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贴牌加工侵权需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6:13:11 205 人看过

普通2009-8-3115:49:43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对这样的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不但委托生产的香港企业需要向商标权人支付赔偿,连受委托的加工企业也需要向商标权人作出一定的赔偿。接受香港企业的委托,替委托方加工含有委托方企业商标的产品,然后将产品出口给委托方,这一行为就是常说的“贴牌加工”行为。但是,这种贴牌加工行为却有可能侵犯国内注册商标,被商标权人告上法院并索赔。

真和受委托贴牌加工惹诉讼

广州真和药业有限公司(下称真和公司)先后于2001年5月、2002年5月分别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2002年4月,真和公司与盈康科技控股国际有限公司(下称盈康公司)签订《产品出口合同》,接受委托对盈康公司提供的灵芝孢子粉及胶囊进行包装加工,加工商品胶囊上印有“ENHANVOL”字样,胶囊加工完成后由盈康公司在香港进行销售。

2004年3月,广州绿色盈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绿色盈康公司)以“盈康公司未经许可,委托真和公司在大陆地区加工制造印有“ENHANVOL”商标的同类商品活灵芝孢子粉胶囊,并在香港销售;加工被控侵权商品的协议书之签订及销售等工作均由香港居民钟志强负责,钟志强也是本案收益者;盈康公司、真和公司与钟志强的上述行为共同侵犯绿色盈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约200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

据了解,绿色盈康公司于2001年8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ENHANVOL”英文文字商标,2002年12月28日获核准,注册号为第196777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使用范围包括非医用营养胶囊等类别。

一审:委托方和贴牌加工企业构成共同侵权

受理此案后,广州市中院对案件开庭审理。庭审中,法院将本案注册商标“ENHANVOL”与被控侵权商品商标标识“ENHANVOL”进行比对,两者完全相同。盈康公司则辩称,其委托真和公司加工的被控侵权商品属于国际商品分类的第5类商品,而绿色盈康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国际商品分类第30类商品,是不同类别的商品。

广州市中院审理认为,根据三被控侵权行为人在庭审中的陈述、被控侵权商品实物和相关证据资料,可以认定被控商品就是盈康公司委托真和公司所加工生产。根据《药品管理法》第31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该药品。没有证据证明盈康公司生产的被控产品取得了批准文号,因此真和公司加工生产的被控侵权商品灵芝孢子粉胶囊并非药品,而应属于本案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类别“非医用营养胶囊”。

广州市中院认为,盈康公司未经许可使用绿色盈康公司注册商“ENHANVOL”的行为均构成对绿色盈康公司权利的侵犯。盈康公司未经绿色盈康公司许可,委托真和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加工与绿色盈康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类别相同的商品上使用绿色盈康公司注册商标“ENHANVOL”,共同侵犯了绿色盈康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于是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盈康公司、真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盈康公司赔偿绿色盈康公司经济损失48万元,真和公司赔偿2万元。

终审:判定侵权行为成立但赔偿额应该降低

一审判决后,盈康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该公司提出了四大理由:一是“灵芝孢子粉胶囊”属于中药成药类商品,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5类商品,不属于第30类商品;二是所有产品全部用于出口,不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不会对中国大陆地区的相关公众造成混淆,并进而导致误购误认;三是“ENHANVOL”商标及其商品所产生的商誉为双方共同所有,绿色盈康公司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是恶意抢注行为;四是涉案商品全部在大陆地区以外市场销售,因此在绿色盈康公司注册商标保护的地域范围内,绿色盈康公司没有损失,赔偿数额没有依据。

