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试行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09 09:47:43 356 人看过

根据中保协发[2007]11号文《关于印发〈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试行)》作为《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的补充文件,从1日起在全行业试行。

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基本计算公式

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

1.总赔款=∑各分项损失赔款=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医疗费用赔款+财产损失赔款

2.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3.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为被保险机动车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下同。

(二)当保险事故涉及多个受害人时: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表示为:

各分项损失赔款=∑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即: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2.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分项损失赔款为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3.各受害人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各受害人在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应得到的赔偿为:

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对某一受害人分项损失的赔偿金额=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事故中某一受害人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三)当保险事故涉及多辆肇事机动车时:

1.各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计算赔偿。

2.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该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

3.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简化为各方机动车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平均分摊:

(1)对于受害人的机动车、机动车上人员、机动车上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1)

(2)对于受害人的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上人员、行人、机动车外财产损失:

某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受害人的该分项损失金额÷N

注:①N为事故中所有肇事机动车的辆数。

②肇事机动车中有应投保而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视同投保机动车计算。

4.初次计算后,如果有致害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同时有受害方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则对受害方的损失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内再次进行分配,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二、具体情况处理

(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

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3000元),B车次责(损失15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元。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

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1000元),B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1500元,

B车交强险赔付A车400元。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

(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时,可简化计算如下:

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再互相赔偿。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则赔付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B车600元,赔付C车800元,

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A车:400元。

(2)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满足“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条件时:

①各方机动车在其适用的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某分项损失,按其适用的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主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次责(损失300元),则A车、B车交强险对C车的赔付计算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2000+400)=250元

B车交强险赔付C车:300×400/(2000+400)=50元

②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机动车交强险相应分项赔偿限额的,按各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例: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3000元),B车无责(损失1000元),C车无责(损失1500元),则B车交强险对A车、C车的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B车交强险分摊A车损失金额:3000×400/(400+400)=1500元

B车交强险分摊C车损失金额:1500×400/(2000+400)=250元

B车分摊损失金额1750(=1500+250)元,大于400元,则:

B车交强险赔付A车:400×[1500/(1500+250)]=342.9元

B车交强险赔付C车:400×[250/(1500+250)]=57.1元

4.交警调解结果为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

(1)能够找到事故对方机动车并勘验损失的,对事故对方车辆损失在本方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商业车险项下按过错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例: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能够勘验双方车辆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元。对于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可以在B车的商业三责险项下赔偿750元,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2)事故对方已无法找到并勘验损失,被保险机动车无法得到对方赔偿的,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车辆损失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超过限额部分在本方机动车商业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例: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3500元,B车损失3200元。交警调解结果为各自修理本方车辆。在无法找到B车勘验损失的情况下,A车保险公司可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元。对于A车的剩余的1500元损失,如A车投保了车损险,则在A车的车损险项下按条款规定计算赔偿。

(二)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车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含全责)或均无责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事故责任,A、B车损分别为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则A车交强险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①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超过A车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50000元)

②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7000/(2-1)=7000元

③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1000/2+5000/(2-1)=5500元(超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按限额赔偿,赔偿金额为元)。

A车交强险赔偿金额=50000+7000+=59000元?其中,

A车交强险对B车损的赔款=×[(5000/(500+5000))=1818.18元;

A车交强险对路产损失的赔款=×[500/(500+5000)]=181.82元。

2.肇事机动车中有部分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按各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占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A、B、C三车共同造成第三方人员伤害,且A、B两车各负事故的50%责任,C车和受害人无事故责任,受害人支出医疗费用4500元。则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A车交强险赔款=4500×[8000/(8000+8000+1600)]=.45元。

B车交强险赔款=4500×[8000/(8000+8000+1600)]=.45元

C车交强险赔款=4500×[1600/(8000+8000+1600)]=409.10元

3.支付、垫付抢救费金额参照以上方式计算。

(三)一方投保交强险,一方仅投保商业险或无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

1.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仅投保商业险

(1)过渡期内(1日至30日)发生事故,不涉及机动车外财产、人员损失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按交强险赔偿原则理算赔款,承保原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按商业三责险赔偿原则理算。投保交强险一方机动车的车损险赔款不扣除应由对方交强险赔偿的部分。

例:A、B两车互碰,A全责,B无责。A车已投保交强险和车损险,损失3500元;B车投保原商业三责险,损失1800元。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1800元;在车损险下赔偿A车损失3500元,不扣除原应由B交强险无责赔偿的400元部分。

(2)过渡期内,两车同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保交强险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受害人的损失,承保原商业三责险的在商业险限额内按条款规定承担受害人的损失。

