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分类涉及哪些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28 00:16:39 130 人看过

一、工伤认定分类涉及哪些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伤害的;

2.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4.患职业病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6.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证明人材料

工伤认定证明人材料如下: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工伤认定书内容都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四)患职业病的;\n(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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