广东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经过分析对比,被控侵权商品与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非医用营养胶囊”即便不属同类商品,亦构成近类商品。因此,盈康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此外,被控侵权商品全部用于出口,并未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绿色盈康公司并未因盈康公司的委托加工行为遭受直接或间接损失。而绿色盈康公司为制止侵权、恢复权利而支出了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应该得到适当赔偿。至于盈康公司诉称绿色盈康公司申请商标注册为恶意抢注行为,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属本案审理的范围,盈康公司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广东省高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中关于盈康公司、真和公司立即停止侵权等判决事项,盈康公司一审赔偿判决项目变更为赔偿绿色盈康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万元。而对于真和公司一审被判赔偿2万元,由于该公司没有上诉,也未参加二审答辩,因此终审判决中决定对一审关于真和公司的判决部分没有审查,维持了原判。(知识产权报记者顾奇志通讯员张学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2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加工厂花型侵权如何赔偿
    一、加工厂花型侵权如何赔偿如果对方的花型设计申请了专利,那么私自使用就构成了专利侵权。民事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情节严重,甚至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二、花型侵权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
    2023-04-29
    334人看过
  • 法院依法认定"华窑"为中国驰名商标侵权者赔偿
    今天,原告湖北华夏窑炉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窑公司)诉被告毕东元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在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黄冈中院依法认定华窑公司申请注册的华窑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判决毕东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全部侵权产品,赔偿华窑公司损失2000元。这是该市首件由法院审理案件时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跨类保护。华窑商标系原湖北省华夏窑炉工业总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工业窑炉的施工、安装、调试及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施工等。2006年,华窑公司将原湖北省华夏窑炉工业总公司净资产整体买断。同年8月,华窑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16年5月6日。同年9月,华窑公司经转让取得华窑商标专用权。2007年5月20日,从事一次性用品销售的个体业主毕东元从武汉市购进无包装的卫生纸1400卷、包装箱100个及包装筒200个,加工为14箱成品华窑卫生纸,价值1300元。同年6月
    2023-06-08
    472人看过
  • 法院误判侵权怎么赔偿?
    法院误判侵权造成伤害的,赔偿如下: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误判侵权构成伤害该怎么办法院误判侵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
    2023-08-03
    340人看过
  • 民法典网络侵权地如何认定,网络言论侵权需要赔偿吗
    一、民法典网络侵权地如何认定民法典对网络侵权地没有作出规定,而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网络侵权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五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二、网络言论侵权需要赔偿吗网络上每天都有发布言论,如果说遇到有人在网上发布言论侵害了自身的权益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法律责任,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网络发布言论侵权行为发生的话,作为被侵权人首先要明确网络发布言论侵害他人权益是需要承担责
    2023-04-19
    215人看过
  • 工商打假侵犯民权法院认定违法行政
    2001年7月30日上午12时许,众目睽睽之下,—伙人突然闯入河南省邓州市骨伤医院,在未向值班人员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采取砸锁撬门等手段,闯入该院制剂室,强行摘走墙上《制剂许可证》,拆掉室内空调,拉走库内原料、成品,以及其它生产设备600余件,价值3万余元,尔后封门换锁。当有人逼迫值班人员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时,值班员问:你们有无证件?其中一人提了提自已的上衣说:制服就是证件!值班员要求给领导汇报亦遭拒绝,甚至连上厕所也不让去,软禁其时间长达l小时之久2001年8月21日,接到9000元罚款的邓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骨伤医院才得知:这伙人原来是邓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打假保健康红盾行动。紧接着,当地一新闻媒体便报道说工商部门重拳打假,果断出击,一举捣毁了—个非法制售假药的黑窝点。一时间,社会上沸沸扬扬,舆论哗然,致使该院门庭冷落,经济效益直线下降,几十名职工下岗失业,
    2023-06-06
    398人看过
  • 动物侵权的认定与赔偿
    动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一是必须饲养动物;二是必须有动物的危害行为;没有动物的危害行为的,不能构成动物侵权;三是必须有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事实;四是必须有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事实,动物的有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一般情况下,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动物饲养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由间接侵权引起的直接责任,其损害行为是人的行为与动物行为的结合。动物侵权的构成要件是:一是必须是饲养的动物;二是必须有动物的伤害行为,没有动物的伤害行为,就不能构成动物侵权;三是必须有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事实;四是,动物的伤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2。动物侵权责任。一般来说,如果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为任何动物的性质都决定了存在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风险,所以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应对动物的风险负责。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
    2023-05-31
    59人看过
  • 职务侵占数额认定法院能增加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对职务侵占罪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是会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的,会不会增加数额,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3-06-13