例:A、B共同造成车外财产C的损失,A主责,B次责,C损失5000元。交警调解确定A承担60%的损失,B承担40%的损失,A投保了交强险,B投保了商业三责险,未投保交强险。则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应为:

5000×60%=3000元>元(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因此,A交强险对C的赔偿金额为元。

(3)主车和挂车之一投保了交强险,另一辆投保了商业三责险,二车在连接使用时碰撞车外财产或行人,首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计算出对受害人损失的赔偿金额;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再由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按条款约定计算赔偿。

2.一方机动车投保交强险,另一方无保险

(1)1日至30日期间发生的事故,无保险车辆不视为投保交强险。投保交强险一方机动车的车损险赔款不扣除应由对方交强险赔偿部分。

(2)1日以后发生的事故,所有无保险的机动车均视同投保交强险参与赔款计算。

三、理算过程:

第一步:确定哪些损失属于本方机动车交强险受害人的损失;

第二步:判断是否满足“一方全责、多方无责,且所有无责方的总损失小于全责方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的条件,如满足,按简化方式计算(详见二、具体情况处理)。如不满足,进入以下步骤;

第三步:确定本方机动车交强险项下的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根据肇事机动车有无责任情况,按各被保险机动车的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分摊,其中均有责任或均无责任的,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计算;

第四步:对于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没有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按分摊结果赔付;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第五步:判断交强险是否赔足,若有受害方没有得到全额赔付,同时又有需赔付方交强险限额未赔足,则在交强险限额内补足。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例:A、B、C三车发生碰撞事故,三车均投保交强险,A全责,B无责,C无责,A车损失3000元,B车损失1200元,C车损失1000元。则各方交强险赔款计算如下:

1.?计算各方机动车受害人核定损失承担金额

A全责,B无责,C无责,因B、C的损失之和高于A车交强险适用限额,不适用简化计算方式计算。

(1)A、C的交强险应分摊B车损失:

A分摊B的损失1200×/(2000+400)=1000元

C分摊B的损失1200×400/(2000+400)=200元

(2)A、B的交强险应分摊C车损失:

A分摊C的损失1000×/(2000+400)=833.3元

B分摊C的损失1000×400/(2000+400)=166.7元

(3)B、C的交强险应分摊A车损失:

B分摊A的损失3000×400/(400+400)=1500元

C分摊A的损失3000×400/(400+400)=1500元

2.初次计算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对受害人的赔偿金额

(1)A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A分摊B的损失+?A分摊C的损失=1000+833.3=1833.3元(未超过,按实际损失赔付)

则A对B赔偿为1000元,

A对C赔偿为833.3元。

(2)B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B分摊A的损失+?B分摊C的损失=1500+166.7=1666.7元(超过400,需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则B对A赔偿为:400×1500/(1500+166.7)=360元

B对C赔偿为:400×166.7/(1500+166.7)=40元

(3)C交强险分摊到损失为:

C分摊A的损失+?C分摊B的损失=1500+200=1700元(超过400,需按受害人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占总分项核定损失承担金额的比例分摊),

则C对A赔偿为:400×1500/(1500+200)=352.9元

C对B赔偿为:400×200/(1500+200)=47.1元

3.判断交强险是否赔足

A车目前得到赔偿为:B对A赔偿+C对A赔偿=360+352.9=712.9元(小于3000,未赔足)

B车目前得到赔偿为:A对B赔偿+C对B赔偿=1000+47.1=1047.1元(小于1200,未赔足)

C车目前得到赔偿为:A对C+B对C=833.3+40=873.3元(小于1000,未赔足)。

4.计算各方交强险剩余限额

A车交强险剩余限额-1000-833.3=166.7元

B车交强险剩余限额400-360-40=0,已无限额。

C车交强险剩余限额400-352.9-47.1=0,已无限额。

5.A车交强险继续向B、C追加赔付

A需对B追加赔偿:1200-1047.1=152.9元

A需对C追加赔偿:1000-873.3=126.7元

A车交强险需向B、C追加赔付152.9+126.7=279.6元,(大于166.7元,则按各受害人待分配的金额占分配总金额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

A对B追加赔偿:166.7×152.9/(152.9+126.7)=91.2元

A对C追加赔偿:166.7×126.7/(152.9+126.7)=75.5元

A损失虽未赔足,但B和C的交强险限额已用完;B、C损失仍未赔足,但A交强险限额已用完,所以交强险赔付计算结束。

6.最终各方交强险赔付为:

(1)A交强险赔付金额为:元,其中,

A对B实际赔付为1000+91.2=1091.2元

A对C实际赔付为833.3+75.5=908.8元

(2)B交强险赔付金额为:400元,其中,

B对A实际赔付为:360元

B对C实际赔付为:40元

(3)C交强险赔付金额为:400元,其中,

C对A实际赔付为:352.9元

C对B实际赔付为:47.1元

四、关于军队、武警机动车等特殊群体的赔偿方式

依照《条例》,军队、武警机动车参加交强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对于仅投保商业三责险的军队、武警机动车,与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互碰,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对于军队、武警车辆,按照其所投保商业险条款和特别约定的规定计算赔偿。

2.对于与军队、武警车辆碰撞的车辆,在计算其车损险赔款时,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不扣除对方交强险应赔偿部分。

五、关于挂靠同一单位的机动车互碰的赔偿方式

对于被保险人(营业性车队、挂靠单位等)为同一人,但投保人(所有人)为不同自然人的机动车互碰,可按互为三者的原则,由各方机动车交强险在其分项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车辆、车上人员、车上财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注:此种处理方式仅适用于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向保险人告知了车辆属于挂靠的情况,并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体现。如果在保单中体现为投保人完全相同(即不能体现出实际的所有人),则将视互碰的各车为同一被保险人所有,不能在交强险项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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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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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多少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
    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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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2月1日起实施简化理赔手续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办法交强险互碰自赔机制下月实施为了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发布了《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据了解,《办法》称,所谓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建立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基础上的一种快速理赔方式,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对于满足互碰自赔条件的情况,事故各方需分别到各自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承保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本方车辆损失。《办法》规定,对于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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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车辆事故可以采取交强险互碰自赔
    哪些车辆事故可以采取互碰自赔?在车辆快速理赔处理中,不论时驾驶新手还是老司机,都需要明白另一种解决方式。据了解,早在2009年2月起,我国保险行业就开始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所谓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日前,不是所有的车辆事故都可以采取互碰自赔,通常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首先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其次是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第三是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第四是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如果在快速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且满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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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内容包括什么,交强险理赔需要什么材料
    一、交强险内容包括什么交强险内容主要包括:1.赔偿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保障范围。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广,商业险的保障范围相对狭窄。发生保险事故,交强险不仅承担被保险人有责任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承担被保险人无责任时其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强制性。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4.保险费率。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5.赔偿限额。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交强险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一定项目下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等。二、交强险理赔需要什么材料交强险理赔需要的材料有:1.交强险的
    202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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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机动车在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时候,也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隐患。交通事故的频发,就是对我们的警示。而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危害较大,使得我们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管制非常严格。国家为了,保证人民的道路交通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定。那么,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车使用年限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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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中碰到行人的保险赔偿规则
    被车撞了应该找对方赔钱,对方会找保险公司来处理,给你的损失定价,然后对方拿你的发票去保险公司报销。请记住,你的损失第一责任人是对方。如果被撞了找不到对方,需要到公安部门开具事故证明,自己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仅赔7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付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这些费用: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4、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
    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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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碰撞出险以后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一:现场勘查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二:责任认定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
    202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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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条例中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
    202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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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损险有望互碰自赔
    交强险在实现互碰自赔之后,车损险也有望实现互碰自赔。今天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对方造成自己车辆损失后,保险公司可以先向自己赔偿,然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向对方或对方的保险公司追偿。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还是权利,此前业内存有争论。但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可以避免双方车辆互碰后向有责方保险公司理赔的麻烦,有效避免无责不赔的误解。索赔指引中明确代位求偿的案件为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而且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放弃对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从索赔流程看,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并协助保险
    202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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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机开车撞人后交强险互碰赔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1.肇事机动车均有责且适用相同责任限额的,各机动车按平均分摊的方式,在各自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 例6:a、b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事故责任,a、b车损分别为2000元、5000元,b车车上人员医疗费用7000元,死亡伤残费用6万元,另造成路产损失1000元。则a车交强险初次赔付计算结果为: ①b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60000/(2-1)=60000元 ②b车车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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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2009年2月1日起,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适用条件:1、投保交强险而且未到期的两车或多车互碰;2、事故只导致各方不超过2000元车辆损失,没有发生人员伤亡和车外的财产损失;3、事故各方自行协商或交通警察裁定确定为各方都有责任(同等或主次责任均可);4、事故各方都同意采用“互碰自赔”。其他情形均要按一般的理赔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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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肯定要赔偿;交强险可以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对方最高2000元。 2、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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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5
      关于交强险互碰自赔怎么定损问题如下互碰自赔是指:机动车在发生两车相撞时,双方均有责且双方都有损失,而损失都在二千元之内,无其它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才能到各自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
    • 交强险互碰自赔什么时候实施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3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规定了可以进行“互碰自赔”的条件——有交强险的车辆(两车或多车)互碰,如果只有不超2000元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对于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后,最终定损金额略超过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的,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给予灵活处理。交强险“互碰自赔”200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