赔偿纠纷法律问题。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虽然通过发达的网络系统可以学习到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知识,为打工伤赔偿官司在做着各项准备工作,但是,毕竟隔行如隔山,虽然学习过但总会有心里没底的感觉。再者说,工伤赔偿是非常专业和讲究技巧的,稍不注意,就会留下后悔和遗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
    2023-07-02
    285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赔偿问题,工伤保险赔偿争议怎么处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3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范围。相关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
    • 工伤待遇与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如何处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4
      【工伤待遇】遭遇工伤待遇争议的解决方法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我国境因工伤医疗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庭对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追索工伤医疗费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因工伤引起
    • 保险合同争议怎么处理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保险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1、协商和解在争议发生後,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讓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
    • 工伤争议怎么处理工伤争议处理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01
      如何处理工伤纠纷: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系统,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方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构成的有机整体,表明劳动争议发生后应通过哪些途径、机构和方式进行处理。一般来说,根据《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一调一裁两审制度,四种处理方式连成一个整体,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这四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中,协调和调解不是仲裁和诉讼的必要程序,仲裁
    • 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与职工工伤争议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18
      1、《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