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合同期满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32:50 279 人看过

问:

我于2007年9月在工作期间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构成6级伤残。今年7月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通知我不再继续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

除非你本人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公司不能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你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还需支付你一定的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看出,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只有你本人提出才能终止你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并且在终止合同后公司要进行相应的补助。依据《湖南省实施?骉工伤保险条例?骍办法》相关规定,如果你本人提出并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应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你为6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你本人18个月的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你本人30个月的工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合同已到期的患病职工,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职工患病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患病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能吗?患病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与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023-07-07
    313人看过
  • 单位能与可能患病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吗
    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即当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失职等过错行为时,用人单位不得在该期限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一、医疗期内不许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什么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
    2023-03-22
    416人看过
  • 三期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可以吗
    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给予特殊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具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自身有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此外,为防止用人单位变相损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忽视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的特别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还特别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如果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哺乳期届满,工资待遇按原劳动合同执行,劳动者照样可以享受到“三期”的特殊待遇。一、女职工产假期间有何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
    2023-02-26
    218人看过
  • 单位搬迁后,员工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
    公司搬迁后,员工的劳动合同能否终止?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典型情况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第1款第3项,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单位符合下列三项条件后,可按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I.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II。原合同无法履行III.变更无法协商首先,客观情况中的重大变更是什么?根据司法实践过程中的理解,如工厂搬迁、企业生产变更、公司合并、公司内部结构重大调整等都是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其次,如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达到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否则,原合同仍能履行的,继续履行。例如,如果单位变更生产,原专业员工可能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但保安、司机等普通员工的合同仍然可以履行,应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将违背《劳动法》的初衷第三,劳动关系双方应协商
    2023-05-07
    84人看过
  • 员工得了大病单位能终止合同吗
    一、员工得了大病单位能终止合同吗员工得了大病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司不能终止合同。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满,职工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二、合同终止有哪些情况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1.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2.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3.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由于合同的终止以致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三、生病被公司辞退怎么补偿员工生病被公司辞退补偿员工的方法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也是按一年计算,但是低于六个月就被
    2023-04-25
    243人看过
  • 超出工作职责的工人能否终止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劳动合同不一定获得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无效;(6)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否可以因被迫辞职获得补偿应该说,在这个问题上
    2023-05-07
    287人看过
  • 合同期满,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
    2023-02-20
    399人看过
  • 职工患病医疗期满或合同期满仍住院治疗时,用人单位可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但对劳动者医疗期满或合同期满仍住院治疗用人单位可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未有规定。《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23-04-22
    390人看过
  • 合同期满,合同一定能终止吗?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例:A公司系于198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核登记注册的合资经营企业:孟某于1965年参加工作,1993年4月到北京B出租汽车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1999年6月北京B出租汽车公司并入A公司。同年7月,A公司安排孟某到修理厂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该劳动合同履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1年12月31日止。签订合同时A公司收取孟某2000元保证金。200
    2023-06-09
    14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单位合同期满了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以下情况单位合同期满了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患职业病诊断期间或者因工负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得终止;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终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的老职工不得终止。一、续签劳动合同书的前提是什么1、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
    2023-04-01
    318人看过
  • 合同到期,职工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一)案由申诉方:李×,女,28岁,××内衣厂城镇合同制工人被诉方:××内衣厂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李××,男,43岁,内衣厂厂长李×与内衣厂先后签订九年劳动合同,合同期届满,李×不愿再与厂方续订合同。内衣厂以曾为李×支付6000元住房分摊费为由,不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李×多次与厂方交涉无效,向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按国家规定维护职工的权利。(二)调查核实情况李×是1982年9月被内衣厂招用的城镇合同制工人,先后与厂方签订三期劳动合同,第一期:自1982年11月30日至1983年4月30日;第二期:自1983年5月1日至1986年9月30日;第三期:自1986年10月1日至1991年9月30日。1991年8月底,李×向厂方提出:合同到期终止,不再续订。内衣厂不同意终止合同,主要理由是:1990年8月21日,因旧城改造,厂方曾为李×支付6000元住房分摊费,根据内衣厂1990年10月厂职代会通过的
    2023-06-09
    154人看过
  • 厂方能否与因工伤残员工终止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务探讨(中)劳动合同是HR们涉及最多的合同文本,劳动合同管理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由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问题一直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难点,很多劳动争议都是由劳动合同引发的。本期我们就来讨论一下劳动合同终止中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本期我们特邀以下嘉宾参加我们的活动:劳动法苑主任兼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上海虹日国际电子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戴敏先生、上海现代电梯制造有限公司人事科科长季言嘉女士和上海聚众目标传媒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刘涟小姐。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案例二部分丧劳与合同终止C机械厂是一家国有企业,陈某是该厂操作工。2003年9月陈某在工作中不慎发生了工伤事故,经过一段时期的治疗,他的病情基本处于稳定状态。此后,陈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工伤八级,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004年12月31日陈某与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机械
    2023-06-10
    244人看过
  • 患职业病单位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患有职业病在医疗期内或者造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职业病单位不得解约近日,广州市政府官网挂出《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铭文规定,从今年5月1日起,劳动合同应当包含职业防护内容,已确诊为职业病但未按工伤保险标准获得赔偿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与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外,企业职业病防护工作将被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一旦企业发生不良记录,将抄送相关信贷、招投标等单位。劳动合同应当包含职业防护内容2011年底至2012年初,白云、荔湾两区发生了毒胶水事件,导致39人疑似中毒,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广州当前职业病防控形势颇为严峻,且职业病危害本底基数大,全市存在不同程度职
    2023-07-24
    294人看过
  • 女工“三期”内,合同期满也不得终止合同
    (一)案由申诉方:吴××,女,26岁,××染织厂合同制工人被诉方:××染织厂被诉方法定代表人:杨××,男,48岁,××染织厂厂长吴××与染织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正值吴怀孕,双方都有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但对合同期限未协商一致。染织厂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吴不服,申请仲裁,要求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二)调查核实情况××染织厂合同制工人吴××,1982年7月进厂,与厂方先后签订了两期劳动合同,1990年12月31日第二期合同期满,当时,吴已怀孕7个月。厂方根据生产需要,并考虑到吴怀孕,1990年11月书面征求吴的意见,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吴表示不再续订合同。几天后,吴的父母去企业,要求续订合同。企业同意续订,提出合同期限订四年,吴担心生育后难以胜任原工作,只同意订一至二年期的合同,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1991年1月3日吴上班时,厂方通知她:已终止劳动合同。吴对在怀孕期间,厂方终止劳动合同不服
    2023-06-09
    14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并终止劳动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女职工产假届满后劳动合同也届满,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女职工产假和劳动合同同时届满时,单位应当将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届满期限延至哺乳期满之日。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三、《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是指企业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女职工在
    • 员工如何辞职才能拿到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 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合同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7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
    • 孕期女职工提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15
      孕妇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被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合法。法律规定,在劳动者孕期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该劳动者哺乳期结束。 如果单位在孕妇孕期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终止合同后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一次工伤期间能否劳动合同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工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
    • 职工患病期间单位合同终止怎么办?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0
      1、根椐规定,合法医疗期内,合同期满自动延续到医疗期结束。2、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