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有可能被逮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24 17:10:05 73 人看过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具体措施包括六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和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拘留具有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措施必须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列举了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应当采取的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拘留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和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拘留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必须立即进行讯问。

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进行讯问。如果拘留超过3日,除非无法通知,否则公安机关必须立即进行讯问。

这些规定表明,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被拘留的人进行讯问。同时,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拘留时间限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和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符合一定条件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但必须立即进行讯问。同时,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拘留时间限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权益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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