    358人看过
  • 怎么委托别人牌加工贴
    一、怎么委托别人牌加工贴1.产品要标注生产厂的信息,要保证有三有产品,生产地址,电话,单位名称。2.您仅仅是委托他们生产所有商标的持有人是您,所以您要为您要贴牌的产品负责。3.关于签订的加工合同,建议注明,如果因为对方质量不合格对顾客及本商标的信誉造成问题对方要付全部责任,并且赔偿。二、授权委托书没有时间限制有效吗授权委托书期限多久是由双方协商而成,法律对此并没有做明确性的规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视为在委托事项完成日终止。1、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2、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3、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4、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三、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什么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
    2023-05-06
    96人看过
  • 品牌侵权侵占了知识产权怎么赔偿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知识产权的侵权怎样进行
    2023-08-06
    458人看过
  • 侵权损害赔偿需要法医鉴定吗
    关于人身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1、工伤: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2、道路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3、故意伤害: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参考
    2023-06-01
    404人看过
  • 肖像权的侵权认定标准及赔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消极权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侵犯肖像权赔偿侵犯
    2023-06-13
    116人看过
  • 单位遭品牌侵权怎样赔偿
    行为人盗用单位的品牌而侵权的,一般要赔偿权利人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即一般应当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仿别人的网站是否犯法模仿不违法,未经授权复制抄袭违法。侵权人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金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二、不正当竞争的赔偿?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
    2023-04-11
    175人看过
  • 定牌加工的概念及常见的侵权表现形式
    定牌加工,也称贴牌加工,英文为“ORIGINALEQUIPMENTMANUFACTURE”,缩写为OEM,是委托加工的一种特殊形式。委托加工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贸易方式,主要表现为来料加工和来样加工,具体方式为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者样品(样式),加工方负责组织生产加工,并将加工后的产品全部返还给委托方;加工方不对加工后的产品进行销售,委托方根据约定向加工方支付加工费。定牌加工是涉及到商标使用的委托加工,即在来料加工或来样加工业务中,由委托方提供商标(一般是注册商标),加工方将委托方提供的商标使用在所加工的商品上。定牌加工过程中极易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目前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1、国内加工企业在定牌加工合同规定的数量、范围之外,自行生产加工带有国外委托企业注册商标的商品。2、国外企业在没有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委托国内企业定牌生产加工侵权产
    2023-04-23
    373人看过
  • 司法鉴定的公立法院认定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过多长时间
    1、一般为30个工作日。通常,鉴定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长,有的可能是45天或者长的两个月。因此,鉴定结束后,当事人也不必太着急,以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基准。2、特殊情况延长30个工作日。委托鉴定的内容,复杂、困难、特殊的技术问题和检查过程需要很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这意味着两个月应该是延长的鉴定期限,鉴定机构拖延时间,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属于超时鉴定的违反行为。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发行鉴定结论,不要忘记时限。3、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正当理由延误不计入时限。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资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期限。但是,由于当事
    2023-08-05
    237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侵权可以赔偿款项不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即发生了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的存在是侵权行为构成的前提条件。
    • 被我表妹给起诉到法院加工贴牌的商标侵权怎么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6
      现实中,要是发生了商标侵权的话,那么此时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作出相应的赔偿,不过究竟商标侵权怎么赔偿呢?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如下:(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
    • 商标贴牌加工会构成商标侵权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1
      国内贴牌加工不构成商标侵权,不能认定为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这是一种接收委托方的委托进行产品开发还有制造,收取加工费用的合作经营生产模式,商标侵权的行为通过具体的案件认定。
    • 关于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怎么认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6
      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经营额的计算,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的相关规定。 该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
    • 定牌加工商标侵权的类型怎么确定赔偿,有没有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21
      直接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如果是不能够确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侵权所获得的不法收益来进行赔偿。定牌加工商标如果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允许,那么就涉及到侵权,商标持有人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