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范围和形式分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8 21:10:48 157 人看过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的范围和形式分别是什么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项目应该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违法建筑拆迁有补偿吗没有。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得知,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包括: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产权调换相关文章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和集体。国家土地所有又称全民所有土地,它包括:(1)城市市区土地;(2)城市郊区或农村被依法征收、征购、没收为国有土地的;(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或者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户口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的转移后而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以您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来判断。被征收人知道,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法定程序吗我们俗称的拆迁,通常是对征收、搬迁行为的统称,是指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从土地的性质方面来看,我国土地分为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指城市市区的土地,集体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以外的农村
    2023-08-10
    103人看过
  • 土地的征用和征收补偿的范围?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用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集体土地征用法律的适用一、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状况我国是人多地少、耕地资源贪乏的农业大国。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土地的需求也不断扩大,特别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向农村索取集体土地已是必然。随着城乡结合部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多的被征用,因征用土地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加,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的甚至引起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给社会稳定造成隐患。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要更加注意依法行政,在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上应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2023-07-31
    254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的公房范围如何界定
    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部分国有土地上的公房折迁补偿款分割问题一、本《解答》所指的国有土地上的公房范围如何界定?答:本《解答》仅适用于国家福利分配、调配或国家认可的其他原因而取得的公有房屋,包括直管公房、系统公房等。但单位分配住房时与职工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二、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答: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以下简称"同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被通知以被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其在诉讼中的相关事宜,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三、同住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答:与《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2023-02-26
    466人看过
  • 土地补偿范围和征用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土地补偿和标准土地补偿费是征地费的主要部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为:1.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2.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二)安置补助费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付土地补偿费外,还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因征地造成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发生的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亩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
    2023-04-22
    348人看过
  • 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主要范围
    第一,承包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对于承包地来说,村委会存在不同的方式进行分配,一种是村集体按照被征用土地数额的补偿费,平均按照人头分配给应该享有的村民;一种是村集体以本村登记的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分配。第二,自留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自留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应以村委会的登记为准,分配在谁名下耕种的自留地就由谁享有土地补偿款。当然,自留地也可以由村集体统一分配给全体村民。第三,关于闲散土地土地补偿款,由村集体统一分配,以合法的程序制定分配方案执行。因此,对于土地补偿款而言,分配方案以及分配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十分重要,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征地补偿款享有同等的权利。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的主要范围包括承包地的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闲散土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还有自留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等范围都是土地补偿款的分配,补偿款应该按照规定的条款进行发放。一、农村自由地征用怎么赔农村自留地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等同于农村承包
    2023-06-21
    375人看过
  • 房屋补偿标准在国有土地上的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农村宅基地与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2023-07-02
    336人看过
  • 关于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什么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补偿有何规定第十七条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经营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保障住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
    2023-05-02
    148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和对象范围分别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条件有:(一)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二)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四)土地使用权抵押不得违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五)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包括可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范围和限制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对象范围,如下:(一
    2023-02-18
    497人看过
  • 土地补偿有哪些形式
    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拆迁过程中的补偿有两种:一种是宅基地补偿,另一种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补偿属于村集体,不会直接给予宅基地使用者。房屋产权属于村民,所以房屋补偿款属于村民。村民的宅基地被征用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村集体应当将宅基地重新分配给村民,让村民在新宅基地上建房。解读:这是比较尴尬的地方。究其原因,主要是城乡财产法原则的不一致。城市土地跟着房子走,农村土地跟着房子走,这就限制了农村住房交易。但现在国家正在努力退出宅基地有偿出让机制,虽然它只限于集体,但它会逐渐使农村宅基地在市场上交易。土地补偿的对象是土地使用权,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货币补偿,另一种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是直接按照你的宅基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按照每平方米的货币金额支付给你;置换补偿是根据规划安置区的不同低价安置您。还有房屋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补偿的对象是财产所有权,包括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
    2023-05-31
    369人看过
  • 国有土地房屋赔偿方式考察
    根据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首先是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2、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还有房屋装修补偿费用,这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一般是:(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
    2023-07-03
    374人看过
  • 家庭土地承包和其他形式的土地承包有什么区别
    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共享的原则,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农户的一种承包方式。与家庭承包相比,其他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将“四荒”和养殖水面承包给其成员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利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家庭承包与其他承包方式的区别如下:首先,承包人不同。家庭承包人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其他方式的承包人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民,也可以是经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同意的外部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第二,缔约对象不同。家庭承包的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其他承包方式的对象主要是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四荒”和果园、蚕场、养殖水面等零星土地。三是土地承包的原则不同。家庭承包的基本原则是公平,集体组织中人人有份。其他形式的合同并不是每个人的平均合同。承包的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四,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家庭
    2023-05-08
    322人看过
  • 分析法律援助的形式和范围
    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等等。形式有: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诉讼代理;4.行政诉讼代理。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如下: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予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8.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10.因劳动用工纠纷,主张权利的;11.因医患纠纷,请求赔偿的;12.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
    2023-07-03
    343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怎么举报和监察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释义】本条是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和监察的规定。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察,旨在防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规范被征收人和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其他组织(例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的行为,从而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一、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举报制度建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举报制度,既是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本条例正确实施的客观需要。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
    2023-06-15
    417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有房证和契证吗
    国的土地所有权只有两个:一是城镇土地国家所有,二是乡镇土地村民集体所有。因此,任何单位不能单独买卖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转让,当土地上的房屋转移、抵押时,其附属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抵押。一、土地证上的划拨和出让有何区别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让;已经订立转让合同的,合同无效。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两者的区别入下: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租赁、入股、授权经营、出让、划拔等几种;2、出让土地上的房屋有具体的使用年限;以划拔方式取得的土地,没有具体的使用年限,只要地上物不灭失、国家不征用,土地使用权就存在。二、如何确定土地证上土地使用权类型的划拨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而对于国有的土地,所有我们不能拥有所有权,但我们可以拥有其在一定年限内的
    2023-03-24
    218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与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则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调换通常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拆迁人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在房屋产权调换中,拆迁... 更多>

    #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征收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分别补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 什么是国有土地范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相关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
    • 一般的征收范围房屋的土地有没有补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18
      征收房屋是否对土地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即房屋的拆迁补偿要看你的房屋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土地和房屋都是有补偿的,其评估价格是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商品房的市场价格。农村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所有土地是没有补偿的,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价值,但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另行划地让你建房,或集体统一建房,按人口或其它方式分配住房。
    • 属于国有土地强拆范围的房屋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01
      1、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用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虽然在实践中,一些市、县政府确实不遵守法律,非法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进入强制拆迁的强制拆迁程序。2、在补偿决定的前提下,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采取强制拆迁。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情况:签订协议不搬迁或者作出协议补偿决定,既不搬迁,
    •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分别指的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1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权,又叫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房屋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对其所有的